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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:受理审核 【 ?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二条  —土地登记机》。关接到土地登记【申请后应当对申请】人提交的有关文件】资料进行审》查凡符?合规定条件》的应当?。予以受?理;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申请登《记,的土:地不在本《行政区域《内,的,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—),土地:登记申请人没有合法!身份证?明的; !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?三)土地权属来源】不,明的; 】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四)其他》不符合法律、法【。规规定?条件的 【  ?   第二十三条】  土地登记机关】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!对初:始土:。地登记和《涉及土地权属界址点!、线发?生变化的变》更土地?登记应?当进行?地籍:调查对土地权—属、:面积、?等级:、用途?、地价等进行—审核  ! ,。  土地登记—机关进行地籍调查可!以组:织土地登记》申请人及相邻利害关!系人进行现场指界相!邻利害关系人—。应当予以配合相【邻利害关系人无正当!。理由拒不指界的【由土地?登记机?关根据有关地籍【资,料、现状界址及指界!情况确定宗地界线】并书面送《。达或者?公告送达相邻利【害关系人 》    】 土地?宗地界线有》争议:的应当?按照人民政府依法】。作,出的处理《决定予以确定 【   【  :第二:。十四条  》土地登记申》。请人或者利害—关系人对《土地登记机关—审核结?果有:异议的可以》自土地?登记机关告知之日起!十五日内向土—地,登记机关《申请复查土地登记】机关应当《自,接到复查申请之【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!查决定?并将复查《结,果书面?通知复查申请—人异议?成,立的复查所需费【用由土地登记机关】承担;异议不—。成立的复查》。所需费用《。由复查?申请:人承担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