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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 登记申请 !   】  第九条  国有!土地使用权由—使用该国有土地【的单位或者》个人申请登记—。 — ,   集体土地【属于村农民集—体所有?的由村集《体经济组织或者【村,民委员会《。申请登记;属于乡(!镇)农?民集体所有的由乡】(镇:)集体经济》组织申请登记—乡(镇)集体经【济组织不健全的可由!乡(镇?)人民政府代—为申请登《记  】   集体土地使用!权由使用《该土地的单位或者】个人申请登记 ! :     与地上】土地使用权分离【的经批?准独立使用》的地下空间由使【。用者:申请地下空间的【土地使用权登—记   ! , 土:地他项权《。利,由符合取得土地【他项权利的单位或者!个人向原土地—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!  —   公共设施【和市:政设:施用地由其主管单】位申请登记 】 ,。     —两个或者两个以上】土,地使用?者共同使用一宗土】地的应当《分,别申请登记 !   《 , 跨县级行》政区:域的:应当分别向土—地所在地《的土地登记机关申】请登记 【    》 第十条  —土地登记申请人可以!委托他人代》理申:请,。登记委托他人申【请登记的应当出具书!面委:托书境外申》请人委托他》人代理的《应当按国《家规定办理公—证或者认证 —。 》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土地《登记申请人申—请土地?登记应当提交下【列文:件,资料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一)《土地登记申请—。书;: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, ,(二)单位》设立证明《、法定代表人—证,明或者个人》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!; :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土地!权属证明属于—共同使用一宗土地】的还须提交共—有人:。共同使用该》宗土地?。的约:定、协议等资料;】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四)地上建》筑物及其他附—着物的?合法:产,权证明?;,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》五)法律《、法规、《规,章规:定需要?。提交的其《他文件资料》 —    委托—他人代理申请登记】的应当同时提交土地!登记委托《书和委托代理人身】份证明?。 —。    《。第十:二条  《土,。地,登记包括《初始:土地登记和变—。更土:地登:记   !  第十三》条  ?以,划拨或者出让、【租赁、作价出资或者!入股等?。。方式使用国有土【地及使?。用集体土地的应【当申请初始土—地登记 — :     》集体土地所有者应】当,申请初始土地登【记, 》。  :。   ?。。第十四条  经初】始登记的土地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【,土地登记》申请人应《当自土地《权利变更事实发生】之日起?。三十日内申请—变更土地登》。记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:一)因土地征用、交!换、调?整等原?因导致?集体土地《所有:权转移的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土】地使用权《转,让、继承《、分割、《合,并,的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, (三?。)以赠与、继承【、买卖、交》换、分?割、拆迁等方式【处分:地,上建筑物及其他附】着物:。而引起土地》使,用,权转移的; 【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土地!用途发生变化—的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五)土地!权利人姓名、名称发!生变化的; —。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情形 》 , :     土地所!有权、使用权变更】。的自:变,更登记之日起生效】。 —  :。  第十五条  预!售商品房的》预售人应当在办【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!。明之:日起三十日内—持土地证书和商品】房预售许《可证明向《土,地登记机关申—请商品房《预售土?地,登,记领取商品》。房用地?宗地分?割,转让登?。记证明并将商品房】用地宗地分》割转:让,登记证明的》。用途告知购房人 】     !。购房人应《当自领取房屋—。产权证?之日起三十日内持】。商品:房,用地:宗,。地分割转让登记【。证明:、房屋产《权证书到土地—登,记机关领取土地证书! :     第!十六:条  出售公有住】房的出售单位应当自!房屋产权登记—发证之日《起三十日内持公有】住房出?售合同、房屋产【权,。证书和原土地证【书办理变更土—地登记 》 , :     第十七】条  ?城镇居民住房上【市交易?的当事人应》当自合同签订之日】起三:。。十日:内持土?地证书、房屋产权】证书、?交易合同向土地登】记机关申《请变更土《。地登记 —     第十!八条  依法出【租或者抵押》土地使用权的土【地登记?申请人应当自土地】使用权租赁或者抵押!合同签订之日起【十五日内《持土地证书、土地使!用权:租赁合?同、抵押《合同: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!土地使用权出租或者!抵押登记 — ?   ?  其他土地—他项权利的取得【由,。当事人在合同签订】之日起十五日内申】请土地?他,。。项权利登记经登记的!土地他项权利—发生变更的申—请人应当自合—。同变更之日》起十五?日内持有关文件【。资料向土地登记机关!申请土地他项权利变!更登记 《   【  第?十九:条  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土地权—利人应当自土地【权,利终止事实发生之日!起三十?日内:持,有,关证明材《料向土地登记机关】申请注销登记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【)土地使用期限届】。满不再续用的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因不》可抗力?造成土地灭》失的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土地》使用:权出租、抵》押合同?终止的?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【)土地权利终止的】。其他:情形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条  单位和—个人需临时用—地的应当自》临时用地《申请:被,批准之日起十五【日内持有关批—。准文:件向土地登记机关申!请,临时用地登》记,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!土地:登记申请人应当按国!家规定?缴纳土地《登记费?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