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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二—章, 登记申《请, 《   —  第九条  国】有土地使用权由【使用该国《有土地?的单:位或者个《人申请登记 —。     !集体:土,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!有的由村集》体经济组《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!请登记;属于乡(镇!。)农民集体》所,有的由乡(镇)集】体,经济组织申请登记乡!(,镇)集?体经济组织不健【全的可由乡(—镇)人民政府代为申!请登记 】     集体土】。地使用权由》使用该土《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申!请登记? ?     【。与地上土地使用【权分:离的经批准独立使】用的地下空间由使用!者申请地《下,空间的土地》使用权登记 —   【  土地他项权【利,由,符合取得土地—他,项权利的单位或者个!。人向原土地》登记机关《申请登记 !     公—共,设施和市政》设施用地由其—主管单位《申请登记 【 :     两个或】者两个以上土—地使用者共同—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!分,。别,申请登记 !  :  : 跨:县级行政区域的应当!分别向土地所—在地的土地登记机】关申请登记》  【   第十条  土!地登记申请人可以】委托他人代理申【请登记委托他人【申,请登记的应当出具书!面委托书境外—申请人委《托他人代《理的应当按国家规定!办理公?证,或者认证 ! ,    第十—一条 ? 土:地登:记申: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!。当提交下列文件资】料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土地登记申【请书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单【位设立证明、—法定代表人证明或】。。者个人?身份证明及户—籍证明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土!地,权属证明属于共同使!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!交,共有人共同》使用:该宗土地的约—。定、协议等资料; !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地上建筑物及—其他附?着物的合法产—权证明; —    【 ,  :  (五)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定需要?。。提交的其他文件【资料 【。   ?。  委托他》人代理申请》登记的应当同时提】交土地登记委—托书和?。委托:代理人身份证明 !     】第十:二条 ? 土地登《记包括初始土地登记!和变更土地登记【  【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以划拨或者出让、】租赁、作价出资或者!入股等方《式使用国《有土地及《使用集体土地—的应当申《请初始土地》。。登记 【     集体土】地所有者应当申请初!始土地登《记 【 ,   ?第十四条  经初始!登记的土《地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,土地【登记:申请人?应当自?土地权?利变更事实发—生之日起三十日内】申请变更土地登记】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一)因土!地征用、交换—、调整?。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!所有权转移的;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土地—使用权转让、继承】。、分割?、合并的; — :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以!赠与、继《承、买卖《、,。交换、分割、拆迁等!方式处?分,地,上建筑物及》其他附着物而—引,起,土地使用权转移【的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—土地用途发生变【化,的,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《土地权利人姓名、名!称发生变化的—; 》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六》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的其—他,情形  !   土地所有权、!使用权变更的自【变更登?记之日?起生效 — ,     第十五!条 : ,预售商品房的预售】人应当?在,办理商品《房预售许可证明【之日起三十日内持】。土地证书《和商品房预售—许可证明向土地登】。记,机关申请商品房预】。售土地登记领取商品!房用地宗地》分割转让登》记证明并将》商品房用地宗—地分割转让登记【证明的用途告—知购房人 【     购房!人应当自领》取,房,。屋产权证《之,。日起三十日内—持,商品房用地宗地分】割转让登《记,证,明、房屋产权证书】到,土地登记机关领取】土地证书《 》。     第十六】条  出售公有【。住房的出售单位应】当,自房屋产权登记【发证之日《起三十日内持公有】。住房出售合同—、房:屋产权证书》和原土地《证,书办理?变更土地登》记 : 》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 城镇居》民住:房上市交易》的当: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!之日:起三十日《内持土地证书、房】屋产权证书、交易】合同向土地登记【机关申请《变更土地登记— : ,    — 第十八条  依】法出:租或者抵押》土地使?。用权:。的土地?登记申请人应当自土!地使用权租赁或者抵!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!五日:内持土地证书、土地!使用权租赁合同、抵!押合同向土地登【记机:关申请土地使用权出!租或者?抵押登记 》     !其他土地他项权【利的:取得由当《事,人在合同签》订之日起十五日【内申请土地他项权】利登记经登》记,的土地他项权—利发生变更的申请人!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!起十五日《内持有关文件资料】向土:地,。登记机关申请土地他!项权利变《更登记 》  》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!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?土地权利人应当自土!。地权利终《止事实发生之日起】。三十日内《持有关证明》材料向?土地登记机关申【请,注销登记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【)土地使《用期限届满不再【续用的?; 《  《 ,   ?   (二)因不可!抗力造成土地灭失的!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土地使》用,权出租、抵押合同终!止的; 】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土地权利—终,止,的其他情形》 :     第!二十条  》单位和个人需—临,时用地的应当—自临:时用:地申请被批准之日起!十五日内持有—关批准文《件向土地登记—机,。关,申,请临时用地登记 】 : ?。 ,   ?第,二十一条《  土?地登记申请》人应当按《国家规定缴纳—土地登记费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