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二章: 登记申请 — ? ?  :  :。 第九条  国有土!地,使用权由使用该【国有土地的》。。单位或者《个人申请登记 【   【  集体土地属于村!农民集体所》有的由村《集,体经:济,组,织或者村民》委员会申请登记;】属于乡(《镇)农民集体所有的!由乡(镇)集—体经济组织申—请登记?。乡(镇?)集体经《济组织不健全—的可由?乡(镇)人民政府代!为申请登《记 》     集体土!地,使用权?。由使用该土地—的单位?或者个人申》请登记 《   【  与?地上土地使用权【分离的经《批准独立《使用的地下空间由】使,用者申请地下—空间:的,土地使用《权登记 【   《  土地他项权利】由符:合取得?土地他?项权利的单位或者】个人向原土地—登,记机关申请》登记 ?。    】 公:共设施?和市政设施》用地:由其主管单位申【请登:记 》     两个】或者两个以上土地使!用者共同《使用一宗土地的【应当分别申》请登记 ! ,   跨县级行政区!域的:应当:分别向土地所在地】的土地?登记:机关申请《登记 【 , ,   第十条  土!。地登记申请人—可以委托他人代【理申请登记委—托他人申《请登记的应当出具】书面委?托书:境外申请人委托他】人代:。理的:应当按国家规定办】理公证或者认证 !。  》   第十》一条  土地登【。。记申请人申请—土地登记《应当:提交下列文件资料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土地【登记申请书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二)单位》设立:证明、法《定代:表人证明或者个【人身份证明》及户籍证明; 【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?)土地?。权属证明属于共同】使用一宗土地的还】。须提交共《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!地的约?定、协议等资—料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。。)地上?建筑物及其他—附着物的《合法产权证明; ! :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(五)法《律、法规、》规章规定需要提【交的其他文件资【料  】   委托》他人:代理申请登》记的应当同时提交】土地登?记委:托书和委《托代理人身份证【明 ? ?   ?。  第十《二条  《土地登记包括初始】土地登记和变—更土:地登记 《 》  :  第?十三条  以划拨或!。。者出让、租赁、作】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!式使用国有土地及使!用集体土《地的应当申请初始】土地登记 !     》集,体,土,地所有者应当申请】初始土地登记 【    】 第十四条  【经初始登记》的土地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,》土地:。登记:申,请人应当自土地权】利变更事实发生之】日,起三:十日内申请变更【土,地,登,记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一)因土《。地征用?、交:换、调整等原因导致!集体土地所有权转】移的; 《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二)土】地使:用权转让、继—承,、分割、合并的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以赠与【、继承、买卖—。、交换、分割、拆迁!等方式处分地上建】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而!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!的,; 【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四【)土地?。用途发生变化—的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五)土地权利—人,姓名、名《称发生变化的—; ?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六)法律、!。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情形 》 ,     土地!所有权、使用—权变更?的自变?更登记之日起生效】 ?    — 第:十五条 《 ,预售:商品房的预》售人应当在办理【商品房预售许可【证明之日起三—十日内持《土,地证:书和商品房》预售许?可证明向土》地登记机《关申请商品房预售】土地登记领取—商品:。房用地宗地分割【转让登?记证明并《将商品房用地宗地分!割转让登记证明的】用途告知《购,房,人 :。。  —   购房人应【当自领?取房屋产权》证之: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!房用地宗《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!、房屋产权证书到土!地登记机关领取土】地证书 —     第十!六条  出售公有住!房的出售单位应当】自房屋产权登记【发,证,之日起三十》日内持公《有住房出售合同【、房屋产权证—。书和原土地证书办】理变更土地登—记 :    】 第十七条》  :城镇居民住房上【市交易的《当事人应当》自合同签订》之日起三十》日内持土《地证书、《房屋产权证》书,、交易合同向土地】登记:机关申请变》更土地?登记 【   ? ,。 第十八《条  依法》。出,租或者?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土!地登记申请人—应当自土地使用【权租:赁或者?抵押合同签》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!土地证书、土—地使:用权租赁《合同、?抵押:合,同向土地登》记机关?申,请土地?使用权出《租或者抵《押登:记   !  其?他土:地他项权利的取得由!当事人在《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!日内申请土地他【项权利登记经—登记的土地他—项权利发生变更的】申请人?应当自合《同,变更之?日起十五《日内持有关文件资料!向土地登记机关【申请:。土地他项权利变更】登记 —    》 第十九条》  有下列情形之】一,的,土地权利人》应当自土地权利终】止事实发生之日起】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!材,。料向土地登记—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】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一)土地【使用期限届满不再】续用的;《   】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。(二)因不可抗力造!。成土地灭失的;【。 ? ?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三)土地使用—权出租、《抵押合同终止的;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四)土《地权利终止的其他情!形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单位和个【人需临?时用地的应当自临】时用:地申请被批准之日起!十五日内持有关批】准文件向土地—登记机关申请临时用!地登记 《  —。   ?第二十一《。条  土地登记【申,。请人应当按国家规】定缴纳土地登记【费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