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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四《。章 注册登记 !    】 ,第二十?。五条  国有土地使!。用权、集体》土地所有权、—集体土地使用权【的登:记申请经土地登【。记机关?审核权属合》法,、界址清楚、面积】准确的予《以登:记由本级人民—。政府核发国》有土地使用证、集】体,土地:所有:证、:集体土地使用—证 【  :  第二十六条 】。 土地他项》权利登记申请—经审:核符合下《列条:件的土地登记机【关应当准予登记核发!土地他项《权利证?明书 —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。(一)土地》。所,有权、使用权—业经依法登记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【)设定的土地他【项权利业经土地所有!权人、?。使用权人同意; !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【符合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出租】、抵押条《件和其他条件 】 , ,   《 ,。 第二十七条  土!。地登记申请》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土地?登记机?。关应当自受理登【记申请之日起三【十日:内作出暂缓登—记的:决定书面《通,知土:。地登:记申请人并说明理】由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《非法:转让、出租、—抵,押或者违法用地【尚未依法处理的; !   【 ,  :   ?(二)土地权属有争!议,尚未解决的; !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依】法限:。制土地权《利或者因依法—查封地?上建筑?物及:其他附着物而限制】土,地权利的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,四)对土地登记【审核结果有异议的】; :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五—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?其他情形《。 ?   》  前款规定暂缓登!记的情形《消除后?土地登?记机关应当》按照本?条例规?定予以核《准登记 《    】 第:二十八条《。  土地登》记,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土!地权:利人的姓名、名称、!地,址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二)土地权属—性质、?来源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土地座《落、四至及所在【图幅号、地籍号; !。。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土地用】途、面积、》等级、地价》;,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使用期限、终】止日期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六【)登记日期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七)法》律、法规《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他内容 《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九!条  土地权利人发!现土地登记结果有误!或者有遗漏的可【以申:请土地更正登—记经土地登记机关】审核申请属》实的办理更正登记因!。土地登?记机关?。审,查疏:。忽造成?错登的?土,地登记?机关应当予以纠正】注销:错登的土地证—书无偿办理更正登】记并将更正登记【的结果书面》通知土地权利人 】     !第三:十条  土地登记申!请人采?取,隐瞒事实或者—伪造证件、》文件资料《等欺骗手段获准土地!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!可以按程序撤销【全部或?者部分登《记内容并将撤销【登记结果书面—通知当事人 】     【第三:十一条  》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土地登记机—关可:以直接办理注—销土:。地登记并自注—。销之日起十五—日内书面通知—原土地?。。权利人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依照本!条例:第十九条规定应当申!请注销登记而未【申,请的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?),依法收回土》。地使用权的;— —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抵押】土地被依法处—置,的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土地》被依法征用或者【农村:集体经济组》织全部成员成—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!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依法可!以直接办理注销【登记的其他情—形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二条 《 更正、撤销、注】。销,的土地证书自被更】正、:撤销、注销之日起原!土地证书即行失效原!持证人应当》自接到通知之—。日起三十日内将土地!证书送交《土地登记《机,关逾期不交》的土地?登记机关予以公告】注销 】    第》三十:三条  土地—登记:应当在下列》期限内办结》。并核发土地》证书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一)初始土地登【记自受理《。申请之日起六十日】内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土地】所有权、《使用:权变更登记自—受理:申请之日起三十【。。日,内; 》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。(三)土地》他项权利登记及变更!登记自受理申请之】。日起十五日》内 【    处理—异议的时《间不计算在》前款规定的期限内】 —。  :  第三《十四条  土地登记!机关应当设置—土地登记簿对土地登!记事项全面》、真实、准确—记载并永久》保存土地证书的【记载与土地登记簿的!记载不一致》的以:土地登?记簿的记载》为准 — ,   ?。  除军事设施等】。保密单?位的土地登记—资料和土地》登记中有保密要【求的资料外》。土地登?。记资料可以按国家有!关规定?公开查询 】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五条  !土地:证书应当《妥善保存土地—证,书灭失的土》地权利人应当—向土地登记机—关申请补发并在当】。地主要?媒体上公告自—公告之?日起六十日内—无异议的注销原【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!。 《。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六条  任!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伪造、涂—改土地证书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