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注,册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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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五条 —国有土地《使用权、集体—。土地所有权》、集体土地使用权】。的登记申请经土【地登记机《关审核权属》合法、界址清楚、面!积准确的《予以:。登记由本《级人民政《府核发国有》。土地使?用证、集体土地【所有证、集体土地使!用证:。
【 第二十六条 !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!申请经审核符合下】列条件的土地登记机!。关应当准予登—记核发?土地:他项权利《证,。。明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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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(一)【土地:。所,有权、?使用权业经依—法登记;
》
,
! (二)设定】的土地他项权利【业经土地所有权人】、使:用权人同意;
】
《 《 (三)符合!。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出租、抵押条件!。和其他条件
—
】 第:二十七条 土【地登记申请有下列情!。。形之一?的土:地登:记机关应当》自受:理登记申《请之: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暂!。缓登记的决》定书面通知土—地登:记申请?人并说明理由
【
,
】 (》一)非法《转让:、出:租、抵押或》者违法用地尚—未依:法处:理的;
! , ,。 《 (二)土地【权属有争《议尚未?解决的;
》
》 【 (三)依法—限制土地权》利或:者因依法查》封地上建筑物及其】他附着物而限—制土地权利》的;
《
?
? ? (四)—对土地?登记审核结》。果有异议的;—
?
【 (五)法】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其他情形【
!。 前款规定》。暂缓:登,记的情形《消除:后,土地:登记机关应当按【照本条例规定予【以核准登记
!
》 第:二十:八条 土地登记】应当包?括下列内容
—。
,
】 (一)土】地权利人的姓—名、名称、》地址;
】
》 《(,二,)土地权属性—质、来源;
【。。
— 》 (三)土地—座落、四《至及所在图》幅号、地《。籍号:;
:
,
》 (】四)土?。地用途、面积、【等级、?地价;
《
?
,
《 》。(,五)使用期限、终止!日期;
《
《
—。。。 (六》)登记日期;
!
【 (七)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的其他内容
【
— 第?二十九条 土地】权利:人发现土地登记结果!有误或者有遗漏的可!以申请土地更—正登记经土地登【。记机关审核申请【属实的办理》更正登记因》土地登记机关审【查疏忽造成错登【的土地登记机—关应:当予以纠正注—销错登的土地—证书无偿《办理更正登》记并将?更正登记的结—。果,书面通知土地权【。利,人
:
》 第三—十,条 ?土,地登记申请人采取隐!瞒事实或者伪造【证,件、文件《资料等欺骗手段获】准土地登《记的土地登记—机关可以《按程序?撤销全部或者部分登!记内容并将撤销【登记结果书面通知】当,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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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? ?第三十?。一条 有》下列情?形之一?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以!直接办?理注销土地登记【并自注销《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!通知原土地权利人】
?
:
? —(,一)依?照本条例第十九【。条规定应《当申请注销登记【而未申请的;
【
,
】。 (二)依法!收回土地使用—权的:;
:
— 【(三)抵押土地【被依法处置的;
】
:
:。
】 (四)土地被依】法征用或者》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全部成员成建【制转为城镇居民【的;
?
》 【。 ,(五)依法可—以,直接办理注销登【记的其他情形
【
》 ? 第三十二条 更!正、撤销、》注销的土地》证书自被更正、撤销!、注销之日起—原土:地证书?即行:。失效原持证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】之日:。起三十日内》将土地证书送交土地!登,记机关逾期》不交:的土地登记》机,关予:以公告注销
—。
?
—第,。三十三条 土地】。登,记应当在《下列期限内办结并】核,发土地证《书
! (【一)初始土地—登,记,自受理申请》之日:起六十日内》;
【 , 》 (?二)土地所有—权、使用权》变更:登记自受《理申请之日》起三十日《内,;
《
,
: 《 : :(三)土地》他项:权利登记及》变,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!。日起十五日内
!。
— 处理异议》的时:间不计算《在前款规《。。定的期限内
!
—第三十四条 土地!登记机关应当设置】土地登记簿对土地】登记:事项全面《、真实、《准确记载并》永久保存土》地证书的记》。载与土地登记簿【的记载不一致—的以土?地登记簿的记载【为准:
《
除军】事设施等保密—单位:的土地登记资—料和土?地登记中有保密【。要求的资料》外土:。地登记资料可以按国!家有关规定公开查询!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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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《五条: 土地证》书应当?。妥,善保存土地证书【灭失的土地权利人应!当向土地登》记机关?。申请:补发并?在当:地主要媒体上公告】。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!内无异议的注—销原土地《证书补发新证书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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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【六条: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伪造《、涂改土地》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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