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:章 :注,册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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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?十五条 》国有土地使用权【。、集:体土地所有权、集】体土地使用》权的登记申请经【。土地登记机关审【核权属合《法、界址清楚、面积!。准确的予以登记【由本级人民》政府:核发国有土地—使用证、集体土地】所有证、集体土地使!用证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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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六条【 土地《他项权利《登记申请《经审核符合下—列条件的土地登记机!关应当准予登记【。核发:土地他项权利—证明书
《
】 (一【)土地所有权—、使用权业》经,依法登记《;
【 【。 (二)设》定的:土地他项权利业经土!地所有权人、使用】权人同?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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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? (:三)符?合法律、《。法规:。规定的出租、—抵押条件和其他条】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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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七条 土地】登记申?请有下列情形—之一:的土:地登记机关》应当自受理登记申】请之日起三十日内】作出暂缓登记—的,决定书面通知—土地登记《申请人并说明理【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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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一)非法《转让、出租》、,抵押或者违法用地尚!未依法处理的;【
,
—。 ?。 (二)土】地权属有争》议尚未解决》的;
】 ?。 (三)】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!者因依法查封地【上建筑物及其他附】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!的;
【
? 《 (四)对土【地登记审《核结果有《异议的;
—
【 》。(五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《他情形
》
,
? : 前款规定暂缓登!。记,。的情:形消除后土地登记】机关应当《。按照本?。条例:规定予?以核准?登记
! 第《二十八条 》 土地登记应当包】括下列内《容
【 , — (:一)土?地权利人的姓名【、名称、地址;
!
:
【 (二)土地权!。。。属性质、来源;【。
】 (三)!土地座落、四至及】所在图幅号、—地籍号;
】
【 (四)土地】用途、面积、等级】、地价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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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 ? (五)使用—期限、终止日—期;:
》。
? , 》(六)登记日期【;
【 ?。 (七)法!律,、法规、规》。章规定?。的其他内容》
?
》。 第二十》九条 土地权利人!。发现土地登记结【果有误或者有遗漏的!可以申?请土:地更正登记经土地】登记机关审核申请属!实的办理更》正登记因土地—登记机关审查疏忽造!成,错登的?土地登记机关应【当予以纠《。正注销?错登的土地证书无】偿办理?更正:。登记:并将更正登记的结】果书面通知土地【权利人
【
? ?。第三十?条 土地登—。记申请人采取隐【瞒事实或者》。伪造证?件、文件资》料等:欺骗手段《获准土地登记的【土地:登记机关可以按程】序撤销全部或者部】分登记内容并将【撤销登?。记结果书面通知当事!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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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一条 有下列情!形,之一的土《地登:记机关可以直接办】理注销土地》登记并自注销之【日,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!原土:。地权利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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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》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!规定应当申》请,注销登记而》未申:请的;?
! (二【)依法收回土地使用!。。权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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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三)【抵押土地被依法【处,置的;
! : ? (《四)土地被》依法征用或》者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全部成》员成建制转为—城镇居民《的;
?
,
【 : , (?五)依法可以直接】办理注销登记的其】他情形
】
? 第三十二条 !。更正、撤销、注销】的土:地,证书自?被,更正、撤《销、注?销之:日起原土地证—书即:行失效原《持证人应当自接到通!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!土地证书送》交,土地登记机》关逾期不交的土地登!记机关予以公—告注销
【
第【三十三条 —土地登记应》当在下列《期限内办结并核发】土地证?书
】 , (一)!初始土地登记—自受理申请之—日起六十日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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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二)土?地,所有:权、:使用权变《更登记?自,受理申?请之日起三十日【。内;
【
】 (三?)土地他项权—利,登记:及变更登记自受理】申请:之日起十五日—内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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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处理异议的】时间不?。计算在?前款:规定的期《限内
—。
:。 第三十【四条 土地登记机!关,。应当:设置土地登记簿【对,土地登记《事项全面、》真实:、准确记载并永久】保存土?地,证书的记《载与土地《登记簿的记》载不一致的以土【地登记?簿的记载为准
】
— 除军事设施【等保密单位的土地登!记资料和土地—登记中有保密要求的!资料外?土地登记资料可以按!国家:有,。关规定公开查询【
【 第三十—五条 土地证【书应当妥善保—存,土地证?书灭失的《土,。。。地,权利人应当向—。土地登记机》关申请补《发并:在当地主要》媒体上公告自公告】之日起六十日内【无异议的注销—原土地?证书:补发新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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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六?条,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?得伪造、涂》。改土地证《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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