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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》 ,注册: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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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五条 】国有土地使》。用权、集体土地所】有权、?集体土?地使用权的登记【申请经土地》登记机关审核权属合!法、界址清楚、【面积准?确的予以登记由本级!人民政府核发—国有土地使用证【、集体土《地所有证、集体【土地使用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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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六条 土地他项!权利登记《申请经审核符合下列!条件的土地登—记机关应当准予登】记核发土地他项【权利证明《书
】 《 ?(,一)土地所有权、使!用权业?经依法?登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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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设定的】土地他项权利业【经,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!权人同意;》。。
】 —(三)符合》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出租、—抵押条件《和其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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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七,条 土地》登记申?请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?土地登记机关应当自!受理登记申请—之日起三十日内作】出暂缓登记的决定】。书面通知土》地登记申请》人并说?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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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。 (一】)非法转《让、出租、抵押或者!违法用地尚未依【法处理?的;
《
】 (二)土】地权:属有:争议尚未解决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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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三)】依,法限制土地权利【或,者因依法查封地上】建筑物?及其他附着物而限】制,土地:权,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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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四》。),对土地?登记审核结果—有异议的《;
! 《 , (五?),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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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前款规定暂【缓登记?。的情形消除后—。土地登记机关应当按!照本条?例规定予以》核准登记《
—。 , 第二十—。八条 ? 土地登记应当【包括下列内容—
! (一)土!地权利?人的:姓名:。、名称、地》址;
》
》 —(二)土地权属性】质、来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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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》(三:。)土地座落、四至】及,所在图幅号、地【籍号:;
》
? 》 :。(四)土地用—途、面积、》等级:、地价;
》
【 (五)!。使用期限《、终止日期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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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六):登记日期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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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》 (七?)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规定的其】他内容
》。
】。第二十九条 土】地权利人发现土地登!记结果有误》或者有遗《漏,的可以申请》土地更?正,登记:经土地登记》机关审核申》请属:实的办理更正登记因!土地登记机关审查】疏忽造成错登的【土地登记机关应【当,予以:纠正注?销错:登的土地证书—无偿办理更》正登记并将更—正登记的《结果书面通知土【地权利人《
】 :第三十条 —土,。地登记申《请人采?取隐瞒事《实或者伪造证件、文!。件资料等《欺骗手段获准土地登!记的土地登》记机关可以按—程序撤销全》部或者?。部分登记内容并将撤!销登记结果书面【通知:当,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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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一条 】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土?地登记机关可以【直接办理注》销土地登《记并自?注销:之,日起十五日内书【面通知原土地—权利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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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》(,一)依照本条例第】十九条规《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!而未申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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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—依法收回土地使【用权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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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【)抵押土地》被依法?处,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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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》)土地被依法征【用或者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全部成】。员成建制转》为城镇居民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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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依法可以直!接办理?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!
! 第三十《二条 更》正、撤?销、注销的土—地证书自被更正【、撤销、注销之日】起原土地证》书即行失《效原持证人应—。当自接到通知之日】起,三十日内将土地【证书送交土地—登记机关《逾期:不交的?土地登记机》关予以公《告注销
》
》 第三十三【条 土《。地登记应《当在下?。列期限内办结并核】。发土地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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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一?)初始土地登—记自:受,理,申请之日起六—十日内;《
】 ?。。 (二)—土地所有权、使用权!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!之日起三十日内【。;
】 (三!)土地他《项权利?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!理申请之《日起十?五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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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处理异议的时间不】计算在前款规—定的期?限内
】 : 第三《十四条 土地【登,记机关?应当设?。置土地登记簿对【。土地登记事项—全面:、真实、《准确记载并永—久保存土地证书的】。记载与土地》登记簿的记》载不一致的以土地登!。。记簿的?记载为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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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军事!设施:等保密单位的—。土地登记资料和土地!登记中有《。。保密要求的资—料外土地登记资【料可:以按国?家有关规定》公,开查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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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五条》 土地证书应当】妥善保存土地证【书灭:失的:土,地权利人应当向土】地登记机关申请补发!并,在,当地主要媒体—上公告自公告之日】起六十日内无异议】的注销原土地—证书补?发新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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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三十六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伪造、涂改土地【证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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