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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章 总 则》
《
— 第一条 为】加强:土地:登记管理保护土地权!利,人,。的合法权益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!理法等法律、法规结!合我省实《际情况制定》本条例
! 第二条 !本条例所称土地登】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及土地》登记机关根》。据土地登记申请【人的申请《依法对?。国有:土地使用权、集体土!地,所有权、集体土地使!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!。(以下?统称土地权利)进】行确认核发》土地证?书的行为
》
— 本条例所称】土地权利人是—指经依法登记取【得土地权利》的单位和个人
】
本!。条例所称土》。地他项权利是指依】据土地所有权、【使,用权取得《的,抵押权、承租权等项!权利
》。
》 第三条 【本,省行政区域》内土:。。地权利的取得、变更!、,终,止均应依照本条【例规定进行登—记,但法律、法规规定颁!发,土地承?包经:营权证书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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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:府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是?土地的登记机关【。负责本?行,。政区域内的》土地登记工作
【
,
】第五条 土地【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!元
》
? , 宗地是指—由土地权属》界址线封闭的地【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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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—地使用权类型、期】限和:用途不同的应当分别!划宗
! 第六条 土!地登记依照下—列程序进行
【
:
: — (一)土地【登,记申请?。;
【 【 ,(二)地籍调—查;
】 (!三)权属审核—;
?
》 (】四)注?册登记;
!
》 (五)核发!。或者更?换、注销土地证【。书
?
》 第七条 】。经依法登记确认【的,土地权利《受法律保护》任何单?位和个?人不得侵犯》
》。
》土地证书是》土地权利人》依法拥有的对—土地占?有、使用《、收益及处分权利】的法律凭证
】
— 第八条 未经依!法登记的《土地不得转让、【出,租或者抵押》
!。 未经依法登记【的,土地其地上建筑物】及其他附着物所有】权或者其他权—利不得先行登记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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