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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【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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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条 【 为加强《。土地:登记管理保护土地】权利人的合法权【益,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土】地管:理法等法律、法【规结合我省实—际,情况制定《本,条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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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条》 本条例所称土】地登记是指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及】土地登记机关—根据土地登记申请】人的:。申请依法《对国有土地使用权】、,集体土地所有—权、集体《土地使用权及土【地,他项权利(》以下统称土地权利)!进行确认核发土地证!书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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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本条:例所称土《地权利人是指经【依法登?记取得土地权利的】单位: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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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本条例所】称土地他项权利是】指依据土地所—有权、使用权取得】的抵押权、承—租权:等项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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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条 本省行政区】域,。内土地权利的取得】、变更?、终:止,均,应依照本条例规【。定进行登《记但法律、法—规规定颁《发,土地承包经营—权证书?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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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 县级!以上人民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是土地的—登记机关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—的土:。地登记?工作
! 第五条— , 土地登记以宗地】为基本单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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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地【是指由土《地权属界址线封闭】的地: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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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 土地使用权【类型、期限和用【途不同的应当—分,别划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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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土地登记依照下】列程序进《行
! 》 (一)《土地:。登,记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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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地》籍调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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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!权属:审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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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? : (四)注册登【记;
《
》 (】五)核发或》者更换?、注:销土地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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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 经依法登记确!认的土地权利受【法律保护任何—单,位和个人不得侵犯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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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】证,书是土地权利人依】。。法拥有?的对土地占》有、使用、收益及】处分权?利的法律凭证
【
】 第八条 未【经,依法登记的土地不】得转让、出租或【者抵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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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】依法登?记的土地《其地上建筑物及【其他附着物》所有权或者》其他权利不得先【。行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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