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司法鉴定【程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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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二十八!条 诉讼活动中】的司法?鉴定应当委托—司法: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!。。人名:册中的?司,法鉴定?机构进行《;委托鉴定的—事项超出名》册中司法鉴定机构登!记的业务范围可【以委托其《他具备鉴定能力的】社会组织进行鉴定
!
》 , 尚未进入【诉讼程序的案件当事!人为举证需》要进行鉴定》的可以委托》司法鉴定机》构进行鉴定》
! 第二十九条 【 委托人委托司法鉴!定机构进行司法鉴】定应当出具司法鉴定!委,托书:并向司法鉴》定机构?提供真?实、合法、完整的司!法鉴:定材料
《
— 委托》人不得以《任何方式明示或者暗!示司法鉴《定机构、司法鉴【定人作出某》种特定倾向的鉴定】意见
【
? 司法《鉴定机?构收到司法鉴定委】托书和鉴定材料【。后应当?依,照有关规定进—行审查?作出是否《受理的决定》并书:面通知委托》人
:
《
《 第三十条》 :司法鉴定《委托有?。下列情形之一的司】法鉴定机构不得【受,理
《
:
》(一)委托事—项,超出本机构业务范】围的;
! (二)【鉴定:材料不?真实、不《完整、不《充,分或者?取得:方,式不:合法的;
—
— (三)鉴定事】项的用途不合法或】者违背社《会公德的;
!
: 《(四)鉴定要求不符!合司:法鉴:定执业?规则或?者相:关技术规范》的;
—
—(五)?鉴定要求超出本机】构技术条件和鉴定】能力的;《
》
》(六)委《托人拒绝签订司法】鉴定协议书的;
!
:
(【。七)司?法,。鉴定:。机构负责《人应:当回避的;
】
:。
: ?(,八,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规定不得【受理的?其他情形
】。
第三十!一条 司法鉴【定机构决《。定受理鉴《定委托?应当与委托人签订】司,。法鉴定?。协议书司《法鉴定协议书应【当载明下列》事项
《
—。 :(,一)委?托人和司法鉴定机】构基:本情况;
【
《 : (二)委》托鉴定的事》项、用?途和要求《;
! (三)鉴定【事项所涉《及,案,件的情况;
【
:
(四)!。委托人提供》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!量以:及检:材损:耗的处理;》
,
— (五》)鉴定的时限、【费用及其结算—方式;
》
》 (《六):双方的权利》和义:务;
—。。
(七】)司法鉴定风险提】示;
】 《(八)争议处—。理;
—
—(九:)需要载明》的其他事项
【
,
— 第三十二条 司!法鉴定机构受—理,。鉴定委托后》。应当:指定:本机构两名》。以上具有委托鉴【定事项执业资—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!鉴定
《
?
: 司法鉴—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,应当:回避
! : (一)本人或【者,其近亲属与委托人】、委托鉴定事—项,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!案件有利害》关系的?;
!。 (二《)曾参加过同一鉴】定事项的鉴》定或者为其提供【。过咨询意《见的;
—
— (三)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规定【应当:回避的其他情形
】。
【 第三十三条【 司法鉴定—实施程?序和适?用的技术标准—、操作规范按—照国家有关规—定执行
! 第三十【四条 委托人【不按照司法鉴定协议!。书约:定交纳鉴定费用的司!法鉴定机构可以中】止鉴定?并书面告知委—托,。人;补交鉴定—费,用,的恢复鉴定
】
》 :第,三十:五条 司》法鉴定应当》在,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!定事项涉及复杂、】。。疑难、特殊技术问】题需要延长》鉴定时间的由—司,法鉴定机构与委【托人协?商决定
《
》 , 司法鉴定过】程中因委托人不【交纳鉴定费用而中止!鉴定:、需要补充或—者重新提取鉴定【材料的?时,间,不计算在鉴定时【限内
《
》 第三十—六条 司法鉴【定过程中有下列【情,形之一的《终止鉴?。定
《
— (一)委托人【要,。求,。终止的?;
【 《(二)发《现委托鉴定事项【和用:途不合法或者—违背社会公德的;
!
!(三)发现鉴定材】料不真?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!法的;
—
(】四,。)发现鉴定材料不】完,整、不充分》或者鉴定《材料:耗尽、毁损委托【人不能补充或者拒】。绝补充?的;
! ?(,五)委托人》的,鉴定要求或者—完成司法鉴定所需】。要的技术超出—本机构?技术条件和鉴—定能力的;
—
— (六)委托人!不履:行司法鉴定协议书约!定的义务或者—被鉴定人不予配【合致使鉴定无法进行!的;
【
》(七)因不可抗【力致:使鉴:定无法进行》的;
】 (八)委托!人拒绝交《纳鉴定费用的—;
【 (》九)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规定《以,及司法鉴定协议书】约定应当终止鉴定】的其他情形》
《
终止】鉴,定的司法《鉴定机构应当书面】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!并根据司《法鉴定协议》书约定?退,还,鉴定材?料和费用;》没有约定的按—照有关规定处理
!
第!三十:七条 司法鉴【定,机,构对涉及重大案件】或者特别复杂、疑难!的鉴:定事项经委托—人同意?可以申请《司法鉴定协会组织】有关专家进行论【证提供咨询意见【
,
》 , 第《三十八条《 , 司法鉴定完成后司!法鉴定机构应当【向委托?人出具司法鉴定【文书由承办的司【法鉴定人签名并加】盖司法鉴定专用【章,
【 司法鉴定机】构,应,当,建立鉴定复核—制度发现有违反规定!的,情形应?当予以纠正
—
【 司法鉴定—文书出具后》司法鉴定机构—发现有本条》例,第三十六《条,第二项、第三—项规定的情形应【当撤:销司法鉴定》文书
! 第三十九条 !。 有下列情》。形之: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!。以根据?委托:。人的请求进行补【充鉴定
》
【 ,(一:)委托人增加新【的,鉴定要求的;
】。
:
《 (二)委托【人发现委托的鉴【定事项有遗》漏的:;,
,
?
—(,三)委托人提供或者!补充新的鉴定材料的!;,
】 :(,四)需要补》充鉴定的其》他情形
—
,
: : 第四《十条 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可以】。委托司法鉴定机【构进行重新鉴定
!
,
《 (《一)原司法鉴定机构!、,司法鉴?定人超出登》记的:业务:。范围进行鉴定的【;,
【 (二)原【司法鉴定机构负【。。责人、司法鉴定【人应当回《避而未回避的;
】
!(,三,)原司法鉴》定严:重违反规定程序、】技术操作规范或者适!用,技术:标,准明显不当的—;,
?
:
, : (四)当事【。人对原鉴定意见有】异议并能提出合法】依据和?。合理理由的但是鉴】定意见有缺》陷可以通过补充鉴】定、重新质》证或者补《充质证等方》式解决的除》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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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五)—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可以委托重新鉴定!的其他情形
!
: 重新鉴定应!当委托其他司法【鉴定:机构进?行受托?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!。质条件?应当不低于》原司法鉴定机构【的资质条件》;当事人协》商一致的也》可以委?。托原司法鉴定机构】鉴定由其他司—法鉴定人实》施
! 委?托司法鉴定机—构重新鉴定应当【在司法鉴定委—托书中注《明
《
— 第四十一条 当!事人对司法鉴—定意见有异》议并经人民》法院同意《或者:人,民法院认为需要的可!以委托司法鉴定【协会组?织有关专家》进行论证《。。提供咨询意见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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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【二条 司法鉴定】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出!庭作证的应当出庭作!证;经人民法院同意!不出庭作《证的:。应当书?。面回答质询
—
— :。 人民法院通知【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!的应当在开庭—。三日前将《通知书送达司法【。鉴定人?并为:司法鉴?定人提供必》要的费用和》工作条件保障司【法鉴:定,人的执业权》利、人身安全等合】法权益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