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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第四章 司法】鉴定程序 【 :。 : , ,。 ,  第?二十八条  诉讼活!动中:的司法鉴定应当委托!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!鉴定人名册中的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】;委托鉴定》。的事项?超出名册中司法鉴定!。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!可以委?托其他具备鉴定能】力的社会组织进行鉴!。定,。 — ,   尚未进入诉】讼程序的案件—当事人为举证需要进!行鉴定的《可以委托《司法:鉴定机构进行鉴【定  】   ?。第二十九条》  委托人委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】行司法鉴定应当出具!司法鉴定委托书并向!司,法鉴定机构提供【真实、合法、完【整的司?法鉴定?材料 《     委!托,人,不得:以任何方式明示或】者暗示司《法鉴定?机,构、:司法鉴定人作出某种!。特定倾?。向的鉴定《意见: ?  《   司法》鉴定机构收》到,司法鉴定委托书【和鉴定材料后应【当依:照有关?规定进?行,审查作出《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!面通知委托人 】 :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条—  :司法鉴定委托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!法鉴定机构》不得受理 【 :     》(一)委托事项【超出本机《构业务范围的—。;, 《  ?   (二)鉴【定材料不《真实、不完整—、不充分或者取【得方:式,不合法的; 】 :     (三【),鉴定事项的用途不】合法或者违背社【会公德的; !     (【。四)鉴?定要求?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!规则或者相》关技术规《。范的;? 《     —(五)鉴定》要求: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!和鉴定能力的;【 —。    (六—),委托人拒绝签订司法!。鉴定协?议书的; !   ?。。  :(七)司法鉴定【。机构负责人应当回避!的; 】    (八—。)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定不得受理的其【他,情形: ,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一条!  :司法鉴?。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!委托:。应当:。与委托人签订—司法鉴定协议—书司法鉴《定协议书应当载【明下列事项 【     (!一)委?托,。人和司?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!; ?   —。  (二《)委托鉴定的—。事项、用途》和要求; !。。     》(三)鉴定事项【所涉及案件》的情况; 》。   【。  (四)委托人提!供的鉴?定材料目录和数量】以及检材损耗的处理!;   !  (五)鉴定【的时限、《费用:及其结?算方式; !  :   ?(六)双方》的权利和义》。务;  ! ,  :(七:)司:法鉴定风险提示; ! 《     (八)争!议处理; 【 , :。。    (九)需要!载明的其他事项 ! :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:二条 ? 司:法鉴定机构受—理鉴定委托》。后应当?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!具有委托鉴定—事项:执业:资,格的:司法鉴定人进—行鉴定 《 《    《 司法鉴定人有下】列情形?之一:的应当回避 【 《。    《(一)本《人,或者其近亲属与【委托人、委托—鉴定事项或者—鉴定事?项涉及?的案件?有利害关系的—; 《 , :   ? (二)《曾参加过《同,一鉴定事项的鉴定或!者为其?提供过咨询意—见的; 【 ,     (三)】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《规定应当回避的【其他情形 》 》。    第》。。三十三条  司【法鉴:定实施程序和适【用的:技术标?准、:操作规范按照—国家:有关:规定执行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四条 《 委托人不按照【司法鉴定协》议书:。。约定交纳《鉴定:费用:的司法鉴《定机构可以中止鉴】定并书?面告知?委托人;补》交鉴定费用的—恢复鉴?定  】 ,  第三十五条【  :司法鉴定应当在约】定的时限内完—成鉴定事《项涉及?复杂、疑难、特殊技!术问题需要延—长鉴:。定时间的由司法鉴定!机构:。与委托?人协商决定 】 :   ?  司法鉴定过【程中因委托人不交纳!鉴定费用而》中止鉴定《、需要补充》或者重新提取—鉴定材?料的时间不计算【在鉴定时限内—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六条  !司法鉴?定过程中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终【止鉴定 !    (一)【委,托人要求终》止的; —。     (】二):发,现委:托鉴定事《项和用途不合法【或者违?背社:。会公德的《; 》   《 , (:三)发现鉴定材料】不真实?或者取?得方式不合法—的,; 》   《  (四)发现鉴】定材料不完整、不】充分或者鉴》。定材料?耗尽、毁损》委托:人不能补充或者拒绝!补充的;《   】  (五)委托【人,的,鉴定要求或》者完成司《法鉴定所需要的技】术超出?。本机构技术条件和】鉴定能?。力的; 【 :   ? (六)《委,托人不履《行司法鉴定协议书】约定的义务》或者被鉴《定人不予《配合致?使,鉴定无法进行—的;  !   (《七)因不可抗—力,致,使,鉴,定无:法进行的;》 》     (八【)委:。托人拒绝交纳—鉴定费用《的; 》     (九!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?规定:以及司?法,鉴定协议书约—定应:当终止鉴定的—其,他,情形 《 ?。   ?  终止《。鉴定的司法》鉴定机构应》。当,书面:通知委托人说明理】由并根据司法—鉴,定协议书约定退【还,鉴定材料和费—用;没有约》定,的,按照有关规定处【理 《。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七条 】。 司法鉴定机构对涉!及重:大案件或者特别复】杂、疑难的鉴定【事项经委《托人同意可》。。以申请司法鉴—定协会组织有关专】家进行论证》提,供咨询?意见: 《 ,   ?  第?三十八条  司【法鉴定完成后司【法鉴定机构应当【。向委托人出》具司法鉴定文书由承!办的司法鉴定人签名!并加盖司法鉴—定专用章《    ! 司法鉴《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!复核制?度发现有违》反规定的情》形应当?予,以纠:正 【  :  司法鉴定文【书出具后司法—鉴定机构发现有本】条例第三十六—条第二项、》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应!当撤销司法鉴—定文书 《 ,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九条 — 有下列情形—。之一的司法鉴定【机构可以根据委【。托人的?请求进行补充鉴定】 —    (一)委】托人增加新的鉴【定要求的; 【。。  》   (二)委【托人发现委》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!的; —     (三)!委,托人:提供或?者,补充新的鉴》。定材料的; 】 ,    》 (四)需要—补充:鉴定的其他》情形 》   》  :第四十条  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!委托司法鉴定—机构进行重新鉴【定 《。 :     》(一)原司法鉴定】机构、司《。法鉴定人超》出登记的业务范围】。进行鉴定的; 【 ?     —(二)原司法鉴定】机,构负责人、司法【鉴定人应《当回:避而未回避的; ! ,    — (:三):原司法?。鉴定严重违反—规定:程序:、技术操作》规范或者适用技【术标准明显不当【的; 【     (四)当!事人:对,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!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!理理由的但是—鉴定意见有》缺陷可以通过—补充鉴定、》重新质证《。或,者补充质证等方【式解决?的除外; 》  —   ?(五)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定可以委】托重新鉴定》。的其他情《。形 :    】 重新鉴定应当委】托其他司法》鉴,定,机构进行受托的司】。。法鉴:。定机构?的资质条《件应当不低于—原司:法鉴定机构的资质】条件;当事人协商】一致的也可以委【托原:司法鉴定机构—鉴,定,。由其他司法鉴—定人实施 —。  》   委托司法鉴】定机构重新鉴—定应当在司法鉴定委!托书:中注明 【   《 , 第四十一条  】。。。当事人?对司法鉴定》意见有异议并—经人民?。法院同意或者人民】法院认为需要的【可以委托司法鉴定协!会,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!。。证提供咨询意见 !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二条  【司法鉴定人经人民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!应,当出庭作证;经【人民:法院同意不出庭作证!。的应当书面》回答质询 !    《。 人民法院通知司法!鉴定: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!开庭三?日前将通知书送达】司,法鉴定人并为司【法鉴定人提供必要】的费用?和工作条件保障【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权!利、人身安全等【合,法权: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