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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第四章 】司法:鉴定程序 】 ?    《。 第二十八条—  诉讼活动中【的司法?鉴定应当委托司法】鉴定机构和司法【鉴定人?名册中的司法鉴定机!构进行?。;委托鉴定的事项超!出名册中司》法鉴定?。机构登记的》业,务范围可以委—托其他具备鉴定【能力的社会组织进】行鉴定 《    】 尚:未进入诉讼》程,序的:案件当?事,人为举证需要进【行鉴定?的可以?委托司法鉴定机构】进行:鉴定: : 《   ? 第二十《九条  委托人委托!司,法鉴定机构》进行司法鉴定—应当出具《司法鉴定委》托,书并向司《法鉴定机《构提供真实、合【。法、完整的》司法鉴定材料 】 :   《。  委托人不得以任!何方式明示或—者暗示司法鉴定机】。构、司法鉴》。定人作出某》种特定倾向的—鉴定意见 》 》。 ,   司法鉴—定机:。构收到司法》鉴,定委托书和鉴—定材料后应当依【照有关规定进—行审:查作出是否受理【的决定?并书面通知委—托人 《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条  司】法鉴定委托》有,下列:情形之一的》司,法鉴定机《构不:得受理? —    (一—)委:托事项超出本机构业!务范围的; 】    — (二)鉴定材料】不,真实、不完整、不充!分或者取得》方式不合法的; !     】(,三)鉴定事项—的用途不《合法或?者,违背社会《公德的; 【     【(,四):鉴,定要求不符合—司法鉴定执业规则】或,者相关技术规范的;! 《  ?。   (五)鉴定】要求超出本机构【技术条?件和鉴定能力的; ! 《     (六)委!托人拒绝签订司法鉴!定协议书的; 【    】。 (七)《司法鉴定机构—负责人应《当,回避的;《   】  (八)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不得受理的其—他情形 】   ?  第三十一—条  司法鉴—定机构决定》受,理鉴定委《托应当与委》托人签订司》法,鉴定协议书司法【鉴定协议书应—当载明下《列事项 】     (一)】委托人和司法—鉴定:机构基本情》况,; : 》    《(二)委《托鉴定的事项—、用途和要求;【 ?  《   (三)鉴定】。事,项所涉及案件的情况!; ?。    【 (四)《委托人提供的—鉴定:。材料目录和数量【以及检材损耗的【处理; !   ? (五)《鉴定的时限、—。费用及?其结算方式; !     (】六)双方的》权利和义《务;: ?   》  (七)司—法,鉴定风险《提示; !。    (八)争议!处理:; 【    (》九)需要《载明的?其他:事项 ? 》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二条?  :司法鉴定《机,构受理鉴定委托【后应当?指定:本,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!托鉴定事项执业【资格的司法》鉴定人进《行鉴定? —  :  司法鉴》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应当回避》   】  (一《)本人或者其—。近亲属与委托人【、委:托,鉴定事项《。或者鉴定《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!。害关系的《; 【    (二)【曾参加?过同一鉴《定事项?的鉴定或者为其提供!。过咨询意见的—;, ?。  《 ,  (三《)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规定应当!回,避的:其他情形 】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三—条  司法》。。鉴定:实施程序《和适:。用的:技术标?准、操作规范按照】国家:有关规定执行 ! ?    第三十四】条  委托人—不按照司法鉴定协议!书,约定交纳鉴定费用的!司法鉴定机构—可以中止鉴定并书】面告知委托人;补交!鉴定费用的恢—复,鉴定 —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五条》  司法鉴定应【当在约定的时—限内完成鉴》定事项涉及复杂、疑!难,。、特殊技术问—题需要延长鉴定【时间:的由司法鉴定—机构与?委,托人协商决定 】   —。  司?法鉴定过程中因委】托人不交《纳鉴定费用而中【止鉴定、需》要补充或者重新提】取鉴定材料的—时间不计算在鉴定】。时限内 !   ? 第:三十六条 》 司法鉴定过程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终止鉴定 !  ?   (一)—委托人要求终止的;! 》    《 (二)发现委【托鉴定事《项和用途不合法【或者:违背:社会公德的》; —     (三)发!现鉴定材料不—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!合,法的; !    (四)发】现鉴定材料》不完整、不充分【或者鉴定材料—耗尽、毁损委托人】不,能补充或者拒绝【。补充的; 】    》 (五)委托人的鉴!定要求或者完成【司法鉴定所需要【。。的技术?超出本机构技术【条件和鉴定能力的;! 》     (六)委!托,人不履行司法—鉴定协议书约—定的义务《或者被鉴定人不【予配合致使》鉴定:无法:。进行的; 】  ?   (七)因不可!抗力:致使:鉴定无法进行的【;,。 ?   》  (八)》委,托人拒绝《交纳鉴定费用—的;: 《     (九)!法律、法《规、:规章规定以》及司:法鉴:定协议书约定—应当终止《鉴,定的其他情形 【 ,     终!止鉴定?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!书面:通知委托人说明理】由并根据司》。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!还,鉴定材料和费用;没!有约定的按》照有关规《定处:理  】  : 第三十《七条  《司法鉴定机构对涉及!重大案件或者特别】复杂、疑难的—鉴定事项经委托人同!意可以?申请司法鉴定协会组!织有关专家进行【论,。证提供咨询意—见 【    第》三十八条  司【法鉴定完成》。后司法鉴定》机构应当向》委托:人出具司法鉴定【文书由承《办的:司法鉴定人签—名并加盖司法—鉴定专用《章 — ,    《司法鉴定《机构应当建立鉴定复!核制度发现有违反规!定的情形应当—。予以纠正 】 :    《司法鉴?。定文:书出具后司》法鉴定?机,构,发现有本条例第三】十六条第二项、第】三项:规定的?情形应?当撤销司《法鉴定文《书   !  第三十九—条  有下列—情形之一《。的,司法鉴?定机:构可:以根据?委托:人的请求进》行补充?鉴定:。    ! (一)委托—人增加新的鉴定【要求的;《。  【   (《二)委?托人发现委托—的鉴定?事项:。有遗漏的; 【    【 (:三):委托人提供或者【补充新的鉴定材料的!;   !  (四)需要补充!鉴定:。的其他情形》   】。 , ,第四十条  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可以】委托司?法鉴定机构进行重】新鉴定 【     (一)!原司法鉴定机构【、司法鉴定人超出】登记的业务》范围进行鉴定—的;  !   ?(二)原司法鉴【定机构负责》人、: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!而,未回避的; 【。  》   (《三)原司法鉴定严重!。违反规定《程序、技术》操作规范《或者:适用技术标准明显】不当的; !。     (四)当!事人对?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!能提出合法依—据和合理理》由的但是鉴》定意:见有缺陷可》以通过补《充,。鉴定、重新质证或】者补充质证等方【式解决的除外—;  】   (五)—法律:、法规、《规章规定可以委托重!。新鉴定的《其,他情形 !    重新—鉴定应当委托—其他司法鉴定机构】进行受托的司法【鉴定机构的资质条】件应:当不低?于原司法鉴定—机构的资质条件;当!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!以委托原《司法鉴定机构鉴【定由其他司》法鉴定人《。实施  !   委托司法【鉴定机构重新—鉴定应当在》司法:鉴定委托书中注明 ! 》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一:条  当《事人对司法鉴—定意见有异议并经人!民,法院同意或者人民】法院认为需要的可】以委托司法鉴定协】会组织有关专—家进行论证提供咨】询意见 《 :     第四!十二条  司法【鉴定人经人民法【院通知?出庭作?证,的应当出《。庭作证;经人民法】院同:意不出庭作证的应当!书面回?答,质,询 《 :    《 人民法院通知司法!鉴定人出庭作证的】。。。应当在开庭》三日前?将通:知书:送达:司法鉴定人并为司】法,鉴,定人提供必要的费】用和工作条件保障司!法,鉴,定,人的:执业权利、人身安全!等合:法权:益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