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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 司》法,鉴定机构 》 》 ,     第—。九条  司法行政部!门应当按照全—省司法鉴《定机构发展规划依法!核准设立司》法鉴:定机构 】     全省司】法鉴定机构发展规】划应当?公开 《  》 ,  第十条  【法人: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!立司: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!下列条件 》 》    (一—)有自?。己的:名称、住所和符合规!。定数额的资金;【    ! (:二)有明《确的司法鉴定业【务范:围和必需的仪—。器,、设备、《执业:场所; 】   ?  (三)有必需】的依法?通过计量认证—或者实验室认—可的检测《实验室;《 —   ? (四)申请—从事:的每:项司:法鉴定业务》有三名以上专—。职司法鉴《定人并具备相—应的技术能力— :     申!请从事的司》法鉴定业务》相关行业有特殊资质!要求的除具》备前款规《定条件外还》应,当具备相应的行业资!。质 —     司法鉴】定机构负责人必【须是专?职司法鉴定人—;受到停止执业【处罚: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!担任司法鉴定—机构负责人》  【   ?司法鉴定机构—。设立分支机构—。按,照,国家有关规定—执行 》    — 第十一《条  法人或者其】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!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司法行政【部门:不予受?。理 :    】 (一?)法定代表人—或者负?。责人受?过刑事处罚》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!;   !  (二)司法鉴】定机构负责人人【选不符合本》条例规定条件的; !。 》    (》三)曾被吊销司法鉴!定许可证《的; ? 》   ? (四?)法律、法》规、规?章规定不《予,。受理的其他情形【 ?     第】十二条 《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申请设立司法鉴定】机构应当《向所在地设区—的市人?民政府司法行—政部:。门申:请并提交相》关,材料:受理申请的部门【应当自受理之日【。起二十日内》进行审查将审查【意见和全《部申请?材料直接报送省人】民政府司法行政【。部门省人民》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!当自收到《报送材料之日起二】十日内?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!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!记的自?作出决定之日起【十日内向申请—。人颁发?司法鉴定许可证;】不准予登记的—书面通知申》请人并?说,明理由 】     司—法行政部《。。门,组,织专家对申请人【的仪器、设》备、执?业场所和检测—实验:室进:行评审所需时间不计!。算在前款规定的【期限内 】   ?  第十三》条 : 司法鉴定》许可证?自颁发?。之日起五年内有效;!有效期届满需要【延续应当在》届满:六十日?前依照有关规定向司!法行政部《门申请 !    《司法鉴?定许可证不》得涂:改、出?借、出租、转让 !  》   第十四条【  司?。法鉴定机构变更【名称、负责人—、业:。务范围、《资金数额、司—。法鉴定人以及—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!法人或?。者,其他组织变》更法定代表》人或:者负责?人,应当:依照本条例第—十二条规定向司法行!政部门?申请变更登记—;变更其他登记事】项应当自变更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!部门备案《  【   ?司法鉴定机构因登】记事项发生变化不】能保持法定设立【条件可以自发生变】化之日起《十五日内向省—人民政府司法行【政部门申请停业整】改期限不超过一年】;整:改达到设立条件可以!申,请恢复执业 —     !。司法鉴定机构因登记!事项:发生变化不能保【。持某项司法鉴定业务!执业条件可以依照前!款规定申请停业整】改期:限,不超过一《年;整改达到执【。业条件可以申请【恢复从事该项—业务:;逾期不申》请,停业:整改:或,者整改期满》仍不:符合:。执业条件以及整改】期满不申《请恢复从事》该项业?。务的应当依照—本条第一款规定【办理业务范围—变更登记 【     【第十五条  有【下列情形之》一,的由省人《民政府司法行政【部门依法《。撤销登记 》  —   (《一)以欺诈、贿【赂等不正当》。手,段取得登记》的; 【     (二【)违反法定程序准予!登记的?;  】   (三》)对不符合法定【。条件的申请准—予,登记的;《 《    》 ,(四)法《律、法规规定应【。当撤销?登记的其他情形 !     第!十六条  司法【鉴定机?构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应当《终止 】。    (一)申请!终止司法鉴定—业务或者自行解散】的; ? ?   《  (?二)被依法撤销【登记:的;  !   (三)司法】鉴定:许可证有效期届满】未申:。请延续的《; 》 :   ?。 (四)《司法鉴?定,许可证被依法吊【销的; — , ,  :   (五)设立】司法鉴定《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!组织终止《的; 》     【(六)法律》。、法:规、规?章规定应当终止的】。。其他情形 】     司法鉴!定机构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!终止 【     》(一)登记设—立后未开业或者无正!当理:由停止执业满一【年的; 《 ,     】(二)不能保—持设立条件》逾期不申《请,停业整改或者—整,改期满?仍,不符合设立条件以及!整改期满未申请恢】。复执业?的; 【 ,    (三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:视为:终止的其《他情:形   !  司法鉴定—机构终止《的省人民政府—司法行政部门应当】依法办理司法鉴定】许可证注销手—续并予以《公告 ? 》    第十—七条  《司法鉴?定机构有下列—。。情形之一的》。必须停止从事—司法鉴定业务 【   【  (一)停业整】改期间的; !。   《  (二)》。受到停?。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!的;  !   (三》。)发生本条例第十】六条规定情形的 】。 ,     】不能保?持某项司法鉴定业】务执业条《件的必须停止从事】该项业务 【 ?  :  前两款》。。。规定情形发生—前已经?受理:尚未办结的业—务应当与委托人【协商处理 》。   【  第十《八条:  :司法鉴定机构应当】在司:法行政部《门登记?的业务范围内—。接受委托《从事司法《鉴定业务不受地域】。限制 】    司法鉴【定机构从事司法【鉴定业务应当统一】接受:委托和组织司法鉴】定,人实施 》    【 司法鉴定机构不】得以诋毁其》他司法鉴定机构、司!法鉴定?人或者?支付介绍费、—进行虚假宣传等【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! : ?     有关【组织和?个人应当支持—、配合司法》。鉴定机构依法开展司!法,鉴定活动《有义务提《供有关材料 — , ,    — 第:十九条  司法鉴定!机构应当建立健【全内部管理》制度 《     】司法鉴定机》构可以聘任专—职司法鉴定人助理从!事,司法鉴定辅助—业务对?其执业活动进行【监督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。  司法鉴定机【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!实,行,。。统一收费收费标【准按:照国:家和省有关规—定执行 】。    《 当事人申请—司法鉴定援助的参】照山东省法》律援助条例办理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