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《总则
》。
—。 ,。 第一条 为】。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!维护司?法公:正保障当《事人的合法权益【根据全?国人民代表大—会,常务委员会关于【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!。。决定和有关》法律、行《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!制定本条《。例
?
《 《第二条 《。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!行,政区:域内:的司法鉴定及其监】督管:理活:动
】 第三》条 本条例所【称司法鉴定是指【司法鉴?。定机构?和司法鉴定人运用】科,学技术或者专—门知识对诉讼涉【及的专?门性问题进行检验、!鉴别和?判断并提供鉴定【意见的活动》包括法?医类、物证类、声】像,。资料: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!的会计、知识产【权、建设工程—、产品质《量、海事、交—通、电子数据等其】他类鉴定《
,
:
》 本条例》所称司?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!定人是指符合本条】例规定条《件,:经司法?行政:部门登记《从事前款规定—司法鉴定业》务的组织和人员
!
【 第四条 —。省和设区的》市人民政府统筹【规划:本行政区域》的司法鉴定事业发】展协调?解决司法鉴定—管,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!
! 设立司法鉴定机】。构遵循?统筹规划、合理【布局:、优化结构、有序发!展的原则
【
第五!。条,。 司法鉴定机构和!司法鉴定人》实行统?一登记?。制度未经司》法行政部门登记【并编入司《法鉴定机构和—。。。司法鉴?。定,人,名册任何组织—和个人?不,得从事本条例第三】条,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!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!
》
,。 侦》查,机关因侦查工作【需要设立的司法鉴】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!人应当按照有关【规定向司《法行政部门备案登记!由其主管部》门,负责管理不得面向社!会接:受委托从事司法鉴】定业务
】
第六条 ! 司法鉴定管理【实行行?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!结合的管理制度【。
! 省人民政府—司,法行政部门制定【。全省司法鉴定—工作发展规划和管】理制度?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!。鉴定机构和司—法鉴定人登记、【名,册编制和执业监督组!。织司法鉴定》科学技术研发、【推广和应用指导下】。级司法?行政部门的》司法鉴?定管理工作》
! 设:区的市和《县(市、《区)人?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!依照法?定职责管理本—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!工作
】。 , 司法鉴定协】。。会依照法定职责【和协:会章程对会员进行】行,。业自律管理》
》
,。 有关单位】应当支持司法行【政部门和《。司法鉴定《协会做好司法鉴定】管理工作《
《
》 ,第,七条 《司法行政部门—与,审判、检《察、侦?查等机关建》立司法?鉴定工作协调—机制司法行政部门】应,当将司法鉴定机构】和,司法鉴定《人名册及其管理【。情况定期向同级审】判、检察《、侦查机《关通报?;审判机关应当将司!法鉴定?。意见的采《信、司法鉴定—人出庭作证等—情况定期《向同级?司,法,行政部?门通报;检察—、侦查机关》应当将所属司法【鉴定机构的有关情况!定期向同级》司,法,行政部?门通报
【
》 ,第八条 司法鉴定!遵循依?法、独立、客观、公!正原则实行司法鉴定!人负责制度
—
!司法鉴?定机构和《。。。司,法,鉴定人从事司法鉴】定业务?应当:遵守法律、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】业道德和执业纪律】执,行,统一的司法》鉴定程序、》技术标准《和操作?规范接受《社会监督
》
,
司!法鉴定机构和—。司法鉴定人依—法开展司法鉴定活】动受法律保护任何】组织和个《人不得非法干预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