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则
!。
?
第一条! 为了规范司法鉴!定活动维护司法【公正保障当事人【的,合法:权益根?据全国?人,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!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!定和: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!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。条例
?
!第二条 》本,条例适用于本省行】政,区域:内的:司法鉴定及其监督】管,。理活:动
—
? 第三《条 ?。本,条例所称司》法鉴:。定是指司法鉴定【机,。构和司法鉴定—人,运用科学技》术或者专《门知识对诉》。讼涉及的专门性问】。。题进行?检验、鉴别和—判断并提《供鉴定?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!类、物证类》、声像资料类鉴定】以及诉讼需要—的会计、《知识产权、建设工程!、产品质量、海事、!交,。通、电子数据等【其他类鉴定
【
本!条例所称司法—鉴定机构和司法鉴】。定人是指《符合本条例规—定条件,经司法行政!部门登记从》事前款规定司法鉴】定业务的组》织和人员《
— 第四—条 省和设区的】市人民政府统筹【规划本行政区域【的司:法鉴定事业发展协调!解决:司法鉴?定管理工作中的【重大问题
!
设立司法!鉴,定机构遵循统—筹规划、合理布【局、优化结构—、有序发展的—原则
】 , 第五条 】司法鉴定机》构和司法《鉴定人实行统一【登记制度《未经司法行政部门】登记:并编入司法鉴定机】构和司法鉴定—人名册任《何组织?和,个人不得从事—本条例第三条规【定的司法鉴》定业务国家另有规】定,的除外
【
侦【查机:关因侦查工作需【要,设立的司法鉴定机】构及其司《。。法鉴定人应当按【照有关规定向—司法行政《部门备案登记由【。其主管?部门负责管理—不得面向社会接【受委托从事司法【鉴定业务
】
: 第六条 !司法鉴定《管理实行行政管理】和行业管《理相结合《的管理?制度
】 省人民政府!司法行政部门—制定全?省,司法鉴定工作—发展规划和管理【制度并组织》实施负责司法鉴定机!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!、名册编制和—执业监督《组织司法鉴定—科学技术研发—。、推广和应用指【导下级司《法,行政部门的司—法鉴定管《理工作
】
《。 设区的《市和县(市、区)人!。民政府司法行—政部门依照》法定:职责: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司!法鉴定工作
【
:
司法】。鉴定协会《依照法?定职责和协会—章程对会员》。进行行业自律—管,。理
?。
:。
,
: , 有关单位应当支!持司法行政部—门和司法鉴定协会】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!作
《
? 第七条 !司法:行政部门《与,。审判:、检察?、侦查等机关—。建立司法鉴定工作】协,调机制司法行政部】门应当将司法—鉴定机构和》司法鉴?定人名册及其管【理情况定期向—同级审判、》检察、侦查机关通】报;审判机关—应当将?司法鉴定意见—的采信?、司法鉴定人—出庭作证等情况定期!向同级司《法行政?。部门:通报:;检察、侦查机关应!当将所?属司法?鉴定机构的有—关情况定期》向,同级:司法行?。政部门通《报
】 ?第八条? , ,司法:鉴定遵循依》法、独立、客观【、公正原则实行司】法鉴:定人负责制度
!
:
, 司法鉴定】。机构:和司法鉴定人从事】司法鉴定业务应【当遵:守法律、法》规和规章恪守职业】道德:和执业?纪律执行统一的【司法鉴定程序、技】术标准和操作规范】接受社会《监督
! 司法鉴定机构!和,司法鉴定人》依法开?展司法鉴定》活动受法《律保护任何组织和】个人不得非法干预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