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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第四章 耕地保【。护 :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四条  非》。农业建设《经批准占用耕地的】必须按下列》。。规,定开垦、《整理与所占耕地数】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!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一)在土《。地利用总体规划【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!规模:范围:内为实施城市规划】占用:耕地的由市》、县人民政府—负责开垦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在土—地利:用总体规《划确定的村》庄,和集镇建设用—。地规模范围》内为实施村庄—、集镇规划占—用耕地的《由乡(镇)人民【政府组织《用地的村民委员会】或者: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!或者建设单》位负责开垦、整【理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三)在土地利【用总:。体,。规划确定的城—市和村庄、集—镇建设?用地规模《范围以外能源、交】通,、,水利:、矿山?、军事设施等建设】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建!设单位?负责开垦 【  《   开垦的耕地由!省人民政府组织验收!;整理的耕地由【省人民?政府:土地: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农业等《有关行政主》管部:。门组织验收 】 :    《 第十?五条  没有条件开!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!符合要求《的应当按《。。本办法?的规:定缴:纳耕地开垦费由省】人民政?府土地行政》主管:部门组织《开垦 《     耕!地开:垦费由批准农用地转!。为建设用地的人民】政府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收取其中!依法应当报经国务】院批准的由省土【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!收取的?耕,地,开,垦费按规《定缴省财政专项用于!开发整理新的耕地 !  —   第十六条 】 耕地开《垦费按下列标准缴】纳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经批准【占用基本《农田的按被占—用耕地前3年—平均年产值》的10至1》2倍缴纳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(,二):经批准占用基本农】田以外的耕地的按】被占:用耕地前3年—平均年产值的8至】10倍缴纳 !。     —耕地开垦《费不得减免建—设单位应当将其作】为建:设,用地成本列入建设】项目总投资 】 ?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 各?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!基本农田保》护制度根《据上:级下:达的基本农》田保:护指标划定本行政】区域内的《基本农?田保护区落实保护】措施确?保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,。确定的本行政区域】内基本农田》。的数量不减少 【。。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八条  禁止占用】基本农田《发,展林果业和》挖塘养鱼《 》     因进【行农业内部结—构调整需要》占用基本农田以【外,。的耕地发展》林果业、挖塘养鱼】的必须向县》级人民政府土—地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?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!批准并逐级》上报省人民政府【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】备,案 【    第十—九条:  :禁止:任何单位和个人【闲置、荒芜耕—地已经办理审批手】续的非?农业建设占》用耕地1年内不用】而又可以耕》种并收获的应当由】原,。耕种该幅耕地的集】体或者?个人恢复耕种也【可由用地单位—组织:耕种;1年》以上未动工建设【的,由市、县《。。人民政府《。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,按照该耕地前3年平!。。均年产?值的3?倍收取土地闲置费】连续:2年:未使用的《经原批准机关批准】由市、县人民政府】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!土地使用权;该幅】土地原为《农民集体所有的【由市:、县人民政府土【地行政主管》部门与村民委—员会或者农》村集体经济组—织签订土地使用合】。同无偿交由》村民委员会或—。者原农村集》体经济组织恢复【耕种:建设:项目需?要使用时由市—。、县:人民政府收回—并按照当季作物【产值给予适》当补偿 《   【 , 第二十条》。  :土地开发必须在土】地利用总《体规划确定》的土地开垦区内按照!批准的开发方—案和期限进行 【    】 禁: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!利用总体《规,划确定的《禁,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!开发活动《  【  : 第二?十一条  》。开发:未确定使用》权的:荒山、荒地、荒滩】等从事种植业—、林业、畜牧业、】    ! 渔业生产的—必须:按下列权限办理【审批手续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一)一次性》开发:未,。确,定使用权的荒山、】荒地、荒滩50公顷!以下的由《县级人民政 !   《  :府批准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》一次性开发50【公,顷以上100公【顷以下的由》设区的市人民政【。。。府、:地,区行政公 【 ?    署批准;】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三)一!次,性开发100公顷】以,上600公顷以下的!由省人民政》府批准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四)《一次性开发》600公顷以—上的:报,。国务院批准 !     开发】成农用?地,的依法享受》国家规定的》有关:优惠政策 【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二条  》市、县、乡》(镇)人民政府按照!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!织村:民委员会或者农【。村,集体: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!理方:案并组?织实施土地整理【方案应当报省人【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!。部门备案 】。  ?   ?土地整理新》增耕地面《积的百分之六十【可,以,用作折抵建设占用】耕地的补《偿指标土地》整理新增耕地—依法享受国》家有关优《惠政策根据土地整理!方,案进:行旧村搬《。迁改造等需要占【用农:用地的经《县级以?上人民?政府批?准可以?用新整?理的农用地置换 】  — ,。  第?二,十三条  各级【人民政府应》当加大对土地开发】、整理、《复垦的?。投入耕地开垦费、】土地复垦费、土地】闲置费、新增建设】用地土地《有偿使?用费等必须》纳入财政《预算管理专项—用于土地的》开发:、整:理和复垦不》得挪作?他用;新菜地开发建!设基:金、原国有》建设用地土》地有偿使用费、耕地!占用税应当有一定比!例,。用于开垦《新的:耕地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