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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《 ,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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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四,十三条 违反本】条例:规定:未,经,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同意新建、—改,建,、扩建?燃气工程《项目的由燃气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:正给予?警告;?逾期不改正的—可处以三千》。元以:上三万?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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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四》条 违反本条例规!定燃气工程未—。经验收或者》验收:不,合格交付使用—的或者燃《气工程?竣工:验收合?格,后建设单位未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向燃【气行: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按!照国务院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】条例的有关规定处】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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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五条 【违反:本条例规定未取得】燃气:经营许可《。从事燃气经营—活动的由燃气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!可处以一万元以【上十万元以下—罚,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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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。十六条 违反本条!例规定未取得燃气供!应许可证从事燃【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!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?停止经营没收违法】所,得和非?法供气设备并可处以!三千:。元以上三万元以【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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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七条 !违反本条例规定燃】气经营企业未对【。燃气设施进行—日常巡查、》未对用户安全用气】进行定期检》查或者发《现事故隐《患未及时《消除的?由燃气行政》主管部门给予警【告,责令限?期改正;造成严重后!果的依法承担法律】责任
】。。 ? 第四?十八条 违—反本条例规定管道】燃气经营企》业在降压或者停气】时未提前公》。告或者?及时通知用户的由】燃气行政主管部【门给:予警告并可处以一】万元以下罚》款;给用户造成损失!的依法?承担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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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 第四十九条 !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有第二【。十五条规《定行为之《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给》予,警,告;逾?期不改?正的可处以》一万元以下》。罚,款,
【 : 第五十《。条 违反本—条例规定有第二【。十八条规定行—为,之,。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改正—给予警告;逾—期不改正的对个人】用户可处以五百元以!下罚款对《单位用户可处以五千!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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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,十一条? 违反本条—例规定有第三—十一条第二款规【定行为之一的—由燃气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违法行为限》。期恢复原《状并可?处以一千元以上【。三万元?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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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十二条 违反】本条例规定擅自建】。造建筑物、构筑物占!压燃气输配管道【的由:燃气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限《期拆除;逾》期不拆除的》由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责》成有关?部,门强制拆除或—者,由燃:。气行政主《管部门依法申—请人民法院执行【所需: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!个,人承: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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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三—条 :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?销售未通过气源适配!性检测?的燃气器具》的,由燃气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限期改正;】逾期不?。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!以下: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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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】四条 违反本条】例,规定未取《。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从!事燃气?器具安装维修活动】的由燃气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没收违法所得】;逾期不改正—的可处以一》万,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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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五?条 燃气行政主管!部,门的工作人》。员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依法》给予行?政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?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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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一】),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!。件的事?项未按照规定的程序!和时限予以》批准或者核准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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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二)对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】条件: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!核准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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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发现未依法取!得批准、核》准的单位擅自从事】有,关活动或者接到举】报后不依法予以【处,理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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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? (四》)对已经依法—取得:批准、核准》。的单位发现其不【再具备本条例规【定的条件而》不撤销原批准、核】。准或:者发现燃气违—法行为不予》查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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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《)其他滥用职权【、玩:忽职守、《徇,私舞弊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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