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七章《 法律责任 】 : ,     第【四,十三条  违反本条!例,规定未经燃气行【政主:管部门审查》同,意,新建、?。改建、扩建燃气工程!项目的由燃气—。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给予警告;逾期不!改,。正的可处以》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!。。下罚款?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四条 ! 违反本条例—规定燃气工程未经验!收或者验收不合【格交付使《用的或者燃气工【。程竣工验《收合格后建设—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向燃气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备案的按照国务院!建设工程《质,量管:。理条例?的有关规定处罚【 》     第四十五!条 : 违反本《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!经,营许可?从事:燃气经营活动的【由燃气行政主管【部,门责令停止经—。营没收违法所—得并可?处以一万元以上十】万元以下罚》款 —   ?  第四十六条【  违反本》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!供应许可证》。。从事燃气经营—活动的由《。燃气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!违法:所得和非法供气设备!并可处以三千元【以上三?万元以下罚款 【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七—条,。  违反本条—例,规定燃气《经营:企业未对燃气设【施进行日《常巡查?、未对用户》安全用气进行定期】检查或者发》现事故隐患未—及时消除的》由燃气行政主—管部门给予警告【责令限期改正—;造:成严重后果》的依法承《担,法律责任《 :   —  第?四十八条 》 违反本条例规定】管道燃气《经营: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!时未提前公告或【者及时通知用户的】由燃气行政主—管,部门给予《警告并可处》以一万元以下—罚款;给用》。户造成损失的—依法承担民事责【任 》     第【。四十九条  —违反本条《例,规定有第《二十五条规定—行为:。之,一,的由:燃气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给予警告;【。逾期不改正的可【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! 《  ?  : 第五十《条  违反本条【例规定有第二十八条!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!气行政主《管,。。。部,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!;逾期不改正—的对个人用》户可处以五百元【以下:罚款对单位用户可处!以五千元以下罚款】 《   《  第五十一条【  违反本条例规定!有第三十一条第二】款规定行为之—一的由燃气行—政主管?部门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限—期恢复原状并可处】以一千元以上—三万元以下罚款 】 , :   《  第?五十二?条  ?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擅自建造》建筑物、构筑—物占:压燃气输配管—道的:。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:限期拆除;逾—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!。上人民政府》。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!除或者由《。燃气行政主》管部:门依法申请》人,民法院?执行所需费》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承担 《 :  《  : 第五十三条  违!反本条例规定—销售:未通:过气源适《配性检测的燃气器】具的:由燃气?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,期,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可处以一万元】以下罚款 — ?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四条  违—反本条例规定—未取:得相应的资》质证书从事燃气器】具安装维修活—动的:由燃气行政主管部】。门责令限期改正【没,收违法?所得;逾期不改正的!可处以一万元以【下罚款 】    《 第五十五条 【 燃气行政主管【。部门的工作》人员有?下列行为之一—的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】对符合本《条例规定条》件的事项未按照【规定的程《序和时限予以批准或!者核准的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对不符合!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事!项予以?批准:或者核准《的; ?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发现未依法取得!批准、?。核准的?单位擅自从事有【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!。后不依法予以—处理的; 【 ?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对—已经:。依法取?得批准?、核准的单》。位发现其不再—具备本?。条例规定《。的条件而不》撤销原批准、核准】或者发?现燃气违法行为【不,。予查处的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五)!其他滥用职权、玩忽!职守:、徇私舞弊》的行为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