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【 法律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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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》三条: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未经燃气行政【。主,管部:门审查?。同意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燃?气工程项《目的由燃气行—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改正》。给予警告;逾—期不改正的可处以】三千元?以上三?万元以?下罚款
! , 第四十四条 ! 违:反本条?例规:定燃气?工程未经验收或【者验:收不合?格交:付使用的或者燃气工!程竣工验收合格【。。后建:设单位未按照国家有!关,。规,定向:燃气行政主》管部门?备,案的按照国务院【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?条例的有关》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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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五条 【。违反本?条例规定未》取,得燃气经营许可从】事燃气经营》活动的由燃气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经营没收违法】所得并可处》以一万元以上十万】元以下罚款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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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六条 违》反本条例《规定未取得燃气【供应许可证从事【燃气经营活动的【由燃:气,。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停止经【营没收违法所得和】非法供气《设备并可处以三千】元以上三万元以下】罚款
】 第四十七条! ,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燃气《经营企业未对燃气设!施进行日《常巡查、《未对用户安全用气进!行定期?检查或者《发现事故《隐,患未及?时消除的由燃—气行政主管部门【给予警告责令限期】。改正;?造成严重后果—的依法承担法律【。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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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八》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:管,道燃气?。。经营企业在降压或】。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!或者及时通知—用户的由燃气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】警告并可处以—一万元以下》罚款;给《用,户造成损失》的依法?承担:民事: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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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九条— 违反本条例规定!有第二十五条规【定,行,为,之一的由燃气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给予警告;【逾期不改正的可【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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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?十条 ? 违反本条例—规,定有第?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!。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《改正给予警告;【逾期:不改正的对个—人用户可《处以五百元以下【。罚款对单位》用户可处《以,五千元以下罚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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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五十一条 违反!本条例规定有—第三十一条第二款】规,定行为之一的由燃】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停,止违法行为限—期恢复原状》并,可处以一千元以上】。。三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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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二条 ! 违反?本条例规《定擅自建造》。建筑物?、构筑?物占压燃气输配管道!的由燃气《行政主管《部,门责令限期拆—除,;逾期不拆》除的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责《成有关部门强制【拆,。除或者由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!法申:请人:民,法,院执行所需费用由】建设单位或者个【人承:。担
】 第《五十三条 —违反:本条例规定销售未通!过气源适配》性检测的燃气器【具的由?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?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可处以一万》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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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十四条 —违反: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!。应的资质证书—从事燃气器具安【。装维修活动的由燃】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《没收违法所得—;逾期不改正—的,可处:以一万?元,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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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十五条 —。 燃气行《政主管部《门的:。工,作,人员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依法给予行】政,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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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一)对符合!本条例规定条件的】事项未按照规—定的程序和》时限予?以批准或者核准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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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】对不: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!的事项予以批—。准或者核准》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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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三)发现未依【法取得批准、—核准:的单位擅自从事【有关活动或者接【。到举报后不》依法予以处》理的:;
! (四】)对已经依》法取得批《准、核准的单位【发现其不再》具备本条例规定的】条件而不《撤销:原批准、核准或者】发现燃气违法—行为不予查》处的;
! 《 (五)【其他滥用职权—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。弊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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