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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六章 监督检查与事!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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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—十八条 燃气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燃!气,的工程?建设、经营》、使用?、设施保护》、器具安装维修等活!动,进行监督检》。查;发现安全隐患】的应当及时通知有】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消!除
【。 第三十九条! 燃?气行政主管部—门在实?施批:准,或者核准《时应当严格按照本条!例规定的《条件对有《关事项进行审查【符合条件的应当【自受理申请之—日起:三十日内作》出批准或者核准【的,决定;?不予:批,准或者核准的应当书!面,向申请人说明—理由;发现已经取】得批准或者核准【。的单位不再具备本】条,例规定的《条件应当依法撤销】原批准或者》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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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燃,气,行政主管部》门在实施批准或者核!准,时程序?必须公开并依法【接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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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,十条 燃气—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建立?举报和投诉制度公】开举报和投诉电话、!信箱:或者电子邮件地【址受理有关》燃气安全、收—费标准和服》务,质量的举报和投诉】并自收到举报或【者投诉之日起十【五日内予以》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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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一条—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!时应:当立即向《燃,。气经营企业、燃气】。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!安消防等《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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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燃:气经营企《业,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!应当立即组织—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!当,地燃:气,。。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!他有关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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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燃气行政主】管部:门和公安消》防,等部门应《当建:立燃气安全预—警联:动机制?接到事故隐患报【告后立即处》理
! 第四十二条【 抢险抢修人员在!处理燃气《事故紧急情况—时对影响抢险—抢修: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!必要的?应急措施并》妥善:处理善后事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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