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,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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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四《十四条 企业违反!本规定克《扣、拖欠劳》动者工资或者—低,。于当地最《。低工资?标,准,支,。付劳动者工资的【依照劳动保障监察】条例的规《定,。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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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五条 企》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劳:动保障?行政:部门给予警告责【。。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的》处以2000元【以上10000元以!下的罚?款
! ,。 》。(一:)未:按,规定:将执行?最低工资《标准的?。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备案《的;:
! (二)未!按规定将落》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!案向劳动保》障行政部《门备案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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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三)?未按规定将工资分配!制度和工资支—付制度向劳》动保障行《政,部门备案的;—
】 —(四)?弄虚作假或者—隐匿、销毁企业工资!支付表和其他应【当保存的工资支【付资料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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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六条 】。企业:制定的工资分配制】度、工资支付—制度以及落实工资】指导线实施方案【违反本规定的—由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!予警告责令限期改】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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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七条 【 对:违反: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的!处罚依照有关法律、!法,规、规章的规—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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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!条, 劳动《。保障行政部门以【及其他有关部门的】工作人?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!责发现违法行为不】予查:处或者滥用职权、】徇,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!位或者有《关机:关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,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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