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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监—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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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:第三十七条 — 劳动保障》行政部?门应当建《。立健:全企业工资支付信】息,网络全面收集、分】析、处理企》业工:资支付?信息依法对》企业工资支付行【为进行监督检—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企!。业侵犯劳动》者依法取得劳—动报酬权利的行为
!
》 ? ,第,三十:八条 劳动保障行!政部门应《当建立企《业工资支付信用制】度将依法《查,。处的发生严重克扣】、拖欠劳动者工【资,和其他严重违—反工资支《付,。制度行为的企业记】入企:业信用档《案并可以《。在新闻媒体》上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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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,三十九?条 劳动》者,发现企业有下列【情形之?一的有权向劳动【保障行?政部门?举,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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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:一)克扣《或者拖?欠,工资的;
》
】 (—二)不支付或者违反!规定支付加》班工资的;
!
》 (三【)低于当地最—。低工资标准支付工】。资的;
》
》 : ? (?四)拖欠《工资并且转移、隐】。匿企:业资产的《;
! (五】)其:他侵: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形!
!。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接,。到有关举报后—应当依?法,调查处理将处理结】果告知署《名举:报人并为举报人保】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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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条 建立企业!工资支付应急—保障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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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对多次发生—工资拖欠的企业【设立工资预留帐户由!企业预留《部分资金存入银行专!用帐户用于该企业】拖欠工资时》支付劳?动者工资国家和省另!。有规定的依照其规】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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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设立:工资预留帐户的具体!办法由省劳》动保障行政部门【会同有关部门制【定报省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公布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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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四?十一条 建设单位!、,承包企业未按—照,合同约定《支付工?程款造成施工企业】拖欠:劳动者?。工资的劳动保—障,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建!设单位、承包—企业先行垫付劳动者!工资先?行垫付的《工资数?额以未结《清,的工程款为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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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二》条 劳动争—议仲裁委员会—。审理:劳动争议案件时对】事实清楚且不及时支!付工资会造》成劳动者生活困难的!可以部分《裁决由?企业先予支》付劳动者《工资
】 : 第四《十三条 企业与劳!动者因工资》支,付发生纠纷或—者争议的《企业应当负举—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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