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监,督管:理,
—
第三十!七条 劳动—保障行政部》门应当?。建立:健全企业工资支【付信息网络全面收集!、分析?、处理?企业工?资支付信息依法【对企业工资支付【行,为进行监《督检查及时发现【和查处企业侵犯【劳动者依法取得劳】动报酬权利的行为】
! 第三十八》。条 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应当建立【企业: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将!依法查处的发生严】重克扣、《拖欠劳?动者工资和》其他:严重违反工资支付】制度行为《。的企业记入企—业信用档《。案并可以在新闻媒体!。上公布
—
【第三:十九:。条 劳动者发现企!业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有权向劳动保!障行政部门举报【
》
, , ? ? ,(,一)克扣或者拖欠】工资的;
】
【。。 (《二):不支付或者》违反规定支付加【班,工资的;
》
:
【 《(三)低于当地最低!工资标准支付—工资的;
】
】 :(,四)拖?欠工资并且转移、】隐匿企业资产的【;
】 — (五)其他侵犯劳!。动者权益的情形
!
,
《 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接到《有关: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!处理将处理结果告】知署名举报人—并为:举报人保密
】
第四!十,条 建立》企业工资支付—应急保障制》度
】 ?对多次?发生:工资:拖欠的企业》设立工资《预留帐?户由企业《预,留部分资金存入银行!专用帐户用于该企】。。业拖欠工资时支付】劳动者工《。资国家?和省:另有规定《的依照?其规:定,。执行
【
设—立工:资预留?帐户的具体办法由省!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。会同有关部门—制定报省人民—政府批?准后公布执行
】
》 ?第四十一条 【建设单位、承包企】业未按?照合同约定支—付,工程款造《成施:工企:业,拖欠劳动者工资的】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可?以责令建《设单位、承包企业】先行垫付劳动者工】资先:行垫:付,的工资数额以—未结:清的工?程款为限《
— ? ,第四十?二条 劳动—争,议仲裁?委,员会审理劳动争【议,案件时?对,事实清?楚且不及时》支付工资会造成劳动!者生活困难的可【以,部分裁决由企业【先予支付劳动者工】资
【 第四—十三条 企业与】劳动者因工资—。支付发生纠》。纷,或者争议《的企业?应,当负:举证:责任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