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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—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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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。十九条 《 本:规定下列用》语的:含义是
! ? 工资是指企—。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!和劳动合同、工【资集:体,。协议的约定以—。货币形式支付给劳】动者的劳动报—酬包括计时工资【、计:件工资、奖金、津】贴、补贴和》加,班,等,特殊情况下支付【的,工资
】。 克扣工资是!指除本规定第—二十九条《、第三十条规定外】企业扣减劳动—者应得?工,资的行?为
】 拖欠工资是指!除自然灾《害、:战争等不可抗力【以,及本规定第三十二条!规定的情形外企【业未:。按时足额支付—劳动者工《资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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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!按照劳动合》。同的约定在》法定:工,作时间内《从事的劳动》
】 第五十》条 民办非—企,业单:位、:个体工?商户以及《其他经济组织—的工资支《付与监督管理参【照本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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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:十一条 本规定自!2,006?年,9月1?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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