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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,章 附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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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:十,九条 本》规定下列用语的含】义是
】 ,。 工资是指【企业依?据国家?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!、工资?集体协议的约定以货!。币形式支《付给劳动者》的劳动?报酬包括计时工资、!计件工资、奖金、】津贴、?补贴和加《班等特殊情况下【支付的工资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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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克扣》工资是指《除本规定第二—十,九,条、第三十条规定外!企,业扣:减劳动者《应得工资的》行为
】 拖欠工【资是指除《自然:灾害:、战争?等不可?抗,力以及本规》定第三十《二,。。条规定的情形—外,企业未按《时足额?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!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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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正《常劳动是指劳动【者按照劳动》合同的约定》在法定工作时—。间内:从,。事的:劳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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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十条 民办】非企业单位、个【体工商户以》及其他经《济组织的工资—支,。付与监督《管理参照本规定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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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五十一《条 ?。本规定自2006年!9月1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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