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 】监察程序 》 ,   】  第十六条  劳!动和社会保》障行:政部门?。在,实施专项检》查和年度检查时按】照下列程序进行 】 ,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(一)制定监督【检,查方案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确【定检:查人员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实—施监:督检查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提?出检查结果的报告和!处,理建议 !    劳动和社会!保障行政部》门,。进行日常检查和【举报专?查时可以直接—派出检?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! 》   ?  :。第十七?条  劳动和社【。会保:障行政?部门:进行监察时应—当遵:守,下列规?定 :。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有两《名以:上的监察人员共【同进行监察》人员应当着装整【齐佩戴执法标志并】出,示,。执法证?。件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告知【被检查单位监—察的内容、要—求和方法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询问或者—现场检查应当制作】笔录笔录应》。当由监察人员和【被询问人《或者被检查单位【的有关人员签名或】者盖:章被询问人或者被】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!拒绝签名《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!拒绝事由 —     】劳动和社会保—障行政部门可以根】据需要向用人单【位下达询《问,通,知书用人单》位应当按照询问通知!书的要求接受询问】或者:作出书面《答复 》   》  第?十八条  劳—动和社会保》障行政部《门根据监督检查【结果依照《下列规?定分别作出处—理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用人】单位:的,违法:行为轻微在一定期限!内,能够改正《依法可以不》给予行政处罚的【应当责令《改正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用人单位!。的违法?行为依法应当给【。予行政处理或者行】政处罚的应当立【案并依照有关法律】、法:规的规定和本条例】规,定的程序给》予行政处理》或者行?政处罚 《   【  第十九》条  ?劳,。动和: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!出行:。政处理决定应当遵】守下列程序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立—案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二)调查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三)决定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制作行】政处理决定书; 】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)送达!  【   ?第二十条  劳动】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!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】的程:。序依照中华人—。民共和国行》。政处罚法的规定执】行 ?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一《。条  ?劳,动和社会保障—行政部门对违—法行为的《查处:应当自立案之—日起三十日内结【。案;情?况复杂确实需要延】。长的经?劳,动和社会《保障行?政部门负责人批【准,可,以适: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!多不得超《过三十日 【  《 ,。  :第二十?二条  劳动—和社会保障》。行政部门制作的行】政处理决定书或者】行政处罚决定书【应当自送达》当事人之日起—十日内报送上一级劳!动和社会保障行【政部门备《案 》     —第,二十三条  劳动】和社会保《障监察?人员在监察过程中与!当事人?有直接利害关系的】应,当回避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