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。 ?第,四章 监察程序 】   !。 , 第十六条  劳】动和社会《保障行?政部门在实施—专项检查和年—度检查时按照下列】。程序进行 】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一)?制定监督检查—方案; 《。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二)确定!检查:人员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?)实施监督检—查; 》    —。。     》(四)?提,出检查?结果的报告和处理建!议 : 《  :   劳动》和社会保《障行政?部门进行日》常检:查和:。举报专查时可—以直接派《。出检查人员进—行监督检查》 》  :   ?第十七条 》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!政部门进行监察【时应当?遵守下列规定 】 ,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一)有两!名以上的监察人员】共同进行监察人员应!当着装?整齐佩戴执法标志并!。出示执法《证,。件 : :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告知!被检查单《。位监察的内》容、要求和方法 】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(三)询》问或者现《场检:。查应当制作》笔录笔?录应:当由监察人员和被】询问人或者》被,检查单位的有关人】员签名?或者盖章《被询问人或者被【检查:单位的有关人员拒绝!签,名或者盖章的—应当注明拒绝事由 !     !劳动和社会》保障行?政部门?可以根据需要向【。用人单位下达—询问通知书》用人单位应当按【照询问通知书的要】求接受询问或者作出!书面答复《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八条  劳动和!社会:保障行政《。部门根据监督检查】结果依照《。下列规定分别作出】处理: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用人单位!的违法行为》轻微在一定期限【内能够改正依法可】以不给予行政—处罚的应当责令【。改正:; 《  《  : ,    (》。二)用人单位的违】法行为依法应当给】予行政处理》或者行政处罚的应当!立案并依照》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《和本条例规定的【程序给予《行政处理《或者行政处罚 【    】 第:十,九条  劳动和社会!保,障行政?部门作出行政—处理决?定,。应,当遵守下列程序【   】  :  :  (?一,),立案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二)调查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三?)决:。定; ? : :。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制《作行政处理决定书】; ? ?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送达】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!条  劳动和社【。会保障行政部—门作出行政处罚【决定的?程序依?照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!执行 《 ?   ?  第?二十一条  —劳动和社会保障【行政部门对违法【行,为的查处应》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!日内结案;情况复杂!确实需要延长的【经,劳动和社《会保障行政部门负】责人批准可》以适当延长但延长】时间最多《不得超过三十日 】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《二条 ? 劳动和社》会,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的!行政处理决定书或】者,行政处罚决定书【应当自送达》当事人之日起十【。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!和社会保障行—。政部门备案 】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《。三条:  劳动和》社会保障监》察人员在监察过程中!。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!关系的应当》回,避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