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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四章 监察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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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, 第十六条 劳】动和社会《保障行?政部门在实施—专项检查和年—度检查时按照下列】。程序进行
】
: , 【。(一)?制定监督检查—方案;
《。
【 : (二)确定!检查:人员;
【
! (三?)实施监督检—查;
》
—。。 》(四)?提,出检查?结果的报告和处理建!议
:
《
: 劳动》和社会保《障行政?部门进行日》常检:查和:。举报专查时可—以直接派《。出检查人员进—行监督检查》
》
: ?第十七条 》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!政部门进行监察【时应当?遵守下列规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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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一)有两!名以上的监察人员】共同进行监察人员应!当着装?整齐佩戴执法标志并!。出示执法《证,。件
:
:
《 ? (二)告知!被检查单《。位监察的内》容、要求和方法
】
— : 《。 (三)询》问或者现《场检:。查应当制作》笔录笔?录应:当由监察人员和被】询问人或者》被,检查单位的有关人】员签名?或者盖章《被询问人或者被【检查:单位的有关人员拒绝!签,名或者盖章的—应当注明拒绝事由
!
!劳动和社会》保障行?政部门?可以根据需要向【。用人单位下达—询问通知书》用人单位应当按【照询问通知书的要】求接受询问或者作出!书面答复《
《
—第十八条 劳动和!社会:保障行政《。部门根据监督检查】结果依照《。下列规定分别作出】处理:
—。 — (一)用人单位!的违法行为》轻微在一定期限【内能够改正依法可】以不给予行政—处罚的应当责令【。改正:;
《
《 : , (》。二)用人单位的违】法行为依法应当给】予行政处理》或者行政处罚的应当!立案并依照》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《和本条例规定的【程序给予《行政处理《或者行政处罚
【
】 第:十,九条 劳动和社会!保,障行政?部门作出行政—处理决?定,。应,当遵守下列程序【
】 : : (?一,),立案;
》
! ?(二)调查》;
】 》 , (三?)决:。定;
?
:
:。
:。 【(四)制《作行政处理决定书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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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送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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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 劳动和社【。会保障行政部—门作出行政处罚【决定的?程序依?照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!执行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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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二十一条 —劳动和社会保障【行政部门对违法【行,为的查处应》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!日内结案;情况复杂!确实需要延长的【经,劳动和社《会保障行政部门负】责人批准可》以适当延长但延长】时间最多《不得超过三十日
】
】 第二十《二条 ? 劳动和社》会,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的!行政处理决定书或】者,行政处罚决定书【应当自送达》当事人之日起十【。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!和社会保障行—。政部门备案
】
— 第二十《。三条: 劳动和》社会保障监》察人员在监察过程中!。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!关系的应当》回,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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