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。 监察?内容与方式
】
》。 第十四条】 劳?动和社会保》障监察的内容—是
! ?。 , (一)制定【劳动管理规章制【度情况;
—
,
— 《 (二)招用劳【动者情况;》
,
《
!。(三:),订立、履行劳动合】同和集?体合同情况;—
,
:。
? : (四)!遵守工?作时间?和休息、休假制【度情况;
!
, , 《 (五)支【付,劳,动报:酬情:况;
【。
: : (六)遵!守女职工、未成年】工和:残疾人员特殊保护】规定情况;
】
】 (《七)遵守国家有【关安置人员规—定情况;《
,
! (八)【遵,。守职业介绍规定【情况;
》
】 ? (九)遵守职业】培训以及职业技能】鉴定规定情》况;
—
? 【(十)遵守社会【保险规定情况;
】
】。 (十一)!承,办境外?承包工?程、对外劳务合作】、公:民,个,人出境就《。业的机构《维护境外就业人员】。合法:权益的情况;
【。
《
!。。(十二)《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内容
】
— 第十五《条 劳《动和社会《保障:监察采取日常检查、!。专,。项检查、举报—专查以及年度—检查等方式
【
?
除国家】另有规定以》及劳动和社会保障】行政部门有理由认】为用人单位存在违】法行为或者违—。法嫌疑外对同一【用人单位的日常检查!。每年一般不超过【两次:专项检查每年一般不!超过一?次劳:动和社会保障行【政部门没有法律【、法规依据或者【超越管辖权限—对用:人单:位进行检查的用【人单位有权拒绝检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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