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监察内容《与方式
【
】第十四条 劳动】和社会保障监察的】内容是
《
! : (一)制—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!情况;
《
:
】 : (二)招用—劳动者情况;—。。
— 】(三)订立、—履行劳动合同和集】体,合同情况;》
【 ? (四)遵】守工作时间和—休息、休《假制度情况;
【
【 (五)!支付:劳动报酬情况;
!
— (六)!遵守女职工、未成】年工:和,残疾人员特殊—保护规定情况;
!。
! (七)遵守国!。家有关安《。。置人员规定情—况;:
》。
, 《 , (八)—遵守职业介绍—规定情?。况;
《
》 ? (九)【遵守职业培训以及职!业,技能鉴定《规定情况;
!
】 (十)》遵守社会保险规【定情况;
【
【 (十一)】承办境外承包工程、!对外劳务合作、公】民个人出境就—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!业,人员合法《权益:的情况?;
】。 : , (十二【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内容
】
】。第十五?条 劳《动和:社会保障监察采【取,日常检查、专—项检:查、举报专查以及年!度检查等方式
】
— 除国《家,另有规定《以及劳动和社会保】障行政部《门有理由认为用人】单,位存:在违法行为》或者违法《嫌疑外对同一用【人单位的《日常检查每年一般不!超过两次专项检【查,每年一般不超—过一:次劳动和社》会保障行政部门没】有法律?、法规依据或—者,。超越管辖权》限对用人《单位进?行检查的用》人,单位有权拒绝检【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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