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三章 监!察内容与方式
】
【 第十四条 】 劳动和《社会保?障监察?的内容是《
?
《 》 (一)》。。制,。定劳动管理规章【制度情况《;
》
,
!(二)招用劳动【者情况;
】
】 (?三)订立、》。履行劳动《合同:和集体?。合同情况;
】
《 【(四)遵守》工作:时间和休息》、休:假制度情况;—
】 (五】。)支付劳动报—酬情况;
》。
?
《。 《 :(六)遵守》女,职工、未成年—工和残疾人员特殊保!护,规定:情况;
! 】(七)遵守》国家有关安置人员】规定:情况;
】
: (八!)遵守?职业介绍规定—。情况;?
《
! (九)遵》守职业培《训以及职业技能【鉴定规定情况—;
:
】。 ? (十)遵守社】会保险规定情况;
!。。。
! (十一)】承办境外承包工程】、对:外劳务合《作、公民个》人出境?就业:的机构维护境外【就业人员合法权【益的情况;
】
》 (十二!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内容
【
,
? ? ,第十五条 》 劳动和《社会保障监察采【。取日常检《查、专项检查、举报!专查以及年度检【查等方?式,
—。 除》国家另有规定以【及劳:动和社会保障行政】部门:有,理由认为用》人单位?存在违法行》为或者违法嫌疑【外,对同一用人单位【的日常检查每年【一般不超过两—次专项检查每年一般!不,超过:一次劳动和社会保障!行政部?门,没有法律《、法规依据或—者超越管辖权限对用!人单位进行》检查的用人单—位有:权拒绝检查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