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劳!动合同的解除和【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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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二十七条 解除和!终止劳动合同应【当,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!序,。
】 第二十八条 】 解除?或者终止劳动—合同符合《。法定情形的用人【单位应当向劳—动者支付经》济补: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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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劳?。动,者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用人单位解除或【。。者终止劳动合同【的可以不支付—经济补偿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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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在!试用期间被证明【不符合录用条件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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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二)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!章制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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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严!重,失职营私舞弊—给用人单《位造成?。重大损?害的;
》
【。 ,。 《(,四)被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的;
】
《 (】五,)同:时,与其他用《人单位建立劳动关】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!作任务造成》严重: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!提出拒?不改正的;
【。
】 : :(六)以欺诈、【胁,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!危使:用人:单位在违背真实【。意思的?情,况下订立或者变【更劳动?合同致使劳》动合同无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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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(七)自用工之日起!三十日内经用人单】位书面通知后仍然】不与用人单位订立】劳动合同而终—止劳动关《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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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八)】。。。提出解除劳动合【同并与用人单—位,协商一致解除劳动】合同的;
【
—。 (九)】提前三十日以—书,面,。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!。除劳动合同或者【在试用期《内提前三《日通知用人单—。位解除?劳动合同的;
【
】 : (十)固定期!限劳动?合同期满终》止用人?单位维持或者—提高劳动合同约【定条件续订劳—动合同?劳动者不同意续【。订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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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》十一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情: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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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九条 劳动者】患病或者非因工【负伤在规《定的医疗期满后【用人单位应当根【据,劳,动者的身体状况安排!适当的工作;—因劳动?者不能从事原工作】、也不能《从,事由用人单》位,另行安?排的工?作,。的用人单位可以【依法解除《。劳动合同并向—劳动者支付经—济补偿和医疗补【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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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》条 用《人单位应当自出【。具解除或者》终止劳动合》同证:明之日起十》五日内为劳动者办】理档案和社会保险】转移手续并结清劳动!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!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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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【动合同?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!者应当按《照双方约定》的时间、地点办理工!作,交接归还用人单位的!生产:工具:、技术资料》等财:物;用人单位依法向!劳动者?支付经济补偿的【应,当在办理工作交接】。时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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