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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第五章【 集资、合》。。作建房 — ? :。    第三十六】条,  :住房困难《家庭较多的工矿区】。和困:难企业经设区的【市、县(市)人民政!府批准可以在符合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、城市规划和单位】发展计划的前提【下利用本单位存量】建设用?地,进,行集资、合作建房 !     !参加集资、合作建】房的对象必须严【格限定在本单—位符合本办》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条!件的工作人员 ! :     集—资、合作《建房有剩余》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!。规定公开出》售给符?合经济?适用住房《购买条件的居民 】 ?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七》条  集资、合作建!。房的建?设标准、《优惠:政策、供应对—象、:交易条?件等均按照经济适】用,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!   】  集资、合作【建房应当《纳入当?地经济?适,用住房建设》计划和?用地计划管》理 》  ?   鼓励将集资】、合:作建房的土地置换到!住宅小区内进行【集中:建设 《 ?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八》条  收取的集资】、合作建房款—项应当?实行专款管理、专项!使用并接受当地【财政和?经济:适用住?房主:管部门的监督 【     !集资、合作建房只】允许:收取规定的管—理,费用不?得,有利润 !。  :  第?。三十九条  已享受!房改政策购房、已购!买经济适用》住房:的,不得参加《集资、合作》建房;?已参加集资、合【作建房的不得再次参!加集资?、合作建房》。或,者购买?、承租经济》适用住房张》东伟律师编辑 !     严禁!任何:。单位假借集资、【合作建房名义—变相搞实物》分配或者进》行商品房开》发  】   ?第,四十条  》设区的?市,、县:(市)人民政府【可以根据当地—经济发?展水平?、住房状《况,、居民收入、住【房价格等情况确【定是否发展集资、合!。作建房以及建设规模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