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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】集资、合作建—房 《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三:十六条  住—房困难家庭较多的】工矿区和困难企【业经设区的市—、,县(市)人民政府批!准,可以在符《合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、城市—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!的前提下利》用本单位存量—建设用地进行集资】、,合作建房 【  《   参加集—资,、合作?建房的对象必—须严格限定在本单】位,符合本办《法第二十三条—规定条件的工—作人员 【 ,     集资【、合作?。建,房,。有剩余的应当按照本!办法:。。的规定公开出售【给符合经济适用住】房购买条件的居民】    !。 第三十七条 【 集资、合作建房】的建设标准、优惠】政策、供应对象【、交易条件》等均:。按,照经济适用住房的】有关:规定:执行 —     集资】、合作建房应—当纳: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计划《和用:。地计划管理 【 :    》 鼓励将集资、合】作建房的《土地置换到住—宅小区内进行集中】建设 】    第三—十八条 《 收取的集资、合】作建房?款项应当《实行专款管理—、专项使用并接【受当地财《政和经济适用—住房主管部门的监】督   ! , 集资、合作建房】只允许收取规—定,的管:理费用不得有利润】    ! 第三十《九,条  已享受—房改政策购房、【。已购:买经济适用》住房的不得参加【集资:、合作建房;已【参,。加集资?、,合作建房的不—得再次参《加集资、《合作建房或者—购买、承租经济适用!住房张东伟律师编辑!  【   严禁任何单位!。假,借集资、合作—建,房名义变相》。搞实:。物,分配或?者进行商品房开发 ! 》 ,   第四十条【  :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)人民政《府可以根据》当地经济发展水【平、住房状况—、居民?收入、住房价格等情!况确定?是否发展集》资、合作《建房以及建设规【模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