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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 】法律:责任 《   】 , 第四十一条  未!经批准擅自》改变经济适》用住房建设用—地或者集资、合作建!房土地用途的由【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有《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处罚 《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二条 — 擅自提高》经济:适用住房的销—售价格、租金—标准或者有其—他违反价《格管:理行为的由价格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。退还:。收,取的差价款并—依法进行处罚—。 ,。 :     第四!十三条  开发建设!。单位和其他单位有】下列情?形,之一的由经济适【用住房主《管,部,门,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!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!并责令开发》建设单位限期收回】;不能收回》的由:开发建设《单位:按市场价格》。补缴土地出让—金以及?。其他已减免》和由政?府承担的费》用;对直接负责【的,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员【由其:主管部门或者监察】机,关依法追究行政责】任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一):建设的经济》适用住房超过规定】。。的套型面积的—; 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二)?向,未取得?准购(租)》通知书的居民出售、!出租经济适》用住:房的;? —。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三?)未经批准》擅自进行《集资、合作建房或】者,组织不符合条件【的人员集资、合【。作建房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四)假借经济【适用住房或者—。集资、合作建—房的名义变相—搞商:品房开发的》。 , ?     第四十!四条 ? ,经济:适用住?房的购买人或者承租!人有下列情》。形之一的《由,经,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!给予警告并按下列】规定进行处理—;情节严重》的可:处以1000元以下!的罚款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弄【虚作:假,、隐瞒家《庭收:入和:住房条件等真实情】况骗:购、骗租经济—。适用住房的责令限】期交回住房;不【能交回的责令其按照!市场价格《补缴差价款; 【 ?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违反本办【法规定上市交易的】责,。令其按照《市场价格补缴—差,价款并不予批准【其再次购买经济适】用住房?;,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《)将承?。租的经济适用住房】转租的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仍不改正】的责令其按照市场价!格补缴差价》款 【    对具有前】。款所列行为的—购买人?、,承租人经济》适,用住房?主管部?门还可提请其所在单!位依:法,给予行政处分 【  —  : 第四十五条—  经济适用住【房,主管部门、》其他行政机关和有关!单位的工作人员有】下列行为之》一的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》人,员和其他直》。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行政》处分;?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:任,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未组】织实施?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!划的:;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未》。按规定程《序和条件进行购【(租)房资格审【查的; 】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《违法向经济》适用住房开发建设】单位收?费的; 《 ,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四)为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】。人提供虚《假证明材料》的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五)?不依法履行其他法】定职责并《造成:严重后?果的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