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三章《 规划与建设 ! 《     》第十四条  设区的!市、:县(市)人民—政,。。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!社,会发展水平、居民】住,房状况和《收入水平等》因素合理确》定经济?适用住房发展目标】、建设标准》、供应范《围和供应对象—等编制?本地区的经济适【用住房发展》规划并负责组织实】。施 《    — 设:区的市、县(—。市)人?民政府应当建立【。和完:善,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:、管理以及销售【、购房资格》审查等制度 — 》   ? 第十五条  【经济适用住房主【管部门应当会同【发展改革、》规划、国土资源【等行政主管部门【根据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!和经济适《用住:房发展规划建立经济!适用住房项目库做】好项目储备天—下房地产法律服【。。务,网,编辑 《    【 第十?六条  设区的市】、县(市)发展【。改,革行: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经济适用!住,。房、规划、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门依【。。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!规划和项目储备【情,况编制经济》适用住房年度建【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!划并报省《发展改革、建—设、国土资源—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后,组织实施报送—年度建?设投资计划》和,用地计划时》应当将上《一,年度建设投资计划】。和用地计划的实施情!。况以及经济适—用住房销《售清单同时》上报 ?     !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用地应?当纳:入,当地年度土地供应】计划优先供》应 【   ? 第十七条  经济!适用住房主管—部门应当《依据经济适》用住:房年度建设投—资计:划和用地计划—通过:项目法人招标确定开!发建设单位》。或者确?。定专门的《经济适用住》房承建机构 — :。。     【参加投标《的,开发:建设单位应当—具有相应资》质、资本金以及良】好的:开发业绩和社会信】誉 —   ?。  经济适用—住房:主,管部门应当将参加投!标的开发建设单位的!基本情况和》中标结果予》以公示?  【   ?第十八?条  经《济适用住房应当控制!在中:小套型范围》内中套住房面积【控制在80平方米(!±5平方米)小【套住房面《积控制在6》0平方米(》±5平方米) 【 》    设》区的市、县》(,市)人民政府可以】根据本地区居民【的收入和居住水【平等因素在前款规定!的标准范围内合理】确定经济适用—住房的户型面—积和不同户》型的比?例,   】  第十九》条  经济》。适用住房小区—的基础配套设—施和公?共配套?。设施应当与住—宅工:程同时?设计、同时建设、同!时,交付使?。用,  【   第《二十条  经济适用!住房开发建设—单位应当对其—建设的?经济适用住房工程】质量负最终责—任 【    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、材料》设备供应等单位【依照有关法律、【法规规?定及合同约定承担】相应的?工程质量责任 !  《 ,  开?发建设单位应当向购!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!证书和住《宅使:用说明书《并承担保修责任保】修期从经济适用住房!交付使用之》日起计算 【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一》条  经济适用【住房开发《建设单位应当对经】济,适用住房《项目单独建》帐,核,算并接受监督检【查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