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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【规划:。与建设?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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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四条》 设区的市—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应当根《据当地经济》社会发展水平—、居民住房状况【和收入水平等因素】。合理确定经济—适用:住房发展目标、【建设标?准、供?应范围和供应对象】等编制本地区—的经济?适用住房发展规【划并负责组织实【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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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】区的市?、县(市《。)人: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!善,经,济适用住房》建设、管理以—及,。销售、?购房资格《审查:等,制,。度
】 ?第,。十五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?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!展改革、规划、【国土资?源等行?政主管部《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、城市总体【规划和?经济适用《住房发展规划建【立经济适用住—房项:目库做好《项目储备《天下:房地产法律服务【网编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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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《。。条 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)发展改革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经济适用—住房、规《划,、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!适用住房发展规【划,和项目储备情况编】制经济适用》。。住房年度《建设投资计》划和用地计划并报】省发展改革、建【设、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后组织实施报送】年度建设投》资计划和用》地计划时应当将上】。一年度建设投资【计划和用地计划【的实施情况以及经】济,适用住房销售清【单同时上《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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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】适用住?房建:设用地应当纳入【当地年度土》地供应计划优先【供应
! 第十七条 】 ,经济适用《住房主管部门应【当依据经济适—用住房年度建设【投资计划和用地【计划通?过项目?法人招标确定开【发,建设单位或者确【定专门的经济适用】住房承建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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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。 参加投标的—开发建设单位应【当具有?相应资质、资本金】以及良好的开发【业绩和社会信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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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经济适用住房—主管部门应当将【参加投标的开发【建设单位的基本【。情,况和中标结果予以】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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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八条 《经济适用住房应当】控制在中小套型范围!。内中:套住房?面积控制《。。在80平方米(±5!平方米)小》套住房面积控—制在60平方米【(,±,5平方?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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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设?区的市、县(—市)人民政府可以】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!入和居住水》。平等因素在》前款规定的标—。。准范围内合理—。确,定经济?适用住房的户—型面积?和不同户《。型的比?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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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九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小区的基【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!。套设施应当与—住宅工程同时设计、!同时建设、》同时交付使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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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条 — 经济?适用住房《开发建设单位应当】。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!住房工程质》量负:最终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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勘察】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、材料设备供应等单!位依照?有关法律、》法规规定及》合同约?定承担相应》的工程质量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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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开发建设《单位应当向购买【人出具住宅质量保】证书和住《宅使用说《明书并承担保修责】任保修期从经济适】用住房交付使用之】日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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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开《发建设单位应—当对经济《适用住房项目单【独建帐核算并接受监!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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