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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 规划与建设 【   !  第十四》条  设区的市【、县(?。市)人民《政府应?当根据?当地: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】、居民?住房状况和》收入水平《。等因素合理》确定经济适用住房】发展目?标、建设标准—。、供应范围和供应】对象等编制本地区的!。经济适用《住房发展规划并负】责组织实施 ! :   ? 设区?的市、县(》市)人民《政府应当《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!住房:建设、管理以—及销:售、:购房资格审查等【制度 ?。 ,  》   第十》五条  《经济:。适用住房《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!展改革、规》划、国?土,资,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!据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!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!规划建立经》济适用?住房项目《。库做:。好项目储备天下房地!产法律服务网—编辑 》  《   第《十六条?  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)发展改【革行:政,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!济适用住房、—规划、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:部门依据《经济适用住》房发:展规划和项目储【备情况编《制经:济适用住房年度建】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!划并报省《发展改?革、建设《、,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批准后组织【实施报送年度建设投!资计:划和:用地计划时应当将】上,一年度建设投—资计划和用地计划】的实施情况以及经济!适用住房销售清单】同时上报 》 , ,     【经,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!应,当纳入?当地年度土地供【应计划优先供应【 》     第十七条!。  经济适用住【房主管部门应—当依据经济适用住房!年,。度建:设,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!通过:。项,。目法人?招标确定开发建设单!位或者确定专—门的经济适用住房】承建机构 】     —参加投标的》开发建设单位—应当具有《相,应资质?、,。资本金以及良好的】开发业绩《和,社,会信誉 《 》。    经济适用】住房主管部门应当】将参加投标》的开发建设单—位的基本情况和中】标结果予以公示 !  》   第十》八条  经济适【用住房应当控制在】中小套?。。型范围内中套住【房面积控制在8【。0平方米(》±5平方米》)小套住房面积控制!在,60平方米(±5平!方米:) —     》设区的?市、县(市)人【民,政,府可以根据本地区】。居民的收入和居住】水平等因素在前款】规定的标准》。范围:内合理确《定经济?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!和不同户型的比例 !    】。。 第十九条  经济!适用住房小》区的基础配套设施】和公:共,配套设?。施应当?与住宅工程同—时设计、同时—建设、同《时交付使《用, 》  :。   ?第,二十条  经济适】用住房开《发建设单位应当【对其建设的经济【。适用住房《工程质量负》。最终责任 》 ?     —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监理—。、,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!依照有?。关法律、法规—。规定及合同约—定承担相应的工【。程质量责《任 ? ,  《 ,  开发建设单位】应当向购买人—出具:住宅质?量保证书和住—宅使用说明书并【。承担保修责》任保:修期:从经济适用》住房交付《使用之日起计—算,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经济适用住【房,。开发建?设单:位,应,当,对经济?适用:住房项目单》。独建帐?核算:并接受?监督检查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