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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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四条《 :设区的市、县(市)!人民:政府:应当根据当地经济】社会发?展水平、《。居民住房状况—和收:入水平等因》素,合理确定经济适用】住房发展目》标、建设标》准、供应范围和【供应对象等》编制本地区的经济】适用:住房:发展:规划并负责》组织:实施
! : 设区的市》、县(市)人民政府!应当建?立和完善经济适【用住房建设》。、管理以及销售、购!房资格审查等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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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条 经济适】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?发展改?革、规划、国土【资源等行《政主管部门根—据土:地利用总《。体规划?。、城市总体规—划和经济适用住房】发展:规划建立经济适用住!房项目库做好项【目储备天下》房地:产法律服务网编【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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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第十六条《 , 设:区,的市:、县(市)》发展:改革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会同经】济适用住房、—规划、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据经济《适用住房发展规划】和项目储《备情况编制经济【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!资计划和用地计划并!报省发展《改,革,、建设、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批—准后组织实施报送年!度建设?。投资:计划和?。。用地:计划时应当将上【一年度建设投资计】。划和用地计划的实施!情况以及经济—适用:住房销售《。清单同时上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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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用:。地,应当纳入当》地年度土《地供应计划优先供】应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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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 经济—适用住房主管部【门应当依据经济适】用,住房年度《建设投资计》划和:用地计划通过项目】法,人招:标确定开发建设单位!或者确定《专门的经济适用住】房承建机《构
! 参加投标的开】发建设单《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!、资本金以及良好】的开发业绩》和社会信《誉
】 经济》适用住?房主管?部门应当将参加【投标的开发建—设单位的基本情况】和中标结果予以【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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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八》条 : 经济适用》。。住房应当控制在中小!套型范围《内,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!80平方米(—±5平方米)小套住!房面积控制在—60平方米(±5】平方米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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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设区的市、县【。(市)人民政府可以!根据: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!居住水?平等因素在前款规】定,的标准范《围内合理确定经【济适用住房的户【型面积和不同户型的!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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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 】经济适用住房小【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和!公共配套设》施应当与住宅工程同!时设计、同时建设、!同时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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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二十条 经【济适用住房》开发建设单位应【当对其建设的经济适!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!终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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勘—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、材料设》备供应等《单位依照有关法律、!法规规定及》合同约定承担相应】的工程质量责任【
】 开发建》设,单位应当向购买【人出:具住宅质《量保证书和》住宅使?用说明书并承担【。保修责?任保修期从经济适】用住房交付使—用之:日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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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一条》 经济适》用住房开《发建设单位》应当对经济适用住】房项:目单独建帐核算并】接受监督检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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