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。 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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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条 】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用地实行划拨】方式供应任何单【位和:个人不得改变—经济适用住房划拨】土地:的用途?变相进行商》品房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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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!经济适用住房提【供配套服《务并独立于住宅【的经营性设施用【地不得实行》划拨方式供应—
— 第七—条, :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:和经营中的行政事】业性收费减半征【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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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经济适用《住房项目小区—外的基础设施建【设费用?由政府承担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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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经济适用《住房:项目小区内非经营】。性公共配套》。设施:建设资金50%从】城市国有土地使用】。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!资金中?划拨:。50%计《入,房价;经营性—设施建设资》金按照谁经营谁投资!的原则由经》营者承担不得计入】房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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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》条 购买》。。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!向商:业银行申《请贷款其贷款利率】应当执行中国—人民银行《公布的利率不得【上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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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经济适用住房—开发建设单位—。可以以在建项目作为!抵押向商业银行申】。请住房?开发:。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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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九条 用—于购房贷款的住房公!积,金可以优先向购【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!民发放
! 第十—条 : 实行经济》适用住房《。开发建?设单位收费卡—制度凡涉《及,经济: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!收费收费《的部门和单位必须】。在负担?卡上如实填》写收费项目、标准、!依据等?并加盖公章》拒绝填写或者不按规!定要求填写的—开发建设单》位有:权拒:。交并向价格行—政主管部门举报【
—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以押金!、保证金等》名义变相向经—济适用住房开发建】设单位?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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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》条 : 经济适用》住房的成本构成【以及利?润、管理《费用核定等按照国】家,和省有?关经济适用》住房价格管》理,的规定?执,。行
】 ,。 :第,。十二:条 设《区的市、《县(市)人》民政府可以在规定权!限内制定其他—优惠:政策减免有关—费用:并形成优惠政—策清单向《社会公?布
【 第十三条 ! 实行经济适—用住房货币补贴【的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应当对》经济:适用住房计划—。内的建设用地实行招!标、拍卖《。或者挂牌出》让扣:除国家明确规—定用途以后的土地出!让收益以及其他【优惠政策《规定的减免费用和】。应由政府承》担的建设费》用必须?足额、专项用于【补,贴,符合条?件的居民购置或【者租赁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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