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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优!惠,政策: ,   !  第六条  经济!适用住房建设—用地实行划拨方【式供应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》改变经济适》用住房划《。拨,土,地的用途变相进行商!品房开发 】。     为经】济适用住《房提供配套服务【并独立?于住宅的经营性设】施用地不《得实行划拨方式供】应   ! , 第七条《  经济适》用,。住房建设和》。经营中的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!。。征,收 —    《 经济适用住房项】目小区外的基础设】施建设费用》由政府承担 —    】 经济适用住房【项目小区内非经【营,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!资金50%从—城市国有土地—使用权出让金和城】市,。建设资金《中划拨50》%计入?房价;经营性设施】建设资?金按照谁经营谁投资!的原则由经营者承】担,不得:计入房价 》 《。   ?  第八条》 ,。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!的居民向商业—银行申请《贷款其?贷款利率应当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】公布的利率不得【上浮: 》 , ,   经济适用住房!开发建设《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!作为抵押向》商业:银行申?。。请住房?开发贷款 【 :     第九条】  用于购房—贷款的住房公—积金可以优先向【购买经济适用—。住,房的居民发放 】 ? ,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!实行经济适用住房】开发建设单位—。收费卡?制度凡涉及经济适】用住房建《设项目的收》费收费的部门和单】。位必:须,在负担卡上如实填】写收费项目、标准、!依据等并加盖—公章:。拒,绝填写或者不按【规定要?求填写的开》发建设单位有权拒】交并向?价格行政主管部【门举报 【     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以押金、保证金】等,名义变相向经济【。适用住房开发建【设单位收取费用 】。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 》 经:济适用住《房的成本构成以及】利润、管理》费用核定等按—照国家和《省有关经济》适用住房价格—管理的规定执行 !    【 第十二条  设】区的市、县(市【。)人民?政府可以在规定权限!。内,制定其他优惠政策减!免有关费用并—形,成优惠政策》清单向社会公布 ! :     —第,十三条  》实行经?济,。适用住房货》币补贴?的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)应当对经济适!用,。住房计划内》的建:设用:地实行招标、拍【。卖或:者挂牌出让扣—除国家明确规定用】。途以后的土地出让收!益以及其他优惠政策!规定的减免费用和】应由政府承担的【建设费用必须足【额、专项用于补贴符!合条件的居民—购置或者租赁住房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