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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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《一条 为了—规范经济适用—住房的建设、—交,易,和管:理保护当事人—的合法权益根据国】家规定结合本省实】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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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【 本:办,法所:。称经济适《用住房是指政府提】供优惠政策限定建】。设标:准、销?。售与租赁价》格向低收入住房【困,难家庭定向》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!的政策性商品房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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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三条 —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!从事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、交》易,和相关管理》活动:的应当遵《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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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经济适》用住房的《建设、?交易和管理应当坚持!政府总?揽、统一规划—、合:理布:局、综合开发、配】套,建设、规范运作【的原: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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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第五条 省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省行政区域内【经,济适用住房》的指导、监》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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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设》区,的市、县《(市)人《民政:府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或者房》产主:管部门(以》下统称经《。济适用住《房,主管:部门:)负责本行》。政区域?。内经济适用》住房的实《施和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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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发展改革【、国土资源》、规划、价》格等行政主管部【门和金融机构根据】职责:。。分工负责经济适用】住房的有《关,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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