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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 】总则 ? — , ,   第一条  】为了规?范经济适用住房【的建设、交》。易,和管理保《护当事人的》合法:权,益根据国家规—定结合本省》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【     —第二条  本办【法所称经济》。适用住?房是指政府提供优】惠政策?限定建设标准、【销售与租《赁价格?向低收入住》房,困难家庭定向供应的!具有保障性质的政】策性商品房 】     第三!条  在本》省行政区《。域内从事经济—适用住房建设、交易!。和相关管理活动的应!当遵守本办法 】。    【 ,第四条  》经济适用《住房的建设》。、交易和管理—应当坚持政府—总揽、统《一规划、合理布【局、综?合开发?、配:套建:设、规?范运作的原则 【 ,     】第五条?。  省建设行政主管!部,门负责本省》行政区域内经—济适用?住房的指导》、,监督工作《  【   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)人—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或者房产【主管部门(以下统称!经济适用住房—主管部门)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经济】适用: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!作 ?     】发展改革《、国土资源》、,规划、价格》等行政主管部—门和:金,融机构根据职—责分工负责经济适】用住房的有关工作】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