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三章 公路—路,域环境保护 】 ,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《二条  县级以上】人民:政府应?。当根据保障公—。路运行安《全和节约用》地的原则以及公【路发展的需要组织公!路路政管理》、,国土资源、城乡规】划等部门划定—。公路: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加!强公:路路域?环境整治优化和【改善公路通行环【境 《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三条  【新建、改建公路【的建筑控制区范围】应当自公《。路初步设《计批准?之日起三十日内【由,公路沿线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府划定?并公告 《 《     公路【建筑控制区与铁路】线路安全保护区【、航道?保护范围、》河道管理《范围或者水工—程管理和保护范围】重叠的经公路路政管!理部门和铁路管【理机构?、航道?管理机?构,、水行政主》管部门或者流域管】。理机构协商后划【定 《   》  公路路》政管理?部门应当在已划【定范围的公》路两侧建《。筑控制区《外缘:设置标桩《、界桩?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?得损坏、擅自—挪动标桩、界桩 】 : ?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四?条,。 , 在公路建筑控制】区内埋设管线、电】缆,等,设施建设单位应【。当,向公:路路政?管理部门申请许可】并提交施工图—设计、施工方案和相!应的技术评价报告 !    】 埋设的《。管线:、电缆等设施应当与!公路保持《规定的安全距离并符!合公路?发展规划《要求 》 :     第二十五!条  在公路建【筑控制区内》除公路保护需要和经!许可:的涉:路工程设施、—非公路标志》外禁止修《建、扩?建建筑物和地面【构筑物对《公路建筑控制—区划定?前已经合法修—。建的:。。建筑物和地》面构筑物因公路建设!或者保障《公路运行安全等【。原因需要拆除的【应当:依法给?予补偿?  【。   在公路建【筑控制?区外:修建的建筑物、地面!构,。筑物以及其》他设: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!。不,。得妨碍安全》视距 》。     第二!十六条?  新建学校、货】物集:散地、大《型商业网点、农【贸市场?等公共场《。所应:当在公路一》侧进行不得在两侧对!应建设并应》当,与公路建筑控制区保!持规定的距离 ! :     前款规】定的公?共场所本条例—施行前已《经在:公路两侧建设的【不得:再沿公路平行—扩建;影《响公路运行安全的公!。。路沿线?人民政府应当采取】措施予以改造或者迁!移 :     !第二十七条  编】制城市、村镇规划】涉及公路《建,筑控制?区的:应当征?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!的意:见并依法注明—建筑物、地面—。。构,。筑,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! : ,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八条 》 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门应当—加强公路巡逻—检查依法查处—车辆违法行为及时处!理交通事故疏导【交通维?护良好的《公路通行秩序— 《     —涉路工程施工影【响公路通行》的公:。安机关交《通,管理部门应》。当加:强施工现场》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!及,时处置交通》拥堵等突发情—况 《     发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!、公路附属设施损】坏的公安《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在处理交通】事故时?应当及?时,通知:公路路政管理部门】到场调查《处理 ? 》。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九条  —县,。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应当组织公安、公】路路政管理等部门依!法取缔占用公路【的集市贸易、占道】经营等违法行为【。保障公路安全—、畅通 !    第三十【条  县《。。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组织水】利、林?业、国土资》源等:部门对公路沿线可】视范围内的河道【、湖泊?、,荒,山、荒坡、破损山】体等进行整治—绿化美化公路—通,行环境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