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《公路路域环境保护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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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二条 【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应当: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!全和节约《用,。地的原则以及公【路发展的需要组【织,公路路政管理、【。国土:资源、城乡规划【等部门划定公—路建:筑控制区的》范围: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!治优化和《。改善公路通行环【。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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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《十,三条 新建、【改建公路的建筑控】制区范围《应当自公路》初步设?计批准之日起—三十日?内由公路沿》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划定并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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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公路建筑控制区与!铁路线路《安全保护区、航道保!护范围、河道—管理范围或者水【工程:管理和保护范围重】叠的经公路》路政管理《部门和铁《路,管理机构、航道管理!机构、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或者—流域:管理机构协商后【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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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公路路政管理部!门应当在已划定【范围的公路两侧建】筑控制区外缘—设置标桩、界桩任】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!坏、擅自挪动—标桩:、界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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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《四,条 ?在公路建筑控—制区内埋设管—线、电缆等设施建设!。。。单位应?。当向公路《。路政管理部门申请许!可并提交施工图【设计、施工》方案和相应的技术评!价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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埋设的】管,线、电缆等设施应】当与公路保》持规:。定,的安全距离并符【合公路?发展规划要》求
! 第二十五条【。 在公路建筑控制!区内:除公路保护需要和】。经许可?的涉路工程设施【、非:公路标志外禁止修建!、扩建建筑物—和,地面构筑物对—公路建筑控制区【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!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!物因公?路建设或者保障【公路运行安全—。等原因需《。要拆除的应当依【法给予?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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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在公路建筑控制区】外修建的建筑物、】地面构?筑物以及其》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!标志不得妨碍—安全视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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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, 第二十六条 !新建学校《、货物集散地、【大型商业网点—、农贸市场等公共场!所应:当在公路一侧进行不!得,在两侧对应建设并】应当:与,公路建筑控制区保】持规定的距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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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前款规《定的公共《场所本条例施行【前已:经在公路两》侧建设的不得—再,沿,公路平行《扩建;影《响公路运行安全【。。的公路沿线人—民政府应当》采取措施予》以改造或者迁移【
】 , 第二十七条— 编制城市、【村镇规划涉及—公路建筑控制—区的应?当征求公路路政管】理,部门的意见》并依法注明》。建筑物、地面—构筑:物与公路的控制【距离
!。。 第二十—八条 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应当加强》公路巡逻《。检查依法查处车辆】。违法行?为及时处理交通事故!疏导交通维护良好】的公:路通行?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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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涉路》工程施?工影响公路通行【的公安?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应当加强施工现场】的交通安全监督【检查及?时处置交《通拥堵等《突,发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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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发: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!。、公路附属设施损坏!的公安机关》交通管理部门在处】。理交通事故时应【当及:时通知公路路—政管理部门》到场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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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?十九条 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组织公安、公路!路政:管理等部门依法取】缔占用公路的集【市,贸易、占道经营等违!。法行为保障》公,路安:全、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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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三十条?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应当【组织:。水利、林业、国土资!源等部门对公路【沿线:可视范围内的河【道、湖泊、荒山、】荒坡、?破损山体等进行【。。整治绿化美化公路】通行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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