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公路《路域环境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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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第二:十二条? :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:当根据保障》公路运行安全—和,节约用?地的:原则以?及公路发展的需【要组织?公路路政管理、国土!资源、城乡规划等部!门划定公路建筑【控,制区的范围加强【。公路路域环境整【治优化和改善公【路,通行环境《。
【 第二十三【条 新建、—改建公路的建—筑,控制区范围应当【自公路?初步设计批准之日】起,三十日内由公路【沿,线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,。划定并公告》
】 公路建筑控制区!与铁:路线路安《。全保护区、航道保护!范,围、河道管理范【围或者水工程—管理和保护》范围重叠的经公路路!政管理?。。部门:和铁路?管,理机构、航道管理】机,。构、水行《政主管部门或者流】域管理机构协商后划!定
! 公路路》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已!划定范围的》公路两侧建》筑控制区外缘—设置标桩、界桩任】。何单位和个人—不,得损:坏,、擅自挪动标桩、】界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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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《四,条 在公路—。。建,筑控:制区内埋《设管:线、电缆等设施【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!路政管?。理部门申请许可并提!交施工图设计、施工!方案和相应的技术评!。。价报告
! : 埋设的管线、】。电缆等设《施应当与公》路,保持规定的安全距】离并符合《公路:发展:规划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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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 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!除公路?保护需要《。和经许?可的涉路《工程设施、非公路】标志外禁止修建、】扩建建筑物和—地,面构筑物对公—路建筑控制区划【定前已经合法—修建:的建筑物和地面【构,筑物因公路建设【或,者保:。障公路运行安全等】原,因需要拆除的应当】依法给?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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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公路!建,筑控制区外修—。建的:建筑物、《地面构筑物以及其】他设施不得》遮挡公路《标志不得妨碍—安全视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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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六》条 新建》学校:、,货物集散地、—大型商业网点、【农贸市场《等公共场所应—当在公路一侧进行】不得在两侧对应建】。设并应?当与公路建》筑,控制区保持规—定的距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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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前款规定的公【共场所本条》。例施行?前已经?在公路两侧》建设的不得再—沿,公路平行扩建—;影响公路运行安】全,的公路沿线人民政】府,应当采取措施予【以,改造或者迁》移
】 第二》十七条 编—制城市、村镇规划】涉及公路建筑控【制区的应当》。征求公路路政管理部!。门,。的,意见并?依法注明建》筑,物、地面构筑物与】。公路的控制距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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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二十八》条 公安》机关:。交通管理部》门应当加强公路巡逻!。检查依法查处车辆】违法:行为及时处理交【通事故疏导交通【维,护良好的公路通行秩!序
【 涉路—工程施工影响—公路通行的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!强施工现场的交通】安,全监督检查》及,时处:置,交通拥堵《等突发情《况
】。 发生交通【事故造?成公路、公路附属】设施:。。。损坏的?公安:机关交通管》理部:门在处理交通事【故时应当《及,时通知公路路—政管:理部门到《场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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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二十九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组织公安】。。、公路路政》管理等部门》依法取缔《占用:公,路的集市贸》。。易、占道经营等违法!行,为保障公路安全、畅!通
! 第三十》条,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组织水【利、林?业、国?土资源等《部门对公路沿—。线可视范围内的【河道、湖《泊、荒山《。、荒坡、破损山【体等进行整》治绿:化美化?公路:通行: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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