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》三章 公路路域环境!保,护 】。。  :   第二十二条】 ,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根据》保障:公路运行安全和节】约用地的原则—以及公路《。发展的?需要组织公路路政】管理、国土资源【。、城乡规划等部【。门,划定公路建筑控制】区的范围《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!治优化和改善公【路通行?环境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三,条 : 新建、改建公路】。的,建筑控制《区范围应当自公【路初步?设计批准之日起三】十日内由公路沿【线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划定并公告 【     】公路建筑控制—区与铁路线路安全】。保,。护区、航道保—护,范围:、河道管《理范围或者水工【程管理?和保护范围》重叠的经公路路【政管:理部门?。和铁:路管理机构、航道管!理,机构:、水行政主管—部门或?者流域管《理机构协商后划定】 《。 :    公路路政管!理部门应当在已划定!。范围的公路两侧建】。筑控:制区:外,缘设置标桩、—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损坏、擅—自挪动?。标桩、界桩 【     第!二十四条  在【公,路建筑控制区—内埋设管线、—电缆等设施建—设单位应当》。向公路路政管理部】门申请许《可并:提交施工图》设计、施《工方:案和相?应的技术《评价:报告 —     埋设的!管线、?电缆:等设:施应当?与公路保持规定的】安全距?离并:符合公路《发,展规划要求 【 ,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五条—。  在公《路建筑控制区内【除公路保护》需要和?经,许可的涉路工程设】施、非?公路标志外禁止【修建、扩建建筑物】和,地面构筑物对—公路建筑控》制区划定《前已经合法修建的】。建筑物和地面构筑】物因:公路建设或者—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!原因需?要拆除的应当依【法给予补偿》 —    《在公:路建筑?控制区?外,修建的?建筑物?、地面构筑物—以及其他设施不【得遮挡公路标—志不得妨碍》。安全视距 》   【 , ,第二十六条  新】建学校、货物—集散地、大型—商业网?点,、农贸市场等公【共场所?应当在公路一侧进行!不得在两《侧对应建《设并应?当与公路建》筑控制区保》持规定的距离— : ?     前款规定!。的,。公共场所本条例【施行前已《经,在公路?两侧建设《的不得再《沿公路平行扩建;】影响公路运行安全的!公路沿线人民政府】应当采取措施予以】改造或者迁》。。移 《 ,     —。第,二十七条《  编制城市—、村镇规划涉及公路!建筑控制《区的应当征求公路路!政管理部门的意【。见并依法注明建筑】物,、,地面构?筑,。物与公路《的控制距离 —。 ?  ?   第《二十:八条  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部门应【当加强公路巡逻检查!依法查处《。车辆违法行为—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疏!导交通?维护良好《。的公路通《行秩序 — :     涉路【工程施工影》响公路通《。行的公?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《门应当?加强施工现场—的交通?安全监督检查及【时处置交通》拥堵等突发情况【  【。   ?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!。路、公路附属设施】损坏:的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:门在处理交通事【故时应当及时通【知公路路政》管理部门《到场调?查处理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九条 《。 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组织【公安、公路路政管】理等部?门依法取缔占用公】路的:。。集市贸易、占道经】。营等违法行为保障公!路安:全、畅?通 :    】 第:三十条  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应当组】织水利、林业、国土!资源等部《门对公路沿线可视范!围内的河道、—湖泊、?荒山、荒《坡、破损《山体等进行整治绿】化美化公路通—行环境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