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公!路保护与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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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七条 》 公路路政管理【部门应当《对公路、公》路,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!等路:产进行调《查核实建立健全路产!档案资料新》建,公路竣工时应当同时!。建立路产档案资料】
】 , 公路?。报废的公路路政【管理部门应当及【时将核准报废的【有关资料送交国土】资源主?管部门依法办理相】关手续并由县级人】民政府向社会公【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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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 公路!用地范?围由县?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按照?下,列标准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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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一)公路两侧】有边沟(坡》顶截水沟、坡脚护坡!道、隔离栅下—同)的其用》地范围为边沟外【缘起不少于》一米的区域;—
】 》 (二)《公路两侧无边沟【。的其用地范围为【公路路缘石外缘或者!坡脚:线向外不少于三米】的区域
》
【 实际征《收土地超过前—款规定标准的其【公路用?地范围以实》际征收土地》的范围为《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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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九条 》进行下列涉路工程】建,设,建设单位《应当向公《路路政管《理部门提出许可申】请,
,。
【 , (一)因!修建:铁路、机场、供电、!水利、通信等建设工!程需要占用、挖掘公!路、公路用地—或者使公《路改线?;
》
— (二)跨越!、穿:。。越,公路修?。建,桥梁:、渡槽或《。者架设?、埋设管道、—电缆:等设施;
》
》 : 《 (三《)在公路用地—范围内架《设、埋设管线—、电缆等设施;【
《
【 , (四)利—用公路桥梁、—公路隧道、》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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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五):在,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!平面交叉《道口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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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十条 建】设单:位,申请进行涉路—工程建设应》当提交下列材—料
《
? ?。 (一)符!合有关技术标准、】规,范要求?的设计方案》、施工图设计—和施:。工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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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: (二)保障公【路、公路附属设施质!量和安?全的技术《。评价报告;》
,
】 , (三)处置!施工险情和》意外事?故的应急方案;【
《
? , 》。 (:四):法律、法规》规定应当提交—的其:他,。材料
】 《第十一条 利用】跨,越公:路桥梁等设施悬挂】或者在公路用—地范围内《设置非公路》标志的应《当依:法向公?路,路政管理部门—申请许可并提交施】工,图设计、施》工方案及相应的技术!评价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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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设置非公路】标志应当符》。合非公?路,标志设置《规划、技术标—准,和公路?安全畅通的要—求,
— : 第?十二:条, 公?路路政管理部—门根据保护公路的】需,要可以组织专家对申!请人提交的设计文件!和,施工方案进行评审涉!及,经营性公路的应【当征求公《路经营企《业的意?。。见施工活动影—响交:通安全的建设单位】应当:采取:必要措?施并征得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的同意
】
: 《。第十三条 涉路工!程建设?单位应当按》照,许可的设计和施工】方案组织《建设穿越公路修【建的公路桥梁应当】设置必要的检修通】。道和设施除公路建】设需要?外禁止其他设施穿】(跨)越《高,速公:路互通立《。交区:
】 第?十四条 涉—路工程建设》需要占用《、挖掘公《路,、使公路改线或者对!公路、公路附属【设施造成损坏的建】设单位应当按照【。不低于原有的技术】标准予以《修复、改建或者按】规定:给予相应补偿—
》
涉—路工程施工单—。位应当与公路—路政:管理:部门签订协议—并按照?协议进行《施工作?业落实施工安全和】交,通保:障措施
》
【。 第十五条 — 涉路工程设施【、非公?路标志建成后公【。路路政管理部—门应当按规定会【同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等部门验!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!。。不合格的涉路工程设!施、非公路标志不得!。交付:使用
》
— 涉路工程设施【和非公路《标志:的,。所有人?、管理人应当加强】。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!、标志不影响公【路,的完好、安》全和畅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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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需要更新【。采伐公路用地范围内!的护路林的应当向】公路路政管》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!准后方可更新采伐】并及时补种》;不能及时补—种的应?当交:纳补种所需》费用由?公路路政《管理:部门代为补种—
— 第十—七条 禁止在【公路、?公路用地范围内从】事下列活《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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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破坏、损坏公!。路、公路用地和【公路附属设施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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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二)摆摊】设点、进行集市【。贸易:、堆放物品、修车洗!车、:设置障碍、种植【作,物、放养牲畜、采】石、取土、》采空作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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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,(三:)倾倒垃圾、焚【烧物品、挖》沟引水、《堵塞边沟或》者利用边沟排放污物!;
】 《 (四)车辆】。装载:物触地拖《行、掉落、遗洒或者!飘散;
! 《 : (五)擅自移动!、涂:改、: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!者利用?公路交通标志、护】路林:、护:栏、隔?离栅、?防护网等公路附属】设施架设管》线、悬挂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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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六)将公路!作为检验车辆制动】性能的试车场地;】
— : : (》七)在公路桥梁【下、公路《隧道、涵《洞内埋?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!。燃、易爆或者其他有!毒有害气体》、液体?的管道;
】
— (》八)擅自在》公路和?桥梁:两端设置限高、限】宽设施;
【
《 《 : ,(九:。)其他?破坏、损坏》。、污染、非法占用或!者非:法利用公路》。、公路?用地:。和公路附《属设施以及》影响公路完好、【安全、畅《。通的行为
】
: ? 第十八条 【。。公路桥梁经检测评定!不符合?有关:技术标准、影响【安全通行的公—。路,路,政管理部门或者公】路经营企业应当在桥!梁两端?设置必要的》限高、?限,宽设施和限载等标】志并及时进行维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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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第十九条》 在公《路上行驶的》车,辆的外廓尺寸、轴】荷和总质《量应当?符合国家有关—车辆外廓尺》寸,、轴荷、质量限值】等机动?车,。安全技?术,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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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二十条 《 超过公路、公路桥!梁,、公路?。。隧道的限载、限高、!限宽、限《长标准?的车:辆不得在公路、公路!桥,梁上或者公路—隧道内行驶具体【管理由公路路政【管理部门按》照国家和省》有关治理超限和超】。载运输管理的规定执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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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在高速》公路上设置》的超限检测站可【。以采取货物运输车辆!和其他?车辆:分道行驶等措施【对货物运输车—辆,实施检查但不得影响!。高速公路的》安全、?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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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一】。条 造成公路、公!路用地和《公路附属设》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!应当:依法予以赔偿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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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公路路政管理】部门发?现损坏公路、—公路:用地和?公路附属设施行【为的应当《对损坏现场进—行勘验、调查—、收集证据并及时制!。作责任认定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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