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?。 公路保护与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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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公路路—政,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!、,公路用地及公路【附属设施等路产进行!调查核?实建立健全路—产,档,案资:料,新建公路竣工时应当!同时建立路产—档案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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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公路报废的】公路路政管理部【门应当及时将—核,准,报废的有关资料【。送交国土《资源:。。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!关手续?并由:县级人民政府—向社会公告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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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八条《 :公路用地范》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按照下列》标准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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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一)公路两!侧有边沟(坡顶截水!。。。沟,。、坡脚护坡道、隔】离栅下同)的其【用地范围《为边沟外《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区!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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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公!路两侧?无边沟的其用—地范围为公路路【缘石外缘或者坡脚线!向外不少于》三米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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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实际征收《。土地超过前款规定标!准的其公路用地范围!以实际征收土—地的:范围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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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— 进行?下列涉路《工,程建:。设建设单位应当向公!路路政管理部门提】出许:。可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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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一)因【。修建铁?路、机场、供—电、水利、通信【等建设工程》需要占用、挖—掘公路、公路用地】或者使公路改线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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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跨—。越、穿越公》。。路,修建桥梁、》渡槽或者架设、埋】设管:道,、电缆等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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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: (三)在公路用地!范围内架《设、埋设管线、电】缆等设施;》
! (四)利!用公路桥梁、公路隧!道、涵洞铺设电【缆等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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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五)】在公路上增设—。或者改造平面交叉】道口
】 第十条 !建设单位《申请进行涉》路工:程建设应《当提交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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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《 (一)符合有【关技术标《准,、规范要求的设计】方案、施工图设计和!施工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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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,。二):保障公路、》。公路附属设施—质量: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!告;
! 《 (三)处置】施工险情和意外【事,故的:应急:。方,。。案;
! 《 (四》。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《应,当提交的其》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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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一条 利用【跨,越公:。路桥梁等设施悬挂】或者在公路用地范】围内设置非》公路标?志的应当《依法向公路路政管理!部门申请许可并提交!施工图设计》、施工方案及相应的!技术:评价: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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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设,置非公路标志应当】符合非公路标志设】置规划、技术标【准和公路安全畅通】。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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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二条 公路路!政管理部门根据保】护,公路的需要可以组】。织专家对申请—人,提交的设计文件和】施工方案进行评【审涉及经营性—公路的应当》征,求公路经《营企业的《意见施工活》动影响交通安全【的建设单位》。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!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的同意—
【 , 第十三条— 涉路工》程建设单《位应当按照许可【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组!织建设?穿越公路修建的公路!桥,梁应当设置》必要的检修通道和】设,施除公路建设需要】外禁止其他设施【穿(:跨)越高速公—路互通立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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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四》条 涉路》工程:建设需要《占用、挖掘公路【、使公路《改线或?。者对:公路、公路附属设施!造成损坏的建设【单位: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!的技:术标准予以修—复、改建《或者:按规定给予相—应补偿
! : 涉路工》程施工单位应当【与公路路政》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并!按照:协议:进行施工作业—落实施工安全和交】通保障措《施
! :第十五条 》 涉路工程》设施、非公》路标:志建成后公路—路政管理《部,门应当按规定—会同公?安机关交通管—理等:部门验收未经验【收或:者验收不合格的涉】路工程设施、—非公:路标志不得交—。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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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涉路工程《设,施和非公路》标志的所有人、【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!和管:理,确保设施《、标志不影响公路】的完好、安》全和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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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六条 需—要更新采《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!。。。。护路林的应当—向公路路政管—理部:。门提出?申,请经批准后方—。。可更新采伐并及【时补种;不能—及时补种《的,应,当交纳补《。种所需费《用由公路路政—管,理部门代为补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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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七条 【禁止在?公路、公路》用地范围内从—。事下列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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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!破坏、损坏公路、】公路用?地,和公路附属设施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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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—摆,摊设点、进》行集市贸《易、堆放物品、【修车洗车、设置【障碍、种植作物、】放养牲畜、采石、】取土、采空》作业;
! : ? (三》)倾倒?垃圾、焚烧物品、】。挖沟引水、堵塞边】沟,或者利用边》沟排放污物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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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《车辆装载物》触地:拖行、掉《落、遗洒或者飘散】;
】。 (五!)擅自移《动、涂改、遮挡公路!附属设施或者利用】公路交通标志、【护路林、护栏、隔离!。栅、防护《网等公路附属设【施架设管线、悬【挂物品?;
】 》 (六)将公路作!为检验车辆制动【性能的试车场地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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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七!)在公?路桥梁?下、公路隧道—、涵洞内埋设高压电!线和输送易燃—。、易爆或者其他有】毒有害气体、—液体的管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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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八!。)擅自在公路和【桥梁两端设》置限高、限》宽设: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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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九)其他破【坏、损坏、污—。染、非法《占,用或者非法利用【公,路、公路用地和公】路附属设施以—及影响公路完好、】安全、畅通的行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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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公路桥梁【经检测评定不—符合有关技术标【准、影响安全通行的!公路:路政管理部门或【者,公路经?营企业应《当在桥梁两》端设置?必要的限《高、限宽设施和限】载等标志并及时【进行维修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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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 】 在公?路,上行:驶的车辆的外—廓尺:寸、:轴荷和总质量应当】符合国家有关车辆】外廓尺寸、轴荷、】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!。全,技术标?。准
【 ,。 第二十条 】 超过公路、公【路桥梁?、公路?隧道的限载、限高、!限宽:、限长标《准的:车辆不得在》。公路、公路桥—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!行驶具?体管理由《公路路政《管理:。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!。关治理超限和—超,载运输?管理的规《定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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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在,高速公?路上:设置:的超:限检测站可以采【取货物运输车辆【和其他车辆分道【行驶等措施》对货物运《输车:辆实施检《查但不得《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!、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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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一【条, , 造成公路、公路用!地和公路《附属设施损》坏的单位和》个人应当依法予以】赔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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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公《路路政管理部门发】现损坏公路》、公路?用,。。。。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行!为的:应当对损坏现场进】行勘验、调查、收集!证,据并及时制作—责任认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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