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公路保护与管!理,
【
第—七条 公路路政管!。理部门应当对—公路:、公:路用地及公路附属】设施等路产进—行调查核实》建立健全路产—档案资料《新建公路竣工—。时应当?同时建立路》产档案资料》
! 公路报废》的公:路路政管理部门应当!及时将核准》报废的有关资—料,送交国土资源主【。管部门依法办理相】关手续并由县—级人民政府》向社会?公告
! 第八》条 :。 公路用《地范围由《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按照下】列标准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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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一)公路两侧—有边沟(坡》顶,截水沟、坡脚—护坡道、隔离—栅下同)的其—用,地范围为边沟外缘起!不少于?一米的区《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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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公路—两,侧,。无边沟的其用地【范围:为公路路缘石—外缘或?者坡脚线向外—不少于?三米: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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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实际征收》土地超过前款规定标!准,的其公路用地—范围以实际征收土地!的范围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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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?。 进行《下列涉路工》程,建设建?设单位应当向公【路路政管理部—门,提出许可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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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一)》因修建铁路、机场、!供电、?水利、通《信等建设工》程需要占用》、挖掘?公路、?公路用地或者使公】路改线?;
?
》 《 (《二,)跨越、穿》。越公:路修建桥梁、渡【槽或者架设、—埋,设管道、电缆等设施!;
】 , 》 ,。(三:)在公路用》地范围内架设、埋设!管,线、:电缆:等设施;
》
》 — :(四)利用》公路桥梁、公—。路隧道、涵洞—铺设电缆《等设施;
】。
— (五)在公!。路上增设或者改【造平:面交:叉道口
—
第十!条 : 建设单位申—请进行涉《路工程建设应—。当,提交下列材料
!
? 》。 (一)符【合有关技术标准、规!范,。要求:的设计方案、施工图!设计和施工方案;】
《
: 《 (二—)保障公路、—。公路附属设施—。质量和安全的技术】评价报告《;
》。
:。 ? : ,。 (三)处—。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!故的应急方》。案;
—
: 》 (四)—法律、法规规定【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!
】 第十一条— 利用跨越—公,路桥梁等设施悬挂或!者在公路用地范【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!的,应当依?法向公路路》政管理部门》申请许可并提交施】工图设计、》施,工方案及相应的【技术评?价报:告
?。
《 设置—。非公路标志应当符合!非公路标志设—置规划、技术标准和!公路安全畅通的要】求
】 , 第十二条 】公路路?政,管理部门《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!可,。以组织专家对申请】人提交的设计文件】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!涉及经?营性:公路的应《。当征求公路经营【企业的意见》。施工:活动影?响交通?安全的?建设: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!施,并征得公安》机关交?通管:理部门的同意
】
—。 ,。 第十三条 涉路!工程建设单位应【当按照?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!案组织建《设,穿越公路修建的公】路桥梁应《当,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!和设施除公》路建:设需要外禁止其他设!施穿(跨)越高速】公路互通立交区
!
》 : 第十四《条 涉路》工程建设需要—占用、挖掘》公路、使《公路改线或者对公】路、公路附》属设施造《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!当按照不低于原有】的技术标准》予以修复、改建或】者按:规,定给予相应补偿【
】 :涉路:工程施工单位—应当与公路路政【管理部门签订协议】。并按照协议进行施】工作业?落实施工安全和交】通保:障措施?
【 第十五—条, 涉路工程设【施、非?公路标志建成—后公路路政》管,理部门应《当按规定《会同公安《机关交通《管理等部门验收未】经验收或者验收【不合格的涉》路工程设《施、非?公路:标志不得交》付使用
! 涉路工【程设施和非公路【标志的所《有人、管理人应【当加强维护》和管理?确保设施、标志不】影响公路《的完好、《安全和畅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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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:条 需《要更新采伐公路用】地范围内的护路【林的应当向公路【。路政:管,理部门提出申—。请经批?准后方?可更新采伐并及【时补种;不能及时】补种的应当交纳【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!路政:管理部门代》为补种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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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—七条 禁止在公路!、公:路用地范《围内:从事下列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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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一)破坏【、损坏公路、公【路,用地和公路附属设】施;:
《
】 (二)摆摊【设点、进行集市【贸易、?。堆放物?品、修?车洗车、设置障【碍、种植《。作物、放养牲畜、采!石、取土、采—空作业;
》
】 , (三)倾】倒垃:圾、:焚烧物?品、挖沟引水、堵塞!边沟或者利用边沟】排放污物;
】
》 : (四)【车辆:装载物?触地拖行《、掉:落、遗洒或》者飘:散;
! — (五?。)擅自移动》、涂改、遮挡公路】附,。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!交通标志、护路林、!护栏、隔离栅、防】护网等公路》附,属设施架设》管线、悬挂物—品;
《
!。 (六)将公路!作为检验《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!场地;
》
:
》。 , (》七)在公路》桥梁下、公路隧道】。、涵洞内埋设高压】电线和输《送易燃、易爆或者】其他有毒有害气体】、液体的管道;
!。
:
【 (八》)擅自在公路和桥梁!。两端:设置限高《、限宽设施;
!。
? 《 (九—),其他破坏、损坏、】污染、?非法占用《或者非?法,利用公?路、公路《用地和?公路附属设施以及】。影响公?路完好?、安全、畅》通的:行为
! , 第?十八条 公—路桥:梁经检测评定—不符合有关》技,术标:准、影响《安全通行的公路路政!管理部门《或者公路经营—。企业:应当在桥梁》两端设置必要—的限高、限宽设【施和限载等标志并】及时进行《维修
! 第十九—条 在《公,路上行驶的车辆【的外廓尺寸》、轴荷和总》质量应当符合国【家有关车《辆外廓尺寸、—轴,荷、质量限值—等机动车《安全技术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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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条 】超过公路、公—路桥梁、公路—隧,。道的限载、》限高、限宽、—限,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!公路、?公路桥梁上或—者公路隧道内—行驶具?。体管理?由公路路《政管理部门按—照国家和《省,有关:治理:超限和超载运—输管:理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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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在高速公路上设置】的超限检测站可【以采取货物》运输车?辆和:其他车辆分道行驶等!措施对货物运—输车辆实施》检查但不《得影响高速公路的】安全、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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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 】造成公路、公路用】地和公?路附属设《施损坏的单》位和个人应当依【。法予以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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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公,路路:政管理部门》发现:损坏公?路、公路用地和【公路:附,属设施行《为的应当对损坏【现场进?行勘验、调查、收集!证据并及时制作【责任认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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