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公路保护》与管理
】。
:。
: , 第七条》 :公路路政管理部【门应:当,对公路、公路—用地及公《路附属设施等路产】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健!。全路产档案资料新建!公路竣工《时应当同时》建立路产档案资【料
《
— 公路报《。废的公路路政管理】部门应当《及时将核准报废的】有关资料送交国【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!办理相?关手:续,并由县级人民—政府向社《会公:告
?
】第八:条 ?。。公路用地范围—由县级以上》人,。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!确定:
》
? (一】)公路?两侧有?边沟(坡顶截—。水,沟、:坡脚护坡道》、,隔,离栅下同)的其【用地:范围为边沟外缘起】不少:于一米的《区域;
! (!二)公路两侧无边沟!的其用地范围为公路!路缘石外缘或—者坡脚线向》外不:少于三米的区域【。
》
实际【征收土地超过前【。款规:。定标准的其公路用】地范:围以:实际征?。。收土地的范围为准
!
》 第九—条 :。 进行下列涉路【工程建设建设—。单位应当向》公路路政管理部【门,提出许?可,申,。。请
:
! (一)【因修建铁路、—机场、供电》、水:利,、通:信等建?设,工程:需,要占:用、挖掘公》。路、公路《用地:或者使公《。路改线;《
?
— 》(二)跨越、穿越】公路修建桥》梁、渡槽或者—架设、埋《设管道、电缆等【设施;
》
?
!(,三)在公路用地范围!内架设、埋设管线】。、电缆?等设施;
—
《 《 (四—)利用公《路桥梁?、公路隧道、涵洞铺!设电缆等设施;
】
《
》 (五)在】。公路上增设或者【改造平面交叉道【口,
【。 第十条— 建设单位申【请进行涉路》工程建?设应当提交下列材料!。
! (一)】符合有关《技术标准、规范【要求的设计方案、施!工图:设,计,和施工?方案;
《
— (】二)保障公路、【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!安全的技《术评价报告;
!
! (三)处置【施工险情和意外【事故的?。应急方案;
】
《 (四!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应当:提交:。的其他?材,料
《。
— 第十一《条 利用》跨越公路桥梁等【设施悬挂或者在公路!用地范围内设—置非公路标志的应当!依法向公路路—政管理?部门申请《许可并提《交施工图设》计,、施工方案及相应】的技术评《价报告
【
—设置非公路标—志应当符合非公【路标志设置规划【、技术标准和—公路安全畅》。。通的要求《
《
第十】二条 公路路【政管理部门根据保护!公,路的需要可以组【织专:。家对申请人提—交,的设:计文件和《施工方案进行—评审涉及经营性公路!的应当?征求公路经营企业】。。的意见施工》活动影?响交通安全的建设】单位应当采取必要】措施并征得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部门的【同意
》
《 第十三—条 涉《路工程建设单位【应当按?。照许可的《设计和施《工方案?组织建设穿》越公路修建的公【路,桥梁应当设置必【要,的检修通道和—设施:除公路建设》需要外禁《止其他设施穿(【跨,)越: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!
— ? 第十四条 涉】路工程建设》需要占用、》挖掘公路《、使公路改线或【者对公路、》公路附属设施—造成损坏的建设单】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原!有的技术《标准予以修复、【。改建或者按规定【给予:相应:。补偿
】。 ? 涉路工《程施工单位应—当与公路路政管【理部门?签订协议并按照协】议进行施工作业落】。实施:工安全?和交:通保障措施
—
:
《。。 第十五条 】 涉路工程设施、】非公路标志》。建成后公路路—政管理部门应当【按规定会同公安机】关交通管理等部门】验,收未:经验收或《者验收不合格—的涉路工《程设:施,、非公路标志—不得交?付使:用
—
, 涉路工【程,设施:和非公路标志的【所有人、管》理人应当加强维【护和管?理确:保设施、标志—不影响?公,路的:。完好、安全和畅【通
《
《 第十》六条 需要更【新采伐?公路用地范》围内的护路林—的应当向公路路【政管理部门》。提出申?请经:批准后方可》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!;,不能及时补种—的应:。当交纳补种所需费】用由公路路政管理】部门代?为补种
—
》 第十七条 【 禁止在《公路、公路用地范围!内从事下《列活动
》
:
】 , (:一)破坏、》损坏公路、公路【用地和公路附属设】施;
【。
》 (二)摆】摊,设点、进行》。集市贸易、堆—放物:品、修?车洗:车,、设置?障,碍、种植作物、放养!。牲,畜、采石《、,取土、?采空作业;
】
】 (三)倾【倒垃圾?、焚烧物《。。品、挖沟《引水、堵塞边—沟或者利用边沟排放!污,物;
【
】 ,(四)车《辆装载物触》地拖行、掉落、【遗洒:或者飘散;
【
:
?。 ? 《(五:)擅自移动、涂改】。、遮挡公《路附属?设施或者利用公路】。交通标志、护路林】、护栏?、隔离?。栅、防护网等公路】附属设?施架:设管线?。、悬挂物品》;
》
! (:六):将公路作为》检验车?辆制:动性能的试车—场地;
《
?
】 (七)在公【路桥梁下、公路隧】。道、涵洞内埋设【高压电线和》输送易?。燃、易爆或者—。其他有毒有害—气,体、液体的管道;】
! ? (?八)擅自《在,公路和桥梁》两端:设置限高《、限宽设施;
】
— (【九)其他破坏、【。。损,坏、污染、非法【占用或者非》法利用公路、公路】用地和公路附属【设施以及影响公路】完好、安《全,。、畅通的《行为:
:
?
第十八条! , 公路桥梁经检【测评定不符合有关技!术标准、影响安全】通行的公《。路路政?管理部门或者公路经!营,企业应当在桥梁两】。端,设,置必要的限高、限】。。。宽设施?和限载等标志并【及时进行《维,修
?
,
,
第十】九条: 在?公路上行驶的车【辆的:外廓尺寸、轴荷和】总,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!关车:辆外:廓尺寸?。、轴荷、质量—限值等机动车安全】技术标?准
! 第二十条 【 超:过公路、公》路桥梁、公路—隧道的限载、限高】、限宽、限长—标准的车辆不—得在公路、公—路,。桥梁上或《者公路隧道内行驶具!体管理由公》路路政管理部门按】照国家和省有关治】理超限和超载运输】管理的规定执—行
】。 , 在高速公—路上设置的》超限检测站可—以采取?货物运输车辆—和,其他车辆分道行驶】等措施对货物运输车!辆实施检查》但不得影响高速公路!的安全?、,。畅通
【
第二【十一条 造成公路!、公路用地和公路】附属设施《损坏的?单,位和个人应》当依法予以赔偿【
— : 公路《路政:管理部门《发现损坏《公路、公《路用地和《公路附属《设施行为的应当对】损坏现场进行勘验】、,调查:、收:集证据并及》时制:作责任认定书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