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:
第二章 公路【保护与?。管理
!
第—七条: , 公路路政管理【部门应当对公路、】公路用地及》。公路附属《设施等路产进行【。调查核实建立健全路!。产档案资料新建【公路竣工《时应当同时建—立路:产档案资料
!
《 公路报》废,的公路?路政管理部门应当】及,时将核准报废的【有关资料送交国土】。。资源主管部》门依法办理相—关手续并由县级人民!政府向社会公告
】
!第八条 公路【用地范围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!列标准确定
】
! :(,。一)公?路两侧有边沟(坡顶!截水沟?、坡脚护《。坡道、隔离栅下【同)的其用地范围为!边沟外缘起不少于】一米的区域;
【
! : (?二)公路两侧无边】沟的其用地范围为】公路路缘石》外缘或者坡脚线向】外,不少于?三米的区域
!
实【际征收土《地超过前款》规定标准的其公路】用地范围以实际征】收土:地的范围为准
!
? 第九条 !进行下列《涉路工程建设建【设单位?应当向公路路政【管理部?门提出许《可申请
】
? 《 (一)因修【建铁路、机场—、,供,电、:水利、通信等建设】工程需要占用、【挖掘公路、公—路用地或者》使,公路改线;
】
,
,
【 (二)》跨越:、穿越?公路修建桥梁—、渡槽或者架设、】埋,设管道、《电,。缆等设?施;
! ?。 (》三)在公路》用地范围内架设、埋!设管线?、电缆等设施;
!
,
? 《 (四)【利用公路桥梁、【公路隧道、涵—洞铺:设电缆等设施—。;
:
【 (五】)在公路《上增设或者改造【平面交?叉道口
! 第十条【 建设《单位申请进行涉路工!程建设应当提交下】。列材:料
! 》 (一)符》合有关技术标准【、,规范要求的设计方】案、施工图设计和】施,工,方案;
》
】 (二)保】。障公路、公路附【属设施?质量和安全的技术】评价报告;》
【 ? ,。 : (三)《处置: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!的,。。应急方案;
【。。
《 (!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!应当提?交的其他材料
】
,。
《 第《十一条 利用跨】越公路桥梁等设施】悬,挂,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!内设置非公路—标志的应当依法【向公路路政》管理部门申请—许可并提交施工图设!计、施工方案及相应!的,技术评价《报告
! , 设置非公路【标,志应当?符合非公路标志设】置规划、技术标准和!公路安全畅通的要】求
】 ?。第十二条 》 公路?路政管理部门根据保!。护公路的《需要可以《组织专家对申请【人提交的《设计: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!评审:涉,。及经营?性公:路的应?当征求公《路经营企《业的意?见施工活动影响交】通,安全的建设单位应】。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征!得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门的》同意
【
第十【三条: 涉路工》程建设单位应—。当按照许《可,的设计和施》工方案组织》建设穿越公路—修建的公路桥—梁,应当:设,置必要的《检修通道和设施除】公路建设《需要外禁止其—他设施穿(跨)越高!速公路互通立交【区
】。 第《十四条 》涉路工?程建设需《要占用、挖》掘公路、使公路改】线或者对公路、【公路附?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建!设单位?应当按照不低于原】有的技术标准予【以修复、改建或者按!规定:给予相应补偿
【
?
: 涉路—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与!公路路政管理部【门签订协议并按【照协议进行施—工作业落实施工【安全和?。交通保障措施
【
— 第十五条 !涉路工程设》施、:非公路标志建成后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】应当按规定会同公】安机关交通管理【等部门验收未经【。验收或?者验收不合》格的涉路工程设施、!非公:路标志不得交付使】用
:
— ?涉路:工程设施《和,非公:路,标,志的所有《人、:管理人应当加强【。维护和?管理确保设施、标】志不影响公路的【完好、安全和畅通
!
《
第十六】条, 需要更新采【伐公路用地范围内】的护路林的应当【向公路路《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!经批准后方可更新】采伐:并及时补种》;不能及时补—。种的应当交纳补【种所需费用由公【路路政管理部门【代为补种
!
《 第十七条 禁止!在公路?、,公路用地范围—内从事下列》活动
《
】 《(一)破坏、损坏】公路、公路》用,地和公路附属设【施;
?
】 : (《二,),。。摆摊设?点、进行集市贸易、!堆放物品、修车洗】车、:设置障碍、种—植作物、放养牲畜】、采石、取土、【采空作业《。;
【 》。 , (三)倾倒垃】圾、焚烧物品、挖】沟引水?、堵塞边沟或者【利用边沟排放污物】;
:
【 (四)!车辆装载《物触地拖行、掉落】、遗洒或者飘散;
!
】 , (五)擅自!移动、涂改、—遮挡公路《附属设施或者—利用公路交》通标志、护》路林、护栏、—隔离栅、防护网等】公,路附属设施架设管线!、悬挂物《品;
】 (!六)将公路作—为检验车辆制动【性能的?试车场?地,。;,
》
》。 (七)在公!路桥梁下、公—路隧道?、涵洞内埋设高压】电线和?。输送易燃、易爆或者!其,他有毒有害气体、液!体的管道《;
《
!。。 (八《),擅自在公路和桥梁两!端设置?限高:、限宽设施;
【
】 (九)】其他破坏、损坏、】污染、非法占用或】者非法利用公—路、公路用地和公路!附属设施以及—影,响公路完好、—安全、畅通的行为】
【 第十》八条 《公路桥梁经检—测评定不《符合有关技术标准、!影响:安全通行的公—路路政?管理部门或者公路】经营:企业应当在桥梁两】端设置必要》的限高、《限宽设施《和限载等标志—并及时进行维—修
?
第!。。十九条 在公路】上行驶?的车辆的外廓尺【寸,。、轴荷和总质量【应当符合国》家有:关车辆?外廓尺寸《、轴荷、质量限值】等机动车《。安全技术标准
【
!第二十条 》 超过公《路、公路桥》梁、公路《隧道的限载、限高】、限宽?、限长标准的车辆不!得在公路《、公路桥梁》。上或者?公路隧道《内行驶?具体管理由公路路政!管理:部门按?照国:家和省有关治—理超限和超载运输】管理的规定执行
!
:
—在高速公《路上设置《的超:限检测站可以采【取货物运《输车辆和其他车辆分!道行驶?等措施对《货物运输《车辆实施《检查但不得影响【高速公路的》安,全、:畅通
【
《 ,第二十一条 【造成公路、公路用】地和公路附属设施】损坏:的,单位和个人应—当依法?予以:赔偿:
,
,
》 公路路政【管理:部门发现损坏公路】、公路用地和公【路附属设施行为的】应当对损坏现场进行!勘,验、:。调查、收集证据并】及时制作责任认定书!。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