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! 《。第一条 为了加】强公路路政》管理保障《公路完好、安—全和畅通《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公路法—。。等法律、行政法【规结合本省实—际制定?本条例
! 《第二条 《 本省?行政区域内》国道、省《道、县道、乡道的】公路:路政管理及其相关】活动适用本》条例
! ?本条:例所称?公路路政管理是【指依法保《护和管理公路、公】。路用:。。地及公?路,附属设施并对公【路路域环境》。依法实施保护的行】政管理?活动
?
,
】第三条?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应当加强对公路】路政管?理工:作的领?导建立?健全工作协》调,机,制提:高公路?综合管理水》。平公路?。路政管理所需经费】应当:纳,。入本级人民》政府财政预》算
:
》 : 乡镇人民政【府应当协助做好【本行政区域》内的公路路》政管理工《作
! 第四条 — 省交通运输主【管部门主管全—省的公路路政—。管理工作县》级以上?人民:政府负责公》路路政管理的—部门或者机构(【以下统称公路路政管!理部门)依照法律】、,行政法规和国家【有,关规定承《担本条例规定—的公路路政管理【工作;经营》。。性公路的路政管理】职责可以由公路【路,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!构行:使,
《
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发展改革、经济和!信息化、公安、【财政:、国土资源》、住房城乡建—设、林业等部门应当!按照职?责分工?做好公路路》政管理的《。相关工作
—
?
第五条】 公路受法—律保护任《何单位?和个人不《得破坏、损坏—、非法?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!路、公路用地和【公路附属设施
!
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有权检举和控告损害!公路、公路用地和公!路附属设施》。以及:影响:公路安全畅通的【行为
! 第六条 】对保护公路做出【突,出贡献的单位—和个人县级以—上,人,。民政:府应:。。当按照?规定给予《表彰奖励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