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【 , — ?第一:。节 一般《规,定 !  :  第三十条  】各级:人民政府应当根据】本地区经济》社会:发展水平《和资源环境承—载能:力,量力而行,尊重!群众意?愿,有计划、分步】骤地组织《实,施,。。城乡规划 》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《一条  城市—、县:、,镇人民政府应当依】据城市、《县,城、镇总《体规划以及国民经】济和社?会发展规划,—。制定近期《。建设:。规划,?报总体?规划审批机关—备案近?期建:设规划的期限为五年! 《。 ,     城—市、县人民政府可】以依:据近期建设规划,组!织编制年度》建设:规,划,明确《年度规划实施—的主要内容,—统筹安?排城乡基础设施、公!共服务设施和保【障性安?居工程?等项目?的建设 【     —近期和?年度投资计划—、土地供应计划应当!与近期和年度建设规!划相衔接 【 :。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二条  城—市新区和《各,类开发区的》开发和建设》,应:当合: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!序,:系统配置基础—设施和公共服务设】施,严格保》护自然?资,源和生态《环境,体现》地方特色 【 ?    旧城区的】改,建,应当保》。护传统?。风貌,增加》绿地和?公,共空间,《完善:基础设施和公—。共服务设施,优化城!市功能布局,按照】近期和年度建设【规划有序实》施城中村的整体【改造,?。改,善,居住条件和景—观环境 【 ,     镇—的建设和发》展,:应当:统筹:安,排供水、《排,水、供电《、供气?、道路、通信、广播!电,视等基础设施—。和,。学校:。、卫生院、文化站】、幼儿园、福利【院、养老院》等公共服务》设施的建设,为周】边农村提供服—务 》    》 乡、村庄的建【设和:发展,应当因地【制,宜、发挥村民自【治组织的作》用,改善农村生产】、生活条件鼓励具】备条件的中心—村建设新型》农村:。社区  !  : 历史文化名城【、名镇、名》村和历史优秀—建筑的保护与—利用,应当遵守国家!和省有关规》定   !  第三十三—条,  实施跨行政区域!的城镇体系规划,有!。关人民政府应当就】。区域内基础》设,施和公共服务—设施共建共》享、生态环境—和历史文化遗—产保护,《以及:行政边界《相邻地?区重大项目建—设等事项《进行沟?通协调必要时由【共同的上《一级人民政府—组织协调 【 , ,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四条  城市、!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应当:会同有关部门组【。织编制并实》。。施地下空间开发【利,用规划,充分考【虑防灾减灾、—人民防空和通讯【等需要?,对地下《的交通设施、人民】防空设施、公共【服务设?施、:防洪排涝设施、【市政管线、》。需要:。保护的文物》以及:其他:地下:建筑物、构》筑,物进行统筹安排 】    】 ,。新建、改建》城镇:道路,?应当推广建设地下】综合管廊 — , ? ,   第三十—五,条  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应当在城【乡规划确定》的建设用《地范围内,依法对建!设项目作出规划【。许可 【     区域性重!大基础设施、公共】服务设?施等建设项目超出城!乡规划确定的—建设:用,地范围的,有权核】发建设?项目选址意见书的】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应》当会同?有关部门,组织专】家进行论《证,经论证同意【建设的,方可作【出规:划许可 》     】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,核发的?规划许?可证件,《应,当,注明许可有效期 】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六【条 : 城乡规划确定的】。。铁路、公路、港口、!机场、?道路、绿地、—输配电设施及—输电线路走》廊,、通信设施、广【播电视设施、管道】设施、河道、水【库、水源地》、海岸带、自然【。保护区、防汛通道】。、消:防通道、垃圾填埋】场及焚烧厂、—污水处理厂、—轨道:交通:。、公交场站、燃【气设施、《。供热设施《、给水排水》。设施和?公,共服务设施》的用地以及》其他需要依法—保护的用《地,:禁止擅自改变用途;!擅,。。自改变用途进—行建设的《,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不予办?理规划审批手续 】  —   ?第三:十,七条  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【。在作出建设项—目规划许可》决定前,应当在规】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!站,或者建设工程现场】,对拟作出的—规,。。划许可?有关内容进行—公,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!。七日 》   》 ,。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当自作》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!起十五日内,将【。许可:有关内?容在规划展示—场所和?部,门网:站进行公布 !     建【设工程?开工前,《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!。按照要求在施—工现:场设置建设工程【规划:公示牌?,公开规划许可有关!内容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