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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《节, 城乡规划编制【。单位 !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五条  对从事城乡!规划编?制业务?的单位实行资质管】理制度?  【  : 从事城乡》规划编制《。业务的单《位,应当在资质许可!的,范围:内承担城乡规划【编制:业务 《 : :    禁》止未取得城乡规划编!制资质的单位—和个人承担城乡【规划编制业》务 《     【第二:十六条  委托【编制:和修改城乡规划,应!当通过?方,案征集、公》开招标?等,方式,选择具有相】应资质?。的城乡规划编制单】位承担 !    禁止委托】。无城乡规划编制资质!的单位和《个人承担《城乡规划编制—业务 》 ,    》 ,禁止接受委托—的城乡规划》编制单位转包城【乡规划?编制业务 】 :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七条  省外】城乡规划《编制单位进》入本省承担》城乡规划《编制业?务的,应当》向省城乡规划主【管部:门备案?   】 , 第二十八条  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】应当在规《划编制?委托合?同签订后十日内【,将合同报项目所在!地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备?案,   】  :。第,。二十:九条  城乡规划】编制行业《应当:建立健全《自律组织,加强行】业自律?,规范行业》行为,维护从—业单:位及人?员的合?法权益,促进—行业健?康发展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