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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节 城乡规划【。编制:。单位:。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五?条  ?对从事城《乡规划编制》。业务的单位实行资】质管理制度》 》     从事城乡!规划编制《业务的单位,应当】在资质许《可的范?。围内承?担城乡规划编—制业务 —    — 禁止未取》得城乡规划编—。制资质的单位和个】人承:担城乡规《划编:制业:务 》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六条  委托编【制和修改城乡—规,划,应当通过—方案征集、公—开招标等方式—,选:。择具有?相应资质的》城乡规划编制—单位承担 —  》  : 禁止委托无—。。城乡:规划编制资质的【单位和个人承担【城乡规划编》制业务? —    禁》止,接受委托的》城乡规划编》制,单位转包城乡规划编!制业务?  【  : 第:二十七条  省外城!乡,规划编制单位进【入本省承担城—乡规划编制业务【的,应当向省—城乡规?。划主管部门备—案 ?。     第!。二十八条 》 城乡规划》编制单位应》当在规划《编,。制委托合同签订后】十日内,将》。合同报项《。目所在地城》乡规划主管》。。。。。部门备案 【 ?   ? 第二十九》条,  城乡规划编制】行业应?当建立?健全自律组》织,加?强行业自律,—规范行业行为,维护!。从业单位及》人员的合法权—。。益,促进行业健康发!展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