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节 :城乡规划编》制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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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五条》 对从事城乡【。规划编制业务—的单位实行资质管】。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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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!城乡规划编制业务】的单位,应》当在资质许可—的范:围内承担城乡—。规划编制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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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禁止未取得城乡】规,划编制?资质的单位和—个,人承担城《乡规:划编制业务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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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六条! , 委托编制和修改城!乡规:划,应?当通过方案征集、公!开招标等《方式:。,选择具有相—应资质?的城乡规划编制单】位承担?
《。
《 禁止委托无【城乡规划编制—。资质的单位和个【人承担城乡规划编制!业务:。
【 禁止接—受委托的城乡规【划,编制单?位转包?城乡规划编制业【务,
】 第二十七条 】 ,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!位进入本省承担【城乡规划编》制业务?的,应当向省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—备案
》
【第二十八《条 城乡》规划编制《单位:应当在规划编制委托!合,。同签订后十日内,将!合同报项目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!。部门备案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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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,十九:条 城乡规—划编制行业应—当建立健全自律【组,织,加强行业自律,!规范:行业行为《,维护从业》。单位:及人员的《合法权?益,促进行业健康】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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