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,节 城乡规划编制】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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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!条 对《从,事,城,乡规:划编制业务的单【位,实,行资质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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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从事城乡规划!编,制业务?的,单位,应当在资质许!可的范围内承担城】乡规划编制业务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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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禁止未取》。得城乡规《划编制?资,质的单?位和个人《承担城乡《规划编制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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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十六条 】 委托编制和修改】城乡规?划,应?当通过方案征集、公!开招标等方式,选】择具有相应》资,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!位承:担
【 禁止委【托无:城乡规划《编,制,资质的单位》和个人承担城—乡规:。划,编制: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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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禁止接受委托【的城乡规划编制单】。位转包城乡规划编制!业务:
【 : 第二十七》条 :。 省: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!进入本省承担城乡】规划编制业务的,应!。当向:。省城:乡规划?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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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八条: 城乡规划编制】单位应当在规划编】制委托合同》签订后?。十日内,将合—同报项目《。所在地城乡规划主】管部:门备案
! 第》二,十九条 城—乡规划编制》行业应当《建立:。健全自律《组织,加强行业自】律,,规范行业行为【,维护从业单—位及:人员的合法权益,】促,进行业健康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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