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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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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一节?。 城乡?规划:编制和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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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第《。九条 省人民【政府依据全国—城镇体系《规划,?组织编制省》域,城,镇体系?规划,报《国,务院:审,批
】 , 省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可以【依据省域城镇体【系规划,按》照区:域统筹协调发展【的需:要,组织编制—区域性城镇体—系规划,报省人民】政府: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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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?条 城市总—体规划?、县城总体规划【。由城市、县人民政】府组:织,编制,报省人民政府!审,批;依法应当报国务!院审批?。。。的城市总《体,规,划,:由省:人民政府审》查,同意后,报国务院】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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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!总体规划、乡规【划、村庄规划由【。。镇、乡人民政—府,组织编制,报城市】、县人民政府—审,批
! 第十一条 】城市总体规划、【县城总体《。。规划、镇总体规划、!乡规划和《村庄规划的编制原】则和内容,》应当符合有关—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】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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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城,市总体规划、—。县城总体规》划,应当包括《远景:规划,根据合理【的资源和环境容量,!按照城镇化发展到】成熟期?。的,城,镇人:。口,数量,对城镇—远景规模、空间布局!等,长远:发展作出预测—性、前瞻性的—。安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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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二条 】。。省人民政府》组织编?制的省域城镇体系】。。规划:和城市、县》人民政府组织—编制的城市总—。体规划、县城总体】规划,在报上—级人民政府审批【前,应当先经本级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?审议,常务》委员会组《成人员的审》议,意见交由本级人【。民政府研《究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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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!、乡人民政府组织编!制的镇?总体规划、乡规【划在报?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审!批前,应《。当先经镇、乡人【民代:表大会审《议,代表的审议【意见:交由:。本级人民政府研究】处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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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镇、乡【。人民政?府组:织编制的村庄—规划,应当经村【民会议或者村民【代表会议讨论同意】,并征?求城市、县城乡规划!主管部?门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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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规划:组,。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!城市总体规划、【县城:总体规划、镇总【体规划、乡》规划,应当同时【报送本级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组成》人员或者镇、乡人民!代,表大会?代表的审《议意见和根据—。审议意见《修改规划的情—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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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三条 城】市、县城乡规—。划,主管部门组织—编,制城市、县城—控制性详细规划【,经城市、县人民】政府批准后,报本级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和上一级人民】政府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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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人民政!府组织?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!划,经城市、—县人民政府》批准后,报同级人民!代表:大会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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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【制控制性详细—规划,不得》改变城?市、县城《、镇总体规划—的强制性内容;确】需改变的,应当先】按照法定程序修改】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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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?十四条 城市、】县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和镇人—民政府可以组—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!建性详细规划,报城!市、县人民政府审批!;其他需要》编制修建性》详,细,规划:的,可以《由建设单位组织【编制,并报城—市、县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!控制性详细规划【审定
! 编制修—建性详细规划,【应当符?合控制性《。详细规划,不得【改变:控,。。。制,性详细规划》的强制性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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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五条 【 城市?。总体规划、县—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!划建:设用地?范,围内的镇、》乡和村庄《,,按照城市总体规划、!县城总体规划、控制!性详:细规划等《进行规划管理,不】再编制镇规划、乡规!划和村庄规》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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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镇总体规划》确,定的规划建》设用地范围内的村】庄,按照镇总—体规划、控制性详】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!理,不再《编制村庄《规划
! 第十六—条 ?城市、县有关部门】组织编制的交—通、电力、供热、燃!。气、通信、绿化、消!防,、抗震、给水排水、!人民防?空、环境《卫,生、文物保护、公】共服务设施等—有关专项规划—,经:城,市、县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审查—同,意,: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!后,纳?。入城市、县》城总体规划》
【 , 单独编制的省域!。和重大?的区域性各类专项】规划,应当符—合省域和区域—性城镇体系规划【
【 , 第?十七条? 历?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!名村批准公布后,】城市、县人》民,政,府应当?组织编?制历史文化名城、名!镇、:名村保?护规划,报省人【民,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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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城市、【县城乡规划主—。管部门应当组织编】制,历史文?化街:区详细规划,经【省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。会同省文物主—管部门审《查同:意后,报城市、县】人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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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 《 编:制城:乡规划?,应当符《合,经依法批准的上位】城,乡规:划,遵守国家和省】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!,采用符合国—家和省?规,。定的技?术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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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各相—关部门?和单:位应当根据规划组织!。编制:机关的需要,及【时提供有关统—计,、勘察、测》绘、地籍、气象、地!。。震、水?资源:、水文、环保、文物!、地下设施、—矿产资源等》。基础资?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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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九条 城乡规!划报送审批前,规划!组,织编制机《关应当依法将城【乡规划草案》予以公告,》并采取论证会、听】证会等方式》。征求专家《和公众的意见公【告时:间不得少于三十【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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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规划: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!分考虑专家和—公众的意见,并【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!附具意?见采:纳,情况及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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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规?划组织?编制机关应》当在城乡《规划获?得批准后《三十日内,向社会】公布规划的主—要内容和《图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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