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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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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!城乡规划编》制和审批《
! , 第九条 省人!民政府依据全—国城镇体系》规划,组织》编制:省域城镇体系规划】,报国?务院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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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省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可以依据省》域城镇体系规划,】按照区域统筹—协,调,发展的?需要,组织编制区】域,性城镇?体,。系规划,《报省人民政府—审批
! ?第十条 城市总体!规划、?县城总体规划由城市!、县人?民政府组织》编制,?报省人?民政府审批;依法应!当报国?务院审?批,的城市?。。总体规划,由省人】民政府审查同—意后,报国务—。院,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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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镇总体规划!、乡规划《、村庄规划由镇、】乡人:民政府组织》编制,报城市、县】人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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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一条 》 ,城市总体规划、县城!总体规?划、镇总《体规划?、,乡规:划和村?庄规划的编制原【则和内容,》应,当符合有关法律、法!规和规?章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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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!总体规划、县城总体!规划应当包括远景】。规划,根《据合理的《资源和环《境容量?,按照城《镇化:。发展到成熟期的城镇!人口数量,对城镇】远,。。景规模、空》间布局等长》。远发展作出预测性】、前:瞻性:。的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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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— 省人《民政:府组织?编制的省域城—镇体系规划》和城市?、县人民政府—组织编制的城—市总体规划、县城】总体规?划,在报上级—人民政府审批前【,应当?先经本?。级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》。审议,?常务委员《会组成?人,员的审?议意见交由本级【。人民政府研究—处理
】 镇》、乡人民政》府组织编制的镇【总体规划、乡规划】在报:城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审批前,】。应当:。先经镇、乡人民代】表大会审议,代【表的审议意见交【由本级?人民:政府:研究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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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镇、乡【人,民政府组织编—制的村庄规划,【应当经村民》会议或者村民—代表会议讨论同意,!并征:求城:市、县?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的意】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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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规划组织编制机关】报送审批《。。城,市总体规《划、县城《总体:规划、镇总》体规划?、乡规划,应当【同时报送本级—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?会组成人员或—。。者镇、乡人民代表】大会代表的》审议意?见和:根据审议《意,见修改规划的情况】。。
】。 :第十三条《 城市、县城【乡规划?主管部门《组织:编制城市、县城控】制性详?细规划?,,经,城市、?县人民政府批准后】,报本级《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?。员会和上一级人民】政府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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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—人民政府组织—编,制镇控?制性详细《规划,?经城:市、县?人民政府《批准:后,:。。报同级人民》代表大会《。。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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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编制控《制性详细《规划:,不得改变城市【、县城、镇总体规】划的强制性内—容;:确需改变的》,应当先按照法【定程序修改总体【规划
】 第十四条】 , ,城市:、县城?乡,规,划主管?。部,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!组织编制《。。重,要,地块的修建性详【细规划,《报城市、《县人民政府》审批;其他需要【编制修建性》详细规划的,—可以由建《设单:位组织?编制,?并报城市《、县城乡规划主【。管部门依据控制【性详细规划》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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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编制《修建性详细规划,】应当符合控制性详】细规划?。,不得改变控制性】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!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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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:十五条 城—市总体规划、—县城总体规》划确定的《。规划建?设,。用地:范围内的镇》、乡和村庄,—。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】、县城总体规—划、控制性详—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!理,不再《编制镇规《划、乡规划和村【庄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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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镇总?体规:划确定的《规划建?设用地范围内—的村庄,按照—镇总体规划》、控:制性详细规》划等进行规划管理,!不,。再编制村庄规—划
】 : 第十六条 — 城市、县有—关部:门组织编《制的交?通、:电力:、供:热、燃?气、通信、绿化、消!。防、抗?震、给水排》水、人?民防空、环境—卫,生、:文物保护、公—。共服务?设施:等有关专项规划,经!城市、县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审—查同意,报》本级人民《政府审批后,纳入城!。市、县城总体规【划
】 单独编制的省!域,和重大的区域性【各类专?项规划?,应当符合省域【和,区域:性城:镇体系规《划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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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十七条 历史文化!名城、名镇、名村】批准公布后,城市】、县人民政府应【当组织编制历史文】化名城、《名镇、名村保—护规划,报》。省人民政府审—批
】 城市》、县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应当组织编制历史!文化:街,区详细规《划,经省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!同省文物主管部门】审查同意后》,报:。城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审批
!。 第《十八条 编—制,城,乡规划,应当符合】经依法?。批准的?上位城乡《规,划,,遵守国家和省有关!标准和技术规范,采!用符合国家》和省规定的》技术: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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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各相关部门和单!位应当根据规—划组织?编制:机,关的需要,及时提供!有关统计、勘—察、测绘、地籍【、气象?、地震、水资源【、水文、环保—、文物、地下设【施、矿产资源等基】。础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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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城乡规划报!送审批前,规划组织!编制机?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!划草案予以公告,】并采取论证》会、听证《会等方式征》求专家和《公,。众的意见《公告时间不》得少于三《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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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】组织编?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!专家和?公众的意见,—并,在报送审《批的:材料中附《具,。意见采?纳情况及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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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规,划组:。织编制机关应—当在城乡规》划获得批准后三十】日内,向《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!内容和?图,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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