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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: 【 : 第一节 城乡规】划编:制和审批《 , ?    【 第九条 》 省人民政》府依据?全国城镇体系规划】,组织编制省域【城镇体?系,规划,报国务院【审,批   !  省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可以依据省域—城镇:体系规划,按照【区域:。统筹协调发展的需要!,组织编制区域性城!镇体:系规划,报》省人民政《府审批 》 《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!城市总体规划、县】城总:体规划由《城市、县人民政【府组织编制,—报省人民政府审批;!依,法应:。当报国务《院审批的城市—总体规划,由省人民!政府审查同意后【,,报,。国,务院审批 》   【。  镇总体规—划、乡规划》、村庄规划》由镇、乡人》民政府组织》编,制,报城《市、:县,人,民,政府审批 !     第十一条!  城市总体规划】、县城总体规划、】。镇总体规划、—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!编制原则《。和内:容,应当符合—有关法律、法—规和规章的要求 】 , ?  :   城市总体规】划、县城总体规【划,应当包括《远景规划,根据合】理的资源和环境【容量,按《照城镇?化发展?到成熟期的城—镇人口数量,对城镇!远景:规模、空《间布局等《长远发展作出预测性!。、前瞻性的安排 】 :    —。 第十二条  省人!民政:府,组织编制《的省:。域城镇体系规划【和城市、县人民【。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!总体规划、县城【总体规?划,,在报上级人民政】府审批前,》应当先经《。本级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?委员:会审议,《常务委员会》组成人员的》审议意见《交由本级人民—政府研究处理 【。 》   ? 镇、乡人》民政府组织编制【的镇总体规》划、乡规划》在报城?市、县?人民政府审》批前,应当先—经镇、乡人民代【表大:会审议,代表的【。审议意见交由—本级:人民政?府研究处理 】   》。  镇、乡》人民政府组织编制】的村庄规《。划,,应当经村民会议或!者村民?代表会议讨》论同意,《并征求城市、—县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的意见 【 《。 ,    《规划组织《编,制机:关报送审批城市总】体规划、县城总体】规划、镇总》。体规划、乡规划【,应当?同时报送本》级人民代表》大,会常务委员会组成】人员:或者:镇、乡人民》。代表大会代表—的审议意见》和根据审议意—见修改规划的情况】 》     》第十三条  —城,市、县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!、县城控制性详细】规划,经城市、县人!民政府批准后,报本!级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和上【一级人民政府备案】 ,    】 镇:人民政府组织—编制镇控制性详【细规:。划,经城市、县人】民政府批准后,【报同级人民代表【大会备案 — ? ,    编制控【制,性详细规《划,,不得改变城—市、县城、镇总体】规划的强制》性内容;《确需改变的,—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!修改总体规划— —    第十四【。条  城市》、,县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和?镇人民政府可以【组织编制重要地块】的修:建性详细规划—,报城?。市、县人民政府审】批;其?他需要?编制修建《性详细规划的,【可,以由建设单位组织】编制,并报城市、】县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!控,制性详细规划审【定 《     【编制修?建性详细规划,应】当,符合控?制性详细规》划,不得改变控制性!详细规划的》。。强制:性内容 《   【  第十五条  城!市总体?规划、县城总体规划!确定的规划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】。镇、乡和村庄,【按照城市《总体规?划、:县城总体《。规划、控制性详【细规划等《。进行规划管理,【不再编制《镇规划、乡规划【和村庄规划 】     【镇总体规划确—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!。围内的村庄,按照镇!总体规划、控—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!。规划管理《,不再编《制村庄规划 】 ? ,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。城,市、县有《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交!通、电力、供—。。。热、燃气、通信、绿!化、消防《。、抗震、《给,水排水、人民—。防空、环境卫生、】文物保护、公共服】务设施等有关—专项:规划,?经城市、县城乡【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!意,: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!后,纳入城市、县】城总体规划 !     单独编!制的省?。域和重大的》区域性各类专项规划!,应当?。符合省域和区—域性城?镇体系规划 —   【  第十七条 【 历史文化名—城、名镇、名村批】准公布后,城市【、县人民政府应【当组织编制》。历史文化名》城、名镇、》名村:保护规划,报省人民!政府审批 —  》  : ,城市、县城乡规【划主: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!历,史文:化街区详细规划,经!省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,。会同省文物主—管部门审查同意后,!报城市、县人民政府!审,。。。批 【  :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】编制城乡规划—,应当符合》。经依法?批准的上《位,城乡规划《,遵:守国家和省有关【标准和技术规范,采!用符合国家和—省规定的技》术资料?   】  各相关》部门和单位应当根】据规划组织编制【机,关的需?要,及时提供有关】统计、勘察、测绘、!地籍、气象》、地震、水资源【。、水文、环保、【文物、地下》设施、矿产资源等基!础资料 《 》  :  :第十九条《  城乡《规划报?送审批前《,规:划组:织编制机关》应当依法将城乡【。规划草案《予以公告,》并采取?。。论证会、《听证会等方式—征求专?家和公众《的,意见:公告时间不得—少于三十日 】 :     规划组织!编,制机关应当充分【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!见,并在报》送审批的材料中附】具意:。见采纳情况及理【由 》     规【划组:。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!乡规划?获得批?准后三十日内—,,向社会?公布规?划的主?要内容和《图,纸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