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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第二章 — 【 第一节 》城乡规划编制和审】批 《  —   ?第九条  省人民政!府,依,据,全国城镇体系规【划,组织《编制省域城》镇体系规划,报【国务院?。审批  !   省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《可以依据省域城镇体!系规划,按照—区域统筹《协,调发展的需要,组织!。编制区域性城镇体系!规划,报《省人民政府审批 】 》 ,   第十》条  城《市总体规划、县【城总体规划由城市、!县人民政《府组:织编:制,:报省:人民政府审》批;依法《应当报国务》院审批的《城市总体规划—。,由省人民政府审】查同意后,报国务】院审批 》  》   ?镇总体?规划:、乡规划、》村庄规?。划由镇?、乡人?民政府组织编制,报!城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审批—    !。 第十一条》  城市总体规划、!县城总体规》划、镇?总体规划、乡—规划和村庄规—划的:。编制原则和内容【,应当符合有关【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的要求 !    》 ,城市总体规划、县城!总体规划应》当包括远景规划,】根,据,合理的资源和环境】容量,?按照:城镇化发展到成熟】期的城?镇人口数量,对城】镇远景?规模、空间布局等】。长远发展作出预测】性、前?瞻性的安排 】    — 第十二条》  省?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!省域城镇《。体系规划和城市【、县:人民:政府:组织编制《的城市总体》规划、县城》总体规划,》在报上级人民—政府审批前,应当】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?委员会审议,常务】委,员会:组成人员《。的审议意见交由【本级人?民,政府:研究处理《 :    【 镇:、,乡人民政《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!。规划、?乡,规,划在报城市》、县人民《。政府审批前,应当先!经镇、乡人民代表大!会审议,代》表的审议意见交由】本级人民政府—研究:处理 【  :   镇、》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!的村庄规划,应【。当,经村民会议》或,者村民代《表会议讨论同—意,并征求》城市、?县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的意?见   !  规划组》。织编:制,机关报送审批—城市总体规》划、:县城总体规划、【镇总体规划、乡【规划,应当同时报】送本级?。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组成》人员或者镇、乡人】民代表大会代—表的审议意见和根】据审议意《见修:改规划的情况 【   【  第十《三,条 : 城市?、县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组织编制城市】、县城控制》性详细规划,—经城:市、县人民政—府批准后,报本【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和《上一级人《民政府备案 — 》    镇人—民,政府组织编制镇控制!性详细规划,经城】市、:县人民政府批准后】,报同级人民代【表,大,会备案 —     编制!控制性详细规划【,不得改变城市、】县城、镇《总体规划《的,强制:性内容;确需改【变的,应当先—按,照法定程序修改总】体规:划 —   ?  :第,十四条  城—市、县城乡规划【主管部?门和镇人《。民,政府:可,以组:织编:制重: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!规划,报《城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审?批,;,其他: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!规划的,可以由【建设单位组织编【制,并报城市、【县城:乡规划主管部—门依据控制性详【细规划审定 —    】 编制修《建性详细规划,【应当符?合控制性详》细规划,不得—改变控制性》详,细规:。划的强制性内容 】   【  第十五》条  城市总体【规划、县《城总体规划确定【的规:划,建设用地范围内的】镇、:乡和:。村庄,按照城市【总体规划、县城【。总体规划《、控制性《详细规划《等进行?规划管理,不再编】制镇规划《、乡规划和村庄【规划 —  ?   ?镇总体规划确定【的规划?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!庄,按照镇总体【规划、控制性—详细规?划等进?行规划?管理,?不再编?制村庄规《划 — ,  :  第十六条  城!市、县有关》。部门组织编制的【交通、电《力、供?热、燃气、通信、】绿化、消防、抗【。震、:给,水,排,水、人民防空、【环境卫生《、文物保护》。。、公:共服务设《施等有关专项—规划,?经城:市、县城《乡规: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!,报本级人民政府审!批后,纳入城—市、县?城总体?规划 —     单【独编:制,的省域和《重大:的区域性《。各类:专项规划,应当符合!省域和区《。域性城?镇体系规划 — 》    《第,十七条  历—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!名村批准公布后,】城市:、县人?民政府应《当组织编制历—史文化名城》、名镇、名》村保:护规划,报省—人民政府《审批 》  《 ,  城?市、县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》应当组?织编制历史文化街】区详细规划,经省城!乡规划?主,。。管部门会同省文物】主管:部门审查同意后,报!城市、县人民—。政府审批 —     】第十八条  编制】城乡规划,应当【符合经?依法批准的上位【城乡规划《,,遵守国?家和省?有关标准和》技术规范,》采用符合国家和省】。规定的技术资料 】 》    各相—关部门和单》位应当?根据规划组织编【制机关的需要,【及,时,提供有关统》计、:勘察:、测绘、地籍、【气象、地震、水【资,源、水文《、,环保、文物、地【下设施、矿产资源等!基础资料 》  —   第十九条【  城乡规划—报送审批前,规【。划组织编《制机关应当依法将】城乡规划草》案予:。以公:告,并采《取论证会《。、听:证会等方式》征求:专家和公众的意【见公告时间不—得少于三十日 】 :   《  规划组织—编制:机关应当充》。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!意见,并在报—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!意见采纳情况及理】由,   】  规划组》织编:制机关应《。当在城乡规划获得批!准后三十日内,向】社会公布《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!纸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