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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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节 城乡—规划:编制和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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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条 !省人民政府》依据全国《城镇体系规》划,组织编制省域】城镇:体系规划《,报国务《院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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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省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可以【依,据省域城镇体系规】划,按照《区域统筹协调—发展的?需要,组《织编制区《域性城镇《体系规划,报省人民!政府审?批
】 ,。 第十条》 城市总》体规划、《。。县城总体规》划由城市、县—人民政府组织编【制,报?省人民?政府审批《;依法应当报—国务院审《批的:城市总体规划—,由省人民政—府,审查同意后,报【国务院?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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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镇总体规划】、,乡,规划、村庄规划【由镇、乡《人,民政府组织编制,】报城市、《县人民政府》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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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一?条 城市》总体:规划、县城总—体规划、镇总体规划!、乡规划《和村庄?规划的?编制原则和内容【。,应当符合有关【法律、法《。。规和规章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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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【市总体规划、县城】总体规划应当包【括远景规划,—根据合理《的资源和环境—容量,按照》城镇化发展到—成熟期的《城镇人?口数量?,对城镇远景—规模、空《间布局等长远发【展作:出预测性、前瞻性】的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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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二条? 省人民政府组织!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!。规划和城市、—县人民政府组织【编制的城《市总体规划、县城总!体规划,在报上【级人民政《府,审批前,应当—。先经本级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审议,常务委!员,会组成人员的—审议意见交由本【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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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镇、乡》人民:政府组织编制—的,镇总体规划、乡【规划在报城市、县人!。民政府审批前,【应当先经镇、乡人】民代表大会审—议,代?表的审议意见—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!究处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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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镇、》乡人民政府组织编】。制的村庄规》划,应当经村民【会议或?者村民代表会—。议讨论同意》,并征求城市—、县城乡规》划,主管部门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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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规划—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!批城市?总体规划、县城总】。体规划、镇总—体规划、乡规划【。,应当同时报送【本级人民代表大【会常:。务委员会组成—。人员或者镇、—乡人民代表大—会代表的《审议意见《和根据审议意—见修改规划的情【况
【 第十三【条 城市、县城乡!。规划主管《部门组?织编制城《市、县城控制—性详细规《划,经?城,市、县人民政府【批准后,报本—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。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!政府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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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人民】政,府组织编《制镇控制《性详细规《划,,经城?市、:县人民政府批准【后,报同级人—民代表大会》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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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编制:控,制性详细《规划:,不得改变城市【、县城、镇总体规】划的强制性内容;确!需改变?的,应当《先按照法定程序【修,。改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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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》 城?市、县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!府可以组织编—制重要地块的修【建性详细规》划,报?城市:、县:人民:政府审批;其—他需要编制修—建性详细规划的【,可以由建设单【位组织编制,并【报城市、县城乡规划!主,管部门依据》控,。制性:详细规划《审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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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编制修建性详—细规划,《应当符合《控制性?详细规?划,不得改变控制】性详细规划的强【制性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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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?五条 城市总体】规划、县城》总体规划确定的规】划,建设用地范围—内的镇、乡和村【庄,:按照城市总体规划、!县城总体规》划、:控制性?详细规划等》进行规划管理—,不再编制镇规划、!乡规:划和村庄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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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镇?总体规划确定的规】划建设用地》范围内的村庄,按】照镇总体规划—、,控,制性详细规划等进】行规划管理,不再】编制村庄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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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城市、县有】。关部门?组织编制的交通、】电力、?供热、?燃气、通《信、绿化、》消防:。、抗震、《给水排水、人—民防空、环境卫生、!文物保护、公—。共服务设施等有【关专项规《划,,经城市《、县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审查同》意,报?本级人?民政府审批》后,纳?入城市、县城总【体,。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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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单独编?制,的,省域和?重大的区《域性各类《专项规?划,,应当符合省域和】区域性城镇》体系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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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十?七条 《历史文化名城、名】镇、名村批准公布后!,城市、县人民政府!。应当组织《编制历史《文化名城、名镇【、名村?保护规划,》报省人?民政府审批》
— 城市、县】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应》当,组织编制《。历史文?化街区详细规—划,经?省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》会同:省文物主管》部门审?查同:意后:,报城市、县人民政!府,审批
】 ,。。 第《十八条 编制城】乡规:划,应当符合经依法!。批准的上《位城乡规划,—遵守国家和省有【关标准和技术—规范,采用符合国家!和省规定的技术资料!
】 各相关》部门和单位应—当根据?规划组?织,编制机关的需—要,及时提供有【关统计、勘察—、,测绘、?地籍、?气象、地震、水【资源、水《。文,、环保、《文物、地《下设施?、矿产资源》等基础?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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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九条 城乡【规划报送审批前,规!划组织编《。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!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!,并采取论》证会、听证会等方】式征求专家和—公众的?意见公告时间不【得少于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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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规划组织编制机!关应当充分》。考虑:专家和公《众的意?见,并在报送审批的!。材料中附《具意见采纳》情况及理《。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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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规划《组织编制机》关,应当在城乡规划获】得批准后三十—日内,向社》会公布规《划的主要内容和【图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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