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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章 】 《 , 第一节 【城乡规?划编制和《审,批 》 :     第九条!  :省人民政府》依据全国城》镇体系规划,组【织编制省域城镇【体系规划,报国【务院审批 !     省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可【以,依据省域城》镇体系规划,按照】区域统筹协》调,发,展的需要,组织编】制区域性城镇—体系规划,报省【人民政?府,审批  !   第十》条,  :城市总体规划、县】城总体?。规划由城市》、县人民《。政府组织编制—,报省人民政府审批!;依法应当报国务】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!划,由省人民政府】审查同意后,报【国务:院审批?    ! 镇总体《规划、乡规划、村】。庄规划由镇、乡人】民政府?组织编制,》报城市、县人民政府!审批  !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城市总体规划—、县城总《体规划、镇总体规】划、乡?规,划,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原!则和内容,应当【符合有?关法: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要!求 ?    【 城市?总体规划《、县城总体规—划应当包《括远景规划》。,根据合理的—资源:和环境?容量,按照》城镇:化发展到成熟期【的城镇人口数量,对!城镇:远景规模、空间布局!等长远发展作—出预测性、前瞻【性的安排 —     】第十二条《。  省人民政府组织!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!规划:和城:市、县人民政府组】织编制的城市—总体规划、县城总体!。规划,在《。报上级人《民政府审批前—,应当先经本—级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》员,会审议,常务委员】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!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!研究:处理 【  :   镇、乡人民政!府组织编制》的镇总体规》划,、乡规划在报城市】。。、县人民政》府审批前,应—当,先经镇、乡人民代表!大会审议,代表【的审议意《见交由本《级人民政《府研:究处理 【  ?   镇、乡—人民: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!规划,应当》经村民会议或者村】民,代表:会议讨论同意,【并征求城《市、县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! —    规划组织】编,制机关?报送审批城市—。总体规划、县城【总体规划、镇总【体规划、乡规—划,应当同时报送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!。务委员会组成人员】或者镇、《乡人:民代表大会代—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!。。审议意见修改规【划的情况 — :     —第十三条 》 城市、县》城乡规?划主管?部门组织编制—城市、?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!。,经城市、县—人民政府批》准后,报本级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:和上一级人民政【府备案 《   【  镇人《民政府组织编制【镇控制性《详,细规划,《经城市、县人民【政,。府,批准后,报同—级人民代《表大:会备案 — ?    编制控【制性:详细规划《,,不得改变城市—、县城、镇总体规】划的:强制性内容;—。确需改?变的,应当先—按照法定程序修【改总体?规划 》 ,   《  第十四条  城!市、县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和镇人》民政:府可以组织》。编制:重,要地:块的修建性详细规】划,报?城市:、,。县人民政府审批;】其他需要编制—修建性?详细:规划的,可以由【建设单位《组织编制《,,并,报城市、县》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依据控制【性详细规划审—定, 《     编【制修建性《详细规划,应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!划,不得改变—控制性详细规—划的强制性》内容 【    《 第十五条  【城市总体规划、【。县城总?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!设用地范围内的【镇、乡和《。村庄,按《。照城市总《。体规划?。、县城总体规划【、控制性详细—。规划等进行规划管】理,不再编制镇【规划、乡规划和村庄!规划 【     镇总体】规划确?。定的规划建设用【地范围内《的村庄?,按照镇总体规【划、控?制性详细规》划等进行《规划:管理,不再编制村庄!规划  !   第十》。六条  《城,市,、县有?关,部门组织编》制的交?通、电力、供—热、燃气、通—信、绿化《、消防?、抗震?、给水排水、人民防!空、:环境卫生、文—物保护、公共服【务设施等有关专项】规划,经城市、【县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审查同意,报!本级人?民政府审批后,纳入!城市、县城总—体规划 《 ?     单【独编制的省域—和重大的区域性各类!专项规划,》应,。当符合?省域和区《域性城镇体系—规划:    ! 第十七条 — 历史?文化名城、名镇、】名村:批准公布《后,城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应《当组:织,。编制历史文化名【。城、名镇、名村保】护规划,报省—人民政府《审,批 ?   —  城市、县城【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应当《组织编制历史—文化街区详细规划,!经省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会】同省文?。物主管部《门审查?同意后,报城市、县!人民政府审批 】 :。     第【。十八条 《 编制城乡规划,应!当符合经《依法批准《的上位城乡》规划,遵《守国家?和省有?关标准?和技术规范,采用符!合国家和省》。规定的技术资料 !    【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!。应当根据规划组织】编制机关的需要,及!时提供有关统—计、勘察《。、测绘?、地籍、气》象、地?震,、水资源、水—文、环保、文物、地!下设施、矿产资源等!基础:资,料 》。 ,     》第十九条  城乡规!划报:送审批前,规划组】织,编,。制,机关应?当依法将城》乡规划?草案:予以:公,告,并采取论证【会、听证《会等方式征求专家】。和公:众的意?见公:。告,时间不得《。少于三?十日 】    《规划组织《编,制机:关应当充《分考虑专《家和公众的意见,】并在报?送审批的材料中【附具意见采纳—情况:及理由 【     规划】组织编制机》关应:当在城乡规划—获得批准后三十【日,内,,向社会公布规划】的主要内容》和图:纸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