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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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! 为了科《学合:理,地制定城乡规划,加!强城:。乡规划管理,保障城!乡规划的实施,【统筹城乡《空间布?局,改善人居环境,!促进城?乡,经济:社会全?面协调可《持续发展,根—据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城乡《规划法?等法律、行》政法:规,结合本省—实际,制《。。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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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在本省》。行政区?域内制定和实施【城乡规?划,:在规划区内进—行各项建设活动,应!当,遵守本?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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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本条例所称城【乡规划,《包括城镇体系规划】、城市规《划、县城规划、镇】规划、乡《规划、?村庄规划城市规划、!县城规划、镇—规划分为总体规【划和详细规划—,详细规《划分为控制》性详细规划和修建】性详细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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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条例《所称:规划区,是指城市、!县,城、镇、村庄的建】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!和发:展需要,必》须实行规划控—制的区域规划区的】具体范围,由有关人!民政府在组织编【制的城市《总体规划、》县,城总体规划、镇总】体规划?和乡规划、》村庄规划中,根据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】水平和统筹城乡【。发展:的需要划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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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 制定和实施城乡】规划:,应当遵循城—乡统:筹、合理布局、【节约集约《利用土地和先—规划后?建设的原则,—正,确处理近《期建设和长远发展、!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!环境保护的关系,】保,护耕:地等自然资源和【历史文化遗产,保持!地方特色《和传统风貌》,优化城《。乡资源配置,—促进城乡一体化发】。。展,并符合区域人口!发,展、国防建设、【防灾减灾《。和公共?卫生、公共安—全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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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】总体规?划,、县城总体》。规,划、镇总体规划、乡!。规划和?村庄规划《的编制,应当—。依据国民经济—和社会发《展规:划,:。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相互衔接》
【 第四条— 经依法批准的】城乡:规划,是城乡建【设和规划《管理的依据》,未经法定》程,。。序不得?。修改各类建设活【动,应当符合《经依法批《准的城乡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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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条 《各级人?民,政府应当建立—健全城乡《规划管理体》系,将?城乡规划工作纳入】国民经济《和社会?发,展规划及年度计划】,实:行行政首长负—责制和?规划:执行责?。。任追究?制,度,加强集》中统一管理》,确保依法实施【城乡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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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各级人》民政:府应当将《。城乡规划的编制【和管理?经,费纳入本《级财:政预算,并根—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!况和规划《事业的发展需要【适当增?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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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第六条 各】级人民政府和—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应当建立》城乡规划工作的【公众参?与制度城《乡规划的《制定、实施、修改】,应当充分征求专家!和公众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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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—、,城市、?县人民政府应当组】建由相关部门—。、专:家和公众《代表组成《的,城乡:。规划委员会》,对涉及《城乡规划的》重大事?。项进行审议》,其审议《意见:作为城乡规划的【决策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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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七条 省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—负责全省城乡—规划管理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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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】市、县?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《负责:本行:政区:域内的?城乡规划管》理工作
!。 各类开发区!的城乡规划工—作,由城市、县【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集?中统一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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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八条 《鼓励:开展城乡《规划科学技》术研究,推广—。和应用先进技—术,健全城乡规划】。管理信息系统,推进!城乡规?划规范化、信—。息化,提高城—乡规划的科技水【平和管理效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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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对在城?。乡规划编制》和管理工作》中作出突《出贡献?的,单位和个人,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或【者,城,乡规划主管部—门给予?表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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