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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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一《条 为了科学合】理地制定城乡规划】,加强城《乡规划管理,保【。障城乡规划的—实施,统筹》城,乡空:间布局,改善人居】环境,促《进城:乡经济社《会全面协调》。可持续发展,根据中!。华人民共《和国:城乡规划《法,等法律、行政法规】,结合本省实际【,,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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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在!本省行政区域—内制定和实施城乡】规划,在规划—区内进行各项—建设活动,应当【遵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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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本:条例所称城》乡规划,包括城镇体!系规划、城市规【划、县城规》划,、镇规划、乡规划、!村庄规划城市规【划、县城规》划、:镇规划分为总体规】划和详?细规划?。,详细规划分为控制!性详细规划和—修建性详《。细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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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本条例所称!。规划区?。,是指?城市、县城、镇【、村庄的建成区以】及因城?乡建设和发》展需:要,必须实行规【划控制的《。区域:规划区的具体范【围,由?有,关人民政府在组【织编制的城市总【体规:划、:。县城:总体规划、镇总体】规划和乡规划、村】庄规划?中,根据城乡—经济社会发展—水平和统筹城乡发】。展,的需要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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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三条 制定!和实施?城乡规划,应当遵】循城:乡统筹、合》理布:局、:节约集约利》用土地?和先规?。划后:建设的原则》,正确处理》近期建设和长远【发展、?经济社?会,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!的关系,保护耕【地等自然《资源:。。和历:史文化遗《产,保持地》。。方特色?和传统风貌,优化】城乡资源配置,促】进城乡一体化—发,展,:并符合?区域人口发展、国】。防建设、防灾—减灾和公共卫生、】公共安全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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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城市总体规划、!县城总体规》划、镇总《体规:划、乡规《划和村庄《规划的?编制,应当依据【。国民经济《和社会?发展规划,并与【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相?互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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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: 经依法》批准的城乡规划,是!城乡建设《和规:划管理的依据—,未经法《定程序?不得修改《各类建设《活动应?当符合经《。依法批准的城乡规】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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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五条 》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,。建立健全城乡—规划管理体系—,将城乡规划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】和社会?发展:规划及年《度计划,实》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!。规划执行责任追究制!度,加强《集,中统一管理,确【保依法实施城乡【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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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将城乡规划的】编,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!级财政预算,并根据!财政收?入的增长情》况和规划《事业的发展》需要适当增》加
】 : 第:六条:。 各级人民—政府和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应当建】立城乡?规划工作的公—众参与制度城乡规】划的制?定、实施、修改,应!当充分征求专家【和公众意《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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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、城市!、县人民政府应当】。组建由相《关部:门、专家和公—众代: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!员会:,对涉及城乡规划】的重大事项进—行审议,其审议【意见:作为:城乡规划的决策依据!
【 第七条 省!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负责全省城【乡规划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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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城市《、县城乡规》。划主管部门负责本】行,政区域内的城乡【规划管理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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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!开发区?的城乡规《划工作,由》城市、县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集中》统一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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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八—条 鼓励》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!术研:究,推广和应用【先进技术,健全【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!统,。,推进?城乡规划规范化、信!息化,提高》城乡规划的科技水平!和,管理效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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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在城乡—规划编制《和管:。理工作中作出—突,出贡献的单位和个】人,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或《者城乡?规划主管部》门,给予:表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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