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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房【地产抵押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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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一条】 房?。地产抵押是指—房,屋,抵押人将其合法拥有!的,房屋及其附》属设:施连同相《关土地使用权提供给!抵押权人担保履行债!务的行为《
— , 第二》十二条 抵押【房地产抵押人和抵】押权:人应当?签订书面抵押合【同并持有关证—件到房地产交易主】管部门办理抵押登】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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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:十三条 同一【房地:产设定?数个抵押权时其【抵押担保债务—之和不得超过该【房地产评估总价值】的9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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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二十四条 抵押!人以已出《租的房地产设—定抵押权的》。应,当书面通知》承租人原租赁合同】。继续: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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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五条 【 房地产抵押期间抵!押,人未取得《抵押权人的书—面,同意不得将已—抵,押的房屋转让或【者翻建、改建、扩】建,、改变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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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六条】 房地产抵押【期间:因国:家建设需要拆—除抵押房屋的抵押】关系即告结》束由抵?押人清偿债务或者】由抵押双《方重新设定抵—押权
】 第二十【七条 房》地产抵?押期满债务清偿完毕!抵押:合同即告终结双【方当事人应当在十】五日内到房地产交易!主管部门《办理抵押《注销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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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。十八条 》房地产抵《押,期满:抵押人未按照约定偿!还,债务的抵押权人【可以:依法处分抵押的【房地产并有权—优先受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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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同一房地》产设:定数个抵《押,权的按抵押登—记先后顺序清偿【
】 第?。二十九条 处分】抵押房地产所得【价款依下列》顺序分配《
】 《 (一)支付处】分该抵押《。。。房地产的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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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支付!房地产抵押应当缴】纳的税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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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【)按抵押合同偿还债!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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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《 ,(四:)剩余部分退—。还给抵?押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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