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房地产抵押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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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:十一条 房地产】抵押是指房屋抵押人!将其合法拥有的房】屋及其?附属:设施连同相关—。土地使?用权提供给抵押权】人担:保履行债务的行【为
【 第二十【。二条 抵》押房地产抵押人和抵!押权人应当签—。订书面抵押合同并】持,有,关证件到房地—产交易?主管部?门,办理抵押登》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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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十三条【 , 同一房地》产设定数个抵押权】时其抵押《担保债务之和不得】超过该房地》产,评估总价值的90%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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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四条 抵【。押,人以:已出租的房地产设】定,抵押权的应当书面通!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!继续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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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!条 房地产抵押期!间抵押人《未取得抵押权人【的,书面:同意不得将》已抵押的《房,屋转让或者翻建【、,改建、扩建、—改,。。变,用途
】 ? 第:。二十六条 房【地产抵押期间—因国家建设需要【。拆除抵?。押房屋的《。抵押关系即》告结束由抵押人清偿!债务或者由》抵押双方重》新设定抵押权—
! 第二十七条 【 房:地,。产抵:押期满债务》清偿完毕抵押合同即!告终结双方当—事人应当在十五【日内到房地产—交易主管部门—。办理抵押注销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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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:十八条 》房地产抵押期满【抵押人未按照约【定偿还债务》的抵:押权:人可以?依法处分《抵,押的房地产并有【权优先受《偿
! :同,一房地产设定—。数个:抵押:权的按抵押登记【。先后顺序清偿
】。
—。。 第二十九条 !。处分抵?押房:。地产所?得价款依下列顺序】分配
】 — (一)支付处分!该抵押房地产的【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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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。 (二)支付房【地产抵押应当—。缴纳的税费;
】
《 【 (三)按》抵押合同偿》。。还债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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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四)剩余部分—退还给抵《押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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