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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》房地产抵《。押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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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:。十一条 房地产】。。抵押是指房屋抵【押人将其合法—。拥有的房屋及其附属!设施连同相关土地使!用权提供给》抵,押权人担保履行【债务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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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二条 【。 抵押房《地产抵押人和抵押】权人:应当签订书面抵押】合同并持有关证【件到房地产交易【主管部?门办理抵押》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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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?十三:条, :同一房?地产设定数个—抵押权时其抵押【担保债务之和不得超!过该房地产评估总价!值的9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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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四条 抵—押人以已出租的房】。地产设?定抵押权的应当书】面通知承《租人原租赁合—同继续有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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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五条 房—地产抵押期间抵押】人未取?得抵押权人的—书面同意不》。。得将已抵押》的房屋?转让或者《翻建、改《建、扩建《。、改:变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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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六条 房【地产:抵押期间《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!抵押房屋的抵押【关系即告结束由【抵押人清偿债务或】者由:抵押双方重新设【定抵押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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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二十七条 房地】产抵:押期满债务清—。偿完:毕抵押合同即告【终结双方当事人【应当在十《五日内到房地产交】易主管部门办—理抵押注销手续【
— 第二—十八条 《 房地产抵押—期满抵押《人未按照《约定:偿还债务的抵押【权人可以依法处分】抵押的房地》。产并有权优先受【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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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同一房地产】设定数个抵押权的按!抵,押登记先后顺序清】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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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九条 》处分抵押房地—。产所得价款依下【列顺序?分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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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一)支付处!。分该抵押《房地产的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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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《 (二)【支付房地产》抵,押应当?缴纳的税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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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》)按:。抵押合同偿还债务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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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《)剩余部分退—还给抵押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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