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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房地!。。。产租:。赁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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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第十:八条 ? 房地产租赁—是指房屋《所有权?人作为?。出租人将其房屋及】其附属设施连—同相关?。土地使用权提—供给承租人使—用由承租人》向出租?人支付租金》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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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九《条 房屋租—赁出租人和承—租人应当签订书【面租赁合同》并向房屋所在的【市、县房地产交易】主管:部门登记备案—
! 第:二十条 下列【房地产不得出租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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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?),未,登记领取《有关证件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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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二)有【产权、使用权或者】租赁纠纷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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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三)经鉴定属于】危险房屋《的;
! 》 :(四)其《他法律、法规—规定不得出》租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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