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房地产租《赁管理?
【。
第十八】条 房地产租赁】是指:。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!。租人将其房屋及【其附属设施连同相关!。。土地使用权提供给承!租人使用《由承租人《向出租人支付租【金的行为《
》
, 第十九条 ! 房屋租赁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!签订书?面租赁合《同并向房屋所在的市!、,县房地?产,交,易主管部《。门登记备案
】
》 第?二十条 下列【房地产不得出—。租
【 — (一)》未,登记领取有关证【件的;
》
— —(二)有产权—、使用权或者租赁纠!纷的;
—
《 (】三)经鉴《。定属于危险房屋【的;
《
【 (四)】其他法律、法—规规定?不得出租的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