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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】房地产租《赁管理? 【。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  房地产租赁】是指:。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!。租人将其房屋及【其附属设施连同相关!。。土地使用权提供给承!租人使用《由承租人《向出租人支付租【金的行为《 》 ,    第十九条 ! 房屋租赁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!签订书?面租赁合《同并向房屋所在的市!、,县房地?产,交,易主管部《。门登记备案 】   》  第?二十条  下列【房地产不得出—。租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》未,登记领取有关证【件的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有产权—、使用权或者租赁纠!纷的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经鉴《。定属于危险房屋【的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)】其他法律、法—规规定?不得出租的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