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:测绘资质资格与【。测,绘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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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七条 从事测绘活!动,的应当依法取得【相应等?级的测绘资质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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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申请乙级《、丙级?、丁级测绘》资质的申《请单位可以》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申请也可【以向所在地设区的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!。市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将有关材《。料转报省测绘行政主!管,部门: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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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【 省: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当定期《对,测,绘单位的资》。质、业?绩、测?绘,成果质量、信用等】信息通?过指定网站和—新,闻媒体?向,社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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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 测绘单位变】更单位?名称、地址、法【。定代表人或》者,。终止测绘业务的【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!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!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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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测:绘单位?合并或者分立—。的应当重新申请测】绘资:质,
】 第二十》条 ?从事测绘活动的专】业技术人员必—须具备相应的—执业资格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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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测绘人员进行】测绘活动时应当【持,有测绘作业证—件
】 第二十一【条 ?任何单位《或者个人不得—伪造、涂改、—转借、?。转让测?绘资质证书、—。测绘执业资格证书】或者测绘作业—证件
! 第《二十二条 依【照有关法律》、法:规,。规,定需:要进行招《标投标的《测,绘项目?应,当通过招标》投标的方式确定测绘!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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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国家!安全、?国家秘密的》测绘:项目按照国》家有:关规定可以》不实行招标投标【
【 , 第二十三条【 测绘单位在实】施测绘项目前应【。当向项目《所,在地的?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办理测绘项》目登记手续需—。要办理测绘》项目登记的目—录由: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制定、?公布: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在进行测】。绘项目登记时不得收!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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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四条 》以测绘为目的—进行民用航空—摄影或者遥感的应】当向测绘《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!。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?提出申?。请由设区的市测【绘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意《见将:同意或者不同意【的意见连《同申请材料一—并转报省测》绘行政主管》部门由省《测绘: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军队测【绘主管?部门审?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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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二十五条 测绘仪!器、设备应当按【照,有,关法律、法规经专门!的,测绘仪器《检定机构进行检定】合格:后方可使用利用未经!检定的测绘仪器、】设备生产《的,测绘成果不得使【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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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十六条 外国的】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!行政区域内从事【测绘活动《必须向省《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交验国家有!关批准?文件:在,批准的区域和范围】内进行测绘》。并接受当地测绘【行,政主管部《门的监?督不交验国家—有关批准文件的不】得从事测绘》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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