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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,。章 测绘《资质资格与测绘项】。目
! 第》十七条 《。 从事测绘》活动的应《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!。的,测绘资质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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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【乙级:、丙级、丁级测绘】资质的申请单位可以!向省: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提出:申请也可以向所【在地:设区的市测》绘行政主《管部门提《出,申请由设区的市【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!有关材料转报—省,测,。绘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《国家有关规定审批】
】 :。第十八条 省测】绘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定期对测【绘,单位的资质、业绩、!测绘成?果质量、《信用等信息》通过指定网》站和新闻《媒体向社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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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条 !测,绘单:位,变更单位名称、【地址、?。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!测绘业务的应当持有!关批准文件办理【变更或者《注销手?续
】。 测绘单位【合并或者分》立的应当重新申请测!绘资质
! 《第二十条 》 从事测绘活动的】专业技?术人:员必须具《备相应的执业—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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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绘!人员进行测》绘活:动,时应当?持有测绘作业—证件:
! 第二?十一条?。 任何《单,位,或者个人不得伪造、!涂改、转借、转让】测绘:资质证书、测绘执】。业资格?证书或者测绘—作业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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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二条 》 依照?有关法律、法规【规定需要进》行招标投标》的测绘项目应当通过!招标投标的方式【确定测绘单》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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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国!。家安全?、国家秘密》的测绘?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,可以不实行招标【投标
】 : 第二十三—条 测绘单位在】。实施测?绘项目前应当向【项目所在《地的测绘《行政:主管部门办理测【绘项:目登记手续需要办】理测绘项《目登记的目录由省测!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!、公布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在进行【测绘项目登记—。时不得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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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四条》 以测绘为目【的进行民用航—空摄:影,。或者遥感的》应当向?测绘项目所在地设区!的市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提出申请由设】区的市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意见将同意或者【不同意的意见连同申!请材料一并转—报省测?绘行政?主管部门由省测绘】行,政主管部《门会同军队》测绘主管部门审【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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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《十五条 测绘【仪器、设备》应当按?。照,有关法律、法规经】专门的测绘仪—器检定机构进行检】定合:格后方可使用利【用,未经检定的测—绘仪器、设备生产】的,测绘:成果不得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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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十六—条 :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!。人在本?省行政?区域:内从事测《绘活动必须》。。向省测绘《行政主管部门交验国!家有关批准文—。件,在批准的区》域和范围《内进行测《绘并接受当地测绘】行政主管《部门的监督不交验国!。家,有关批准《文件的不得从—事,测绘: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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