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基!础测绘与《其他测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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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二条【 , 县级?以,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将基》础测绘纳入本级【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年《度计划县级以上【财政部门《根据:基础:测绘年度计》划将基础测绘—经费纳入《。同级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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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三条 基【础测绘实《行,分级管?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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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测绘!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组织实—施下列基础测—绘项目: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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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全》。。省,统一的平《面控制网、高程【控制网和空间—定位网的建立、复测!与维护;
】
,
!(二)1:1—000?0基本比例尺地图、!影像图、《数字:化产品的《测制与?更新;
! 【 (三)《省,级基础?。地理信息系统及其数!据库的建立、—。维护与更新》;,
! (四)】省级测绘基础设施建!设,;
《
【 (》五)基础地理—信息的?航空摄影与遥—感测:。绘;:
! : : (六)本省—基,础地理底《图与地图《集(册?)的:编制;?
】 《 (七《)省测绘《行政主管部门—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!项目:
【 设区的—。市、县(市)测【绘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组织?。实施下列基》础测绘项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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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!(一)本行》政,区域内平面控—制网、高程控—制网和空间定位【网,的建:。立、复测与维护;】
:
》 》 , (二)1:50】0、1:100【0、1:《2,000、1:—5000基本比例尺!地图:、影像图、数字化】产品的测制与—更,新;
】 》。 (《。三)区域性基础地】理,信,息,系,统及其数据》库的建立、维护【。与更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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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【 : :(四)本行》政,区域内的测绘基础设!施建:设,;
! (五)!。本行政区域内的基】础地理底图与地图】集(册)的编制;】
! (六)设!。区的市、县(市)测!。绘行政主管部门确】定,的其他基础测—绘项目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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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—条, 基础《测绘成果《实行定期更》。新制度
【
省测】。绘行政主管部门组】织实施的基础—。测绘:项目所形《成,的成果每五年—更新一次《;,设区的市、》。县(市)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?组织:实,施,的基础测绘》项目所形成的成果】。其更新周期由设区】。。的市、县(》。市)测?绘行政主管》部门根据当地实【际提出意见报同【级人民政府批—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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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经济建?。设、社会发展和城】市规划急需的基础测!绘成果?应当及时更新
】
【 第十五《条 行政区域界】线,测绘按照国务—院有关规定》执,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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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、!镇行:政区:。域,界线的标准画—法图由省民政部门和!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拟定报省人民政【。。府批准后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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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六条? 向单位或者个】人发放的土地权属】证书、房屋所有【权证书、海域使【用权证书应当附【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单!位测绘的《权属:界址图和平面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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