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基础测绘与—其他:测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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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二条 县级以【上,人民政府应当—将,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!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年度计划县级以!上财政部门根据基础!测绘年度《。计划将?基础测绘经费纳【入同级财政预—。算
! 第十《三条 基础测【绘实行分级管理制】度
》
《 省测《绘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组【织实施下列》基,础测绘项目:—。
》
— (一)全省统!。一的平面控制网【、高程控制网和空间!定,位网:的建立、复测—与维护;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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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 《 (:二):。1::10000基本比例!尺地图、影像图、数!字化产品的测制与】更新;
】
, 《 (三)省级!基础地理《信息系统及其数【据库的?建立、维《护与更?新,。;
?
》 ? ? (四)《。省级测绘基础—设施建设;
【
《 【 (:五)基础地理信息】的航空摄《影与遥感测绘—;,
! , , (六)本【省基础?地理:底图与地图集(【册):的编制;
【
《 《。 ?(七:)省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确定的其他基】础测:绘项目
》
:
设区】的市、县(市)测】。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组织实施下列基【。础测绘项目》:,
《
,
》 ?。 (:一):本行政区域内平面】控,制网:、高程控制网—和空间定位网的【建立、复测与维【护;
》
? — (二)1:5】00、1:1000!、1:2000、1!:50?00基本比》例尺地图、》影像图、数字化产品!。的测:制,与更新;
】
? (】三):区域性?基础地理信息系【统及其数据库的【建,立、:。维,。护与更新《;
【。 《 (四—)本行政区》域内的测绘基—础设施建设;
【
》 : 《 (五《。)本行政区域内【。的基:础地理底图与—地图集(册)的编制!;
:
》 , (】六)设区《的市、县(市)测】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!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!
】 第十四条 】。基础测绘成果—实行定?期更新?制度
《
【 省测绘行》政,主管:。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!测绘项?目所形成《的成果每五》年更新一次;—设区的市、》县(市)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?组,织实施的基础—测绘项目所形—成的成果其》更新周期《由设区?的市、县(市)测】绘行政主管》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提!出意见报同级—人民政?府,批准
《
— 经济建设—、社会发展和城【市规划急需的基【础测绘成果应当及】时更新
! , 第十五条 !行政:区域:界线测绘按照国务】院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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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乡、镇行政区!域界线的标准画法】图,由省民政部》门和:省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!批准后公布》
】 :第十:六条 《向,单位或者个人发放的!土地权属《证书、房屋所有权】证书、海域使用权】证书应当附有具备相!应资质的单位测绘】。的权属界址》图和:平面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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