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基!础测绘与其》他,测绘
【
第十!二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将基:础测绘?纳,入本级国民经—济,和,社会:发展年?度计划县级以上财政!部门根据基础测绘】年度计划《将基础测《。绘经费纳入同—级财政预算
!
第十】三条 《基础:测绘实行分级—管理制度
》
【 省?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组织实施下】。列基:础测绘项目:—。
】 (一】)全省统一的—平面控制《网、高程控制网【和空间定《位网的建立、复测】与维护;
!
】。 (二)1》:10?000?基本比例尺地图【、,。影像图、数字化产】品的测制与》更新;
】
】。 (三)省级—基础地理信息系【统及其数据》库的建?立、维护与更新;
!
,
】 (四—)省:级测绘基础设—施建设;
】
《 , 《 ,(五:)基础地理信息的航!空摄影与遥感测【绘;
—
【 (六)本省基!。础地理?底图与地图集—(册:)的:。编制:;
—。
》 《(七)省测绘行政】。主管:。部,。门确定的其他基【础测:。绘项:目
》
《 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)测绘行政】主,管部: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!基础测绘项目:
】
】 (一)】本行:。。政区域内平》面控制?网、高程控制网和空!间,定位网的建立、【。复测与维护;—
! : , (二《)1:500—、,1::1,。000、1:200!0、1:5000基!本比例?尺地图、影像图【、数字化产品的【测制与更《新;
! (】三)区?域,性基础地理信息系】统及:其数据库的建立、】维护:与更新;
【
,
】。 (四)本行【政区域内的测绘【基础:设施建设;
!
! (:五)本?行政:区域内?的基础?地理底?图与:地图集(册)的编制!。;
】 【(六)设区的市、县!(市)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!础测:绘项目?。
?。
【第十四条 —基,础测绘成《果,实行定期更新制度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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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省测绘行】政,主管部门组》织实施?的基础测绘项目所】形成的成果每五年更!新一次;设区的市、!。县(市)《测绘行政《主,管部门组织实—施的基础《测,绘,项目所形成的成果】其更新?周,期由: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)测:绘行政主管》部门根据当地实【际提出意见报—同级人?民,政府:批准
?。
!经,济建设?、社会发展和城市规!划,急需的基《础测绘成果应当及】时更新
》
《 第十五条】 行政区域界线测!绘按照国务院有关】规定执行
】
乡、】镇行政区域界线的】标准画法图由省民政!部门和省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拟定报省人》民政府批准》后公布?。
! 第十六条 【向单位或《者个人发放的土地权!属证书?、房屋所《有权证书、海域使】。用权证书应当附【有具备相应资质【的单位测绘的—。权属界址《图和:平面图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