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测绘系统与测量标!志
:。
:
,
】第六条 因建设、!城市规划和》科学研究的需要【城市和重大工程项目!尚未建立相对独立平!面坐标系统的—可以建立与国家【。统一坐标系统相【联系的?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!系统
! 第七》条 ?建,立相对独立的平面】坐标系?统的由省《测,绘行政主管部门按】照国家和省》有关规定《批准但依法》由国务院测绘行【政主管?部,门批准的《除外申请建立相对独!立的平面坐标—系统的应当提交下】列材料:
【
? 《 (一)论】证报告;
【
?。 》 (二)—符合国?家技术规范和—。标准的方案;
】
,
》 : ? (三)《与国家统一坐—标,系统的联系方式
!
—。 第?八条: 布设平》。。面控制网和高—程控制网应当严【格执:行国家有关技术标】准
?
】三等以上平面—控制网和高》程控制网的》设计方案应当—报省测绘行政—主管部门备案;四】等以下平面控制【网和高程控制网的】设计方案应当报【设区的市测绘行政】主,管部门备《案
》
《 :。平面控制网目录、】。高程:控制网目录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。向社:。会公布其成》果作:为当:地统一使用的测绘基!础标准
! 第九条 】 ,测量标志是经济建】设、国防建设—的重要基础设施各级!人民政府应》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!测量标志的保护【工作
—
测【量标志的维护费用】由同级?财,政统筹解决
!
: : 第十条 【位于本省境内的国家!水准原点是国—家重要的基础设施】当地人民政》府应当做好有关宣传!、,保护工作在》水准原点、附点【及参考点所构成的水!准原点网控》制区:域及其周《。围五百米《范围内禁止》修建加油加气站、】易燃易爆物品储存】场所禁止实施采掘】、爆破以及其他【危及:水准原点地基稳固】和影响正常》观测的行为
!
: ? ,水准原?点网控制《区域:的具体保护范围【。。由省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当地人民】政府:确定、公告
—
,
《 第十一条 ! 测量标志按照国家!规定:实行有偿使用制度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