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:失业:保险管?理和监督《
】 第二—十八条 市劳动】保障行政部》门履行下列职—责
】 (一) 【。贯彻实施失业—保,险,法律:、法规;《
— (二—) 草拟失业—保险:的政策和《办法;
《
?
(【三) 组织编制失】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!算、决算草案;
!
《 (四) 】指导、监督、检查社!保机构的工作;
】
》 《(五) 对失—。业,保险待遇的支—付进行监督检查;
!
— (《六) ?。国家规定由其—履行:的其他职责
【。
《 第二十九】条 社保机构履】行下列职责
】
(一!)管理?失业保险基金负责】失业保?险基金的财务、会】计和统计工作;
】
!(二)负责失业【。人员的登记、调【查、统计审核失业人!员,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】的资格;
】
(三)!拨付本条《例,第十条规《定,的,各项费用;
】
— (四)免费提供有!关,失业保险咨询、查询!服务;?
【 ,。 (五)为失【业人员提《。供职业介绍、—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!。;
》
(【六,)办理失业保险关】系,和,基金转移手续;
!
(!七)国家规定由其履!行的其他职》责
:
:
第】三十条? :地方税务机关履行】下列职责
!
(一【)受理失业保险【的登记、申报;
!
?
? (二)征—收失业保《险费;
》。
】(三)参与组—织编:制失:业保险基金的预算、!决算草案《;
】 (四)对【用人单?位参加失业保—险的登记、申报及缴!费情况进行监—督检查
! 第三十一条! 地方税务机关有!权稽核用人单位【。的职工人数和—工资基数确认—。用人单位是否依法】足额缴纳失业保【险费
【
第三十】二条 《社保:机构的经费列入市】。预算由财政部门【拨付:
,
【 第?。三十:三条: 社保机构—应当健全失业—保险基金的》财务制度和内部【审计制度《。
! 第三十四》条 设立社会保】险基金?监督机构对失业保】险基金的收支、【。管理和使用情—况实:行监督
! 社会保【险基金监《督机:。构由政府代表、用人!单位代?表、参保职工代【表、工会代表—和其他方面代—表组成其中政府代】。表,不得超过代》表总:数的四?分之一社会保险基】金监督机构的—组成、职权和—。议事规则《。由章程规定其章程】须报市人民政—府批准
【
第三】十,。五,条 财《。政部门依法对失业保!险,基金的收支、管理情!况进:。行监督
】
审计部】门每:年应当?对失业?保险基金的财务收】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!结,果向市人民》。政府报告
】。
—第三十六条 用人!单位应当每半年向个!人,公布一次《失业保险费》的缴纳情况用人单】位未按照规定为个】人办理失业保险个】人有权在劳动关【系存续期《间或:者劳动关系解除【、终止?后的六十日内—向,地方税务机》关投诉
】
用人单位!和,个人可?以向:社保机构《。查询失业《保险:费的缴纳和失—业保险金及》失,业保险待遇给付【。情况并有权向市【。。劳动保?障,行政部门《申请复核确有错误的!市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应》当,及时给?予,。纠正
《。
— 第三十七条 !任何:单位和个人对违【反本条例的》行为有权举报市【。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、地方税务【机关对举《报应当依法》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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