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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 :失业:保险管?理和监督《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八条  市劳动】保障行政部》门履行下列职—责  】   (一) 【。贯彻实施失业—保,险,法律:、法规;《 —    (二—) 草拟失业—保险:的政策和《办法; 《 ?     (【三) 组织编制失】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!算、决算草案; ! 《    (四) 】指导、监督、检查社!保机构的工作; 】 》    《(五) 对失—。业,保险待遇的支—付进行监督检查; !  —   (《六) ?。国家规定由其—履行:的其他职责 【。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九】条  社保机构履】行下列职责 】     (一!)管理?失业保险基金负责】失业保?险基金的财务、会】计和统计工作; 】     !(二)负责失业【。人员的登记、调【查、统计审核失业人!员,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】的资格; 】     (三)!拨付本条《例,第十条规《定,的,各项费用; 】    — (四)免费提供有!关,失业保险咨询、查询!服务;?  【 ,。  (五)为失【业人员提《。供职业介绍、—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!。; 》     (【六,)办理失业保险关】系,和,基金转移手续; !     (!七)国家规定由其履!行的其他职》责 : :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条?  :地方税务机关履行】下列职责 !     (一【)受理失业保险【的登记、申报; ! ?   ?  (二)征—收失业保《险费; 》。     】(三)参与组—织编:制失:业保险基金的预算、!决算草案《;  】   (四)对【用人单?位参加失业保—险的登记、申报及缴!费情况进行监—督检查 !    第三十一条!  地方税务机关有!权稽核用人单位【。的职工人数和—工资基数确认—。用人单位是否依法】足额缴纳失业保【险费 【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二条  《社保:机构的经费列入市】。预算由财政部门【拨付: ,   【  第?。三十:三条:  社保机构—应当健全失业—保险基金的》财务制度和内部【审计制度《。    ! 第三十四》条  设立社会保】险基金?监督机构对失业保】险基金的收支、【。管理和使用情—况实:行监督 !    社会保【险基金监《督机:。构由政府代表、用人!单位代?表、参保职工代【表、工会代表—和其他方面代—表组成其中政府代】。表,不得超过代》表总:数的四?分之一社会保险基】金监督机构的—组成、职权和—。议事规则《。由章程规定其章程】须报市人民政—府批准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,。五,条  财《。政部门依法对失业保!险,基金的收支、管理情!况进:。行监督 】     审计部】门每:年应当?对失业?保险基金的财务收】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!结,果向市人民》。政府报告 】。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六条  用人!单位应当每半年向个!人,公布一次《失业保险费》的缴纳情况用人单】位未按照规定为个】人办理失业保险个】人有权在劳动关【系存续期《间或:者劳动关系解除【、终止?后的六十日内—向,地方税务机》关投诉 】     用人单位!和,个人可?以向:社保机构《。查询失业《保险:费的缴纳和失—业保险金及》失,业保险待遇给付【。情况并有权向市【。。劳动保?障,行政部门《申请复核确有错误的!市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应》当,及时给?予,。纠正 《。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七条  !任何:单位和个人对违【反本条例的》行为有权举报市【。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、地方税务【机关对举《报应当依法》调查处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