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:章 失业保险管理和!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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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二十《八条 市劳—动保:障行政部门履行下】列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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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!贯,彻实施失业保险法】律、法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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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(二《), 草拟失业保险的】政策和办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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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三)? ,组织:编制失业保险基【金收支的预算、决算!草,案;
【
《 ,(四) 《指导、监督、—检查社保机构的工】作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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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【) 对失业保—险待遇的支付进【行监督检《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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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!) 国家规定由【其履行的其他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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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九条】 :社保机构履行—下列: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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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管理失业保险】基金负责失》业保险?基金的财务、会【计和统计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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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》)负责失业人员的】登记、调查、统【计,审核失业人员—享受失业保险待【遇的资?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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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)拨付本条例【第十条规定》的各项?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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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四)免?费提供有关失业保险!。咨询、查《询服务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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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(五)为失业人员】提供职业《。介绍、?职业指导等就—。业服务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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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六)办?理失业?保,险关系和基》金转移手续;
【
】。 (:七):国家规定《。由其履行的其他【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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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条 地方税务!。机,关履:行下列?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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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受理失】业保险的登记、申报!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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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】)征收失业保—险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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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参与?组织编制失业保【险基金?。的,。预算、决算》草,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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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对用人!单位参加《失业保险的》登记、?申报及缴费情—况,进行监?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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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三十一条 地】方税:务机关有权》稽核用?。人单位的职工人数和!工资基数确认用人单!位,是否依法《足额缴纳失业保险】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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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《十二条 《 社保机构的经【费列入市预算由财政!部门拨付《
! 第三十三条— :社保机构应当—健全:失业保险基金—。的财务制度和—。内部审计《。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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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—条 设《立社会保险基金【监督机构对》失业保险基金—的收支、《管理:和使用情况实—行监督
! 社》会保险?基金监督机构—由政府代表、用【。。人单位代表、参保职!工代表、工会代表】和其:他方面代表组成其】中政府代表不—得,超过代表总数的四】分之:。一社会保险基金监】督机构?的组成、《职权和议事规则由章!程规定其《。章程须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
【
? 第三十五—条 财政部门【。依法对失业保险【基,金的:收支、管理情况进行!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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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审计部门每年应当!。对失业?保险基金的财—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!审计结果向》市,人民:政,府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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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六】条 : 用人单位应当【每半年向个人公【布一次?。失业:保,险费的缴纳情况用】人单位未按》照规定为个》人办理?。失业保?。险,个人有权在劳动【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!动关系解除、终止后!的六十日内向地方税!。务机关投诉》。。
】 用人单位和个人!可以向社保机构【查询失业保险费的缴!纳和失业保险金及失!业保险待遇给付情】况并有权向市劳【动保障行政部—门申请复核确有【错误的?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应当及时给予纠正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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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七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《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!有权举报《市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《、地方税务机—关对:举报:应当依法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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