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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三章《 ,失业保?险待遇 《。。  】   ?第十四条  用【人单位应当在七日内!为失:业人:员出具?终止或者解》除劳:动关系的证》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!定享受失业》保险待?遇的权利并》将失:业人员的《名单自终《。止,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!日起七日内报—社保机构《备案 【   ?  个人失业—后应当持本单位为】其出具?的终止或者解除【劳动关系的》证明或者劳动保【障行政部《门认可的其他—证明材料在二—个月内到《社保:机构办理失业登【记向社保《机构申请《失业保险《金失业保《险金:自办理失《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用!人单:位可以帮助失—业人员办《。理申请失业》。保险金手续 !     对【具备:领取失?。业保险?金条件?的失业人员》社保机构《应当在?三日内核《定其领取失业保险】金的期限和标—准在劳动就业手册上!载明并按时》足,额发:放   !  第十五条  】具备下?列条件的《。。本市城镇户口—失业人员可以—领取失业保险金【 :  》   (《一)按照规定—参加:失业保险所在用【人单位和本人已按】照规定履行缴—费义务满一》。年的:; : 》 ,   (二)非因本!人,。。意愿中断就业的; ! 》    (三—)已办理失》业登记并《有,求职要?求的 《 , :     》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!员在领取失业保【险金期间按照—规定同时享受—其他失?业,保险待遇 】 ,     第十【六,条  具备下—。列条件的本市非城镇!户口失?业人员、《外来员工失业人员可!。以领取一《次性生活补助金【 《  ?   (一)按照规!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!用人单位已按—照,。规定履行缴费义【。务满一?年的:; 【    (二—)劳动合同期—满,未续订或者用—人单:位提前解除》劳动合同的》 ,     !。。第十七?条  失业人员领取!失业保?险金的期限》根据其失业前—累,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!时间:(扣除?。已领取失《业保险金的缴纳失】业保:。险费时间)计算累】。计缴纳失业》保险:费每满六《个月领取失业保【险金的期限为一【个月;领《取失业保《。险金的期《限最长为二十四个】月 【 ,   ?失业人员《未领:取的失业保险金【的期限?可以:保留重新就业—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!时间:重新计算领取—失业保险《金期限可以》。。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!而尚未领取的—失,业保险金的期限合】并计算但是最长不】得超过二十四—个月 《  》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】 本市城镇》户口失?业人:员的失业保险金月】发放标准如》下 : ,     】(一)?累计缴费时间满一】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!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!的百分之八十五;】 —    《(二)累计缴费时间!满五年?不足九年的为本市】当年度最低工资【标准的百分之九十;!   】  (三)累计缴】费时间九年以上【的为本市当年度【最低工资标》准的百分之九十【五  】   失业保—险金月发放标准低于!本,市城镇居民最低【生活保障(二人户】)标准?的按照城《镇居:。。民最低生活保障【(二人户《。)标准发《给 —  :  : ,。市人民政府应当根】据经济发《展、工?资增长率、物价指数!和失:业保险基金承—受能力等因素按照】。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!准、高于城镇—居民最低生》活保障(二》人户)?标准的水平对失【业保险?金发放标准》及时进行调整 】 :。 ,     》第十九?条  本《市非城镇《户口失业人员、外来!员工失业人》员的一次《性生活补助金发【放标准如《下 :  —   (《一)累计缴》费时间满《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!计缴费总《额的:。百分之六十计发;】 ,。 ?   《  (二)累—计缴费时《间满三年《不足五年《的按累计缴费—总额的百分之—七十五计发; !     (】三)累计缴费时间五!年,。以上的按《累计缴费《。总额的百分之九十】。计发 — ,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条  本市【城镇户口失业人员根!据,社保机构核定的领取!失业保险金的期限】和标准由本人凭劳】动就业手册按月领取!失业:保险金失业人员【必须按?照社保机构规定的时!间,、地:点领取失业保险金逾!期未领按照本条【。例第十七《条,第二款处理 】。  《   本《市非城镇户口失【业人:员、外来员》工失业人员根据社保!机构核定《的领取?生活补?。助,金标准凭社会保险登!记卡到社保机构领取!一次性生活补—助金 —     —第二:十一条 《 失业人员》在领取失业保险金】期间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停止领【。取失业保险金—并,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!业保:险待遇 》 :     (一】)重新就业》的; 》 ?。 ,   ?(二:)应征服兵役的;】 《     (三】)移居?境外的; —     】(四)享受基本【养,。老,保险待遇的》; : ,    【 (五)被判刑收监!执行或者被》劳动教养期间的; ! ?     (【六)无正《。当,理由连续两》次不接受社保机【构介绍工作的; !。  》   (《七)有法律、—行政法规规定—的其他情形的 】 《   ? 第二?十二条 《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!业保险金期间—患病就医《。可以向社保机构申】请领:取医疗补《助,金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三条: , ,女性失业人》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!期间分?娩符合法律、—法规、规《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!定,的经社保机构核【准可以发给一次性】生,育补助?金生育补助》金标准?为其本?人领取的三》个月的失《业保:。险金  !   第二十四【条  ?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!保险金期间死亡的】停止领取《失业:保险金其家属可以】向,社保机构申请—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!其供养的配偶、直】。系亲属的抚恤金【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!的标准参《照我市在职职工的标!准执行 — :  :。   第《二,十五条  失业【人,员在领取失》业,保险金期间》获准开办私》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!经营的凭营业执照经!社保机构核准可【以一次性《领取其剩余期—限的失?业保险?金作为扶持生产经】营资金但不》再,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】 ?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六条 【 失业人员》在领取失业保险【。金,期间参加职业—技能培训或者—经职业介绍机构介绍!重新就?业可以向社保机构】分,。。别申请领《取职业技能培—训补贴和重》新就业补贴 】 ?   ? 第二十七条 【 城:镇企:业事业单位成—建,制跨统?筹地区?转移失?业人员跨统》筹地区流动》的失业?保险关系和》失业保?险费随之转迁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