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三,章 失业《保险待?遇, 【。     第十四条!  :用人单位应当在七日!内为失业人》员出具终止或者【解除:劳,动,关,系的证明书面告【知其按照规定—享受失业《保险待?遇的权利并将—失业人员《的名单自终止或者】解除劳动关系之【日起七日内报—社保机构备案 !    — 个人失业后—应当持本《单位为其《出具的终止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】的证明或者劳动保障!行政部门认可的其】他证明材料在二个月!内到社保机构办理失!业登:记向社保机构申【。请失业保险金失业】保险金自办理—失业登?记,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!。可,以帮助失业人员办】。理申请?失,业保险金手》。续 【   ? 对具?备,领取:失业保险金条—件的失业人员—社保:机,构应当?在三日内核》定其领取失业保险】金的期?限和标准在劳动【就业手册上载明【并按时?足,额,发放 】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 具备下列条—件的本市城》镇户口失业人—员可:以领取?失业保险金 】    — (一)按》。照规定参加》失业保?险所:在用人单位和本人】已按照规《定,履行缴费义务—满一年的;》   】  (二)非—因本人意愿中—。断就业的; 】     【(三:)已办理失业登记】并有:求职要求的 — ?   《  本市《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在!领,取失:业保险金期间—按照规定《同,时享受其他失—。业保险待遇 【 《。 , ,  第十六》。条 : 具备下列条件的本!市非城镇户口失业】人员、外来》。员工失业人员可以】领取:一次性生活》补助:金  】   (一)按照】规定参加失业保【险所在用《人单位?。已,按照:。规定履行缴费—义务满一年的—; :     !(二:。)劳动合同期满未续!订或者用人单位提前!解除劳动合》同,的 : 》    第十七条 ! 失业人员领—取,失,业保险金的期—限根据?其失业前累计缴纳】失业保险费的时间】(扣除?已领取失业》保险金的缴纳失【业保险费时》。间)计算累计缴【纳失业保险费—每满六?个,月领取失业保—险金的期限为—一个:月;领取失业保【。险金的期《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!   】  :失业人员未领取【的失业保险金的【期限可以保》留,重新就?业,后又再?次失业的缴费—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!业,保险金期限可—以与前?次失业应当领取【而尚未领取的失【业保险?金的期限《合并计算但是最【。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!月 —     第十八条!  本市城》镇户口失《业人员的失业—保险金月发放标【准如下 】    《 (一)累计缴费时!间满一年不足五【年的为本市当年度】最,低工:资标准?的百分之《八十五; —。 : :  :  (二)累—计缴:费时间满《五年不足九年的【为本市当《年度最低工资标【准的百分之九十;】    ! (三)累计缴费时!间九年以上的为本】市当年?度最低?工资标?准的百分之九十五 ! : :  :   ?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!准低于?本市城镇居》民最低生活保—障(二?人户)标准的按照】城,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!(二人?户)标准发给 ! : ,   ? 市:人民政府应》当根据经济发展、】工资增?长率、?物价指数和》失业保险基金承【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低!于本市最低工资标】准、高于城镇居民】最低生活保障(二】人户)标准》的,水平对失《业保险金《发放标准及时进【行调:整, , 《     第—十九:条  本市非城镇】户口失业人员、【外来员工失业人员的!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!放标准如下》 —    《(一)累《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!足三年的按累计【缴费总额的百分之】六十计发;》 ,    】 (二)累》计缴费时间满—三年不足五年的按】累计缴费总额的【百分之七《十五计发《;, 《     —。(三:)累计缴《费时间五年以—上的:。按累计缴费总额的】。百分之九十计—发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条 ! 本市城镇户—口,失业人?员根据社《保机构核定的领取失!。业保险金《的期限和《标准由本人凭劳动就!业,手册按月领取失【业保险金失业—人员:必须按照社保—机构:规定的时间、—地点:领取失?业保险金逾期未领按!照本:条,例第十?。七条第二款处理 】  —。。  : 本市非《。城镇户口失业—人,员、外来员工失【业人:员根:据社保机《构核定?的领取生《活补助金标准凭社】会保险登《记卡到社保机构领取!一次性生活补—助金 》  《   ?第二十一条 — ,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!保险金期《间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停止领—取失业保险金并【同时停止享》受其他失业保险【待遇:。 《     (【一)重新就业的;】。 :     (!二)应征服兵役的;! 》     》(三)移居境外的】。; 《     【(四:)享受基本养老【保险待遇的》; 》 :    《(五)被判刑收监】执行或者被劳—动教养期间》。的;  !。  :。 (六?)无正当理由连续两!次不接?受社:保机构介《绍工作的; !   《  (七)有法律】、行政法规规—定的其他情形的 ! ?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二条  失【业人员在领取—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!就医可以向社保【机构申请领取医疗】。补助金 》 : ,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。三条:  :女性:失业人员《在领取?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!符合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等有关计划生!。。育规定的经社保机构!核准可以发》给一次性生》育补:助金生育补》助金标准为其—本人领取的》三个月?的失业保《。险金 — ,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四条  失【业人:员在领取失业—保险金期间死亡【的,停止领取失业保险】金其家属《。可以向社保机构申】请一次性《丧葬补助金和其供】养,。的,配偶、直《。系亲属的抚恤金丧葬!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!准参照我市在职职工!的标准?执行 —     第【。二十五条《  失业人》员在领?取失业保《。险金期间获准开办】私营企业或者—从事个体经营的凭】营业执?照,经社保机构》核准可以一》次性:领取其剩余期限【的,失业保险金》。作为扶持生》产经营资金但不再享!。。受失业保险待—。遇 《   》。  第?二十六条 》 ,失业人员在领—取失业保险金期【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!。或,者经:职业:介绍机构介绍重新】就业可以《向社保?机构:分别:申请领取职业—技能培训《。补贴和重《新就业补贴 — : :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七条?  城镇企业事业单!位成建制跨统筹地】区转移失业人—员跨统筹地区—。流动的失业保险【关系和失《业保险费随之转迁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