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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章 法律—责任 》 ,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八条 ! 用人单位有—下列行为《之一的地方税—务机关按照国务【院社会保险费—征缴:暂行条例规定予【以,处罚 《。   —  (一)》未按:照,规定:。。办理失业保险登【记、变更登记或者】注销登记的》; 【  :  (二)未按照规!定申报应缴纳—的失业保险》费,。数额的; 】  ?   (三)违【。。反有关财务、会【计、统计的》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!。家有关规定伪造【。、,变造、故意毁灭有关!账册、材《料或者不设》。账册致使失业保险】费缴费基数无—法确定的; —    】。 (:四)未?经地方税务机—关批准而迟延缴【费的 ?。 :  《   第《三十九条  不符合!享,受失业保《险待:遇条件骗取失业保】险金和其他失业保】险待遇的由社保【机构责令退还;情节!严重的由市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处骗取金额一—倍,以,上三倍?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 》 第四十条  社】。保机:构,违,。反本条例规定未按时!足额发?放失业保险金或者其!他失业保险待—遇由市劳动保障行政!部,门责:令改正;情节严【重的对主管人员【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》 》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一条  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及社保【机构、地方税务【机关的工作》人员滥用职权—、徇私?舞弊、玩忽职守造】。成失业保险基金【损,失的由市劳动保障行!。。政部门、地方—税,务机关追《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!金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?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: , :  :   第四十二条】  任何单位—、个人挪用失—业保险基金的追【回,挪用的?失业保险基金—有非法所得》的由市劳动》。保障行政部门没收】非,法所得并入》失业保险基》金;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,员依:。法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《事,责任 ?   【  第?四,十三:条  用人单位或者!个人对市劳动—保障行政部门—、地方税务》机关的?处罚决定不服的可】以依法申请复—议;:对复议?决定不服的可—以依法提起行政诉】讼 ?  》   第四》十四条  》用人:单位:逾期拒不《缴纳失业《保险费、滞》纳,金的由地方税务机关!依,法向人民法院申请】强制:征缴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