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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 房!地产登?记与:交,易 :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七条 ! ,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!策性:。住房购?。房人拥?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!适用住房后应当【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!权属登记 】。。 :    办》理,经济适用《住房房地产登记【时登记机关应—当在房地《产权证?上注明“《经济适用《住房”、“》划拨土地”以—及购买标准内面积、!购,。买单价等内容 【 :。 , ,。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八条《  经济适用住【房自房地产》登,记之日起5年内不】得,。上市交易;5年内】因特:殊,原,因,确需出?售,的或购买经济适用】住房后又《购买其他住房—的其经济《适用住房由市—住房保障机构—按照规定《及合同约定回—购但经市《住房保障《机构书面通知放弃回!购权的?除,外 》     回购的!经济适用住房仍【用于解决城市低收】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!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九条  经—济适用住房自—房地:产登记之日》起5年后需要—上市:交易的应《当将购房时以—经济适?用住房价格》购买的部分面积按】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!经济适用住房—价格差价的5—0%向政《府交纳土地》收益等价款》取得完全产权 【 《   ? , 经济适用住房上】市交易?。时在:相同价格情》况下住房保障机构具!有优先购买》权   !  第三十》条 : ,购房人在经济适用】住房取得《完全产权前》只能:自,住,,不得出租、出【借以及?从事:居住以外的任何活】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