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 申请审查程!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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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条 凡夫妇】双,方组成的家》庭及离异或丧偶带】子女的家庭》和年满35》周岁的未婚人员【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!女的人员(以下统称!申请人)符合—下,列条件的可以—向户籍所在》地街:道办事处提出申【请
】 》 (一《)申请人具有市内四!区常住户口其中至】少一人达到》5,年以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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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二)!申请人财产、人均】收入: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!市政府?批准并定《期向社会公布的【标准:。
【 在申购经济】适用住房之》日前5年《内因离婚、继承【。、出售、赠与以及履!行,债务等原因》将家庭或个人住【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!移给他人的》应当计算原住—房面积?
【 申请人只【能购: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!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!的家庭在退出廉【租住房?保障后可以申—请购买经济》适用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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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一条 申—请人家庭或个人【的财产、人》。均收入、住》房,困难标准《由市房屋《、民政等《行政管理部》门根据本市社会经】济发:。展状况、住房价【格水平、家庭人均可!支配收入的一定比】例和人均《住房面积等》制定经市政府批准】后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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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二十二《条 申购》经,济,适用住房应》当提交下列资料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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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:一)购买经》济适用住房申请【。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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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
— (《二,),户籍和身份证明【;
】 》 , (:。三)住房情况证明】;
】 , —(四)?收,入证明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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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财产!状况证明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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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婚姻】状况证明;
【
《 — (七)市—房屋行?政管理部门规—定的其他相》关资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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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,二十三条《。 经济适用—住房的申请购—买应当按照销—售项目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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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申请—人在销售项目—申请购买期限内向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!资料街道办》事处:应当自受理》申请之日起1—。5日内组织》进,行申请资料》。审查对申请人的【住房、?收入及财《产状况?进行:调查经评议、公示】后提出初审意见报】区住房保障机—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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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区住》房保障机构》应当自收《到,申请资料之日起【10日?内会同民政》部门对?申请人?的住房、《收入:。等,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!核符合条《。件的予以《公示公示期为5【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!异议经查证》不成立的报市住房】保障:机构
! : 市住房《保,障机构应当自—收到资?料之日?起10日内进行【审,核对符合条件—的,予,以备案?并书面通《知,区,住房保障机构予以】登记由?区住房保《障,机构发给申请人准】予,登记通知书对不【符合条件的由—区,住房保障《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!并说: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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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四条 !街道办事处、—住房:保障机构及民—政,部门在审查申请【人的住房、》收入及财产状—况时:可以采取入户调查、!邻里访问及》信函:索证等方式》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!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!关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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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五: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开发建设》。单位应当依法—取得经济《适用住房预售许【可后方可销》售
【 第二十六条! , 销售经《济,适用住?。。房应:当遵循住房》。困难优先、公开、】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并!按照下列《程序: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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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 (一)市住!房,保障机构发布销【售,公告内容包括房屋】位置、数量、基准价!格、开?发,建设:。单位及销售时间、】地点、方式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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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申】请人持准予登—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!点办理购房》登记手续;》
】 (【三,),市住房保障》机构按照住房—困难程度《对已办理购》房,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!以排序并根据有关】规定确定入》围名单予以公示公】示期为5日;
】
《 , (】四)市?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】察、:公证等部《门以及入围代表的】监督:下以公开摇号方式】确定选购住房顺序并!予以公?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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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五)入?围者持相《关凭证和资料—在,规定时间《内到建设《。单位按照公布的【顺序选购住》。房;入围者放弃【选购住?房权的应当按顺【序递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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