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七:章 :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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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: 第三?十一条 开发建】设单位有下》。列行为之一的—。由市房屋《行政管理部门责令】改正:并处以100—00元以上3—0000元以下【的罚款;5年内【不得从?事经济适《。用住:房的开发《建设
】 》 (一)—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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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二,)向不?符合条件的人员【销售经济适用—住房的;
】
】。 (三《)未按照有关规定】实行公开《销售的
》
】第三十二《条 申请人—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!。入、住房和资产【。状,况及伪造相关证明资!。料的:。由区住房保障机【构,取消其申《请资:格,
》
》对采取欺《骗方式?。申,请的同时记》入不良信用记录【5年内不得再次【申,请
《
【已骗购经济适—用住房?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!按原价格并考虑折】旧等因素予以收购】;拒:不接受收购的由市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】责令退出已购住房按!原价格考《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!回并依法追究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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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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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!条 有《关部门和《单位工作人员—在经济适用住房管】理工作中滥用职权】、玩:。忽,职守、徇私舞弊的】按照:。有关:规定给?予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?事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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