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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【法律: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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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一条 开发】。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!。之一的由市房屋【行政管理部门—责令改正并处以1】。000?0元以上30000!元以下的罚》款;5年内不—得,从,事经济适用住房【。的开发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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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一)隐?瞒,房源不?如实上报的》;
! ,。 (二)】。向不符合条件—的,人员销售经济—。适用住?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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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未按【。照有:关,规定实行《公开销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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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二条 申请】人,弄虚作假隐瞒家庭】收入、住房和资产】。。状,。况及:伪造相关《证明资料的由区住】房保障机《构取消其申》请资格
》。
对!采取欺骗方式申【请的同时记入不【良信用记录5年内】不得再次《申,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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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已骗购?经济: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!。保障机构《按原价格并考虑折】旧等因素予以收购;!拒不接?受,收购的由市》房屋行政管理—部门责令退出已【购住:房,按原价格考虑折【旧等因素作价收回并!依法追究责》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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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构成犯《罪的依?法追究?刑事:责任
! : 第三十《三条 有关—。部门和单位工—作人员在经济—适用住房管》理工作中滥用—职权、玩忽》职守、徇私》舞弊的按照有关规】定,给,予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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