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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章 价》格管理 】     【第十六条  经【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!应当在项目开工或土!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!前由市?价格行?。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土!资,源和房屋、》建设: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!布 : : ?    第》。十七条?  经?济适用?住房销售价格—由开发建设》。单,位根据楼层、朝【向、:质量和位置等因【素在基准价格上下】不超过15》%的幅度内确定但】总平均销售价—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!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八条  销售】经,济适用住房应当【明,码标价不得在—标价之?外收取任何费—用 【    第十—九条  《以经济?适用住房销》售价格?购买的面积按—照购买经济》适用:住房建筑面积标【。准,与申请人《。原,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!核定超出部分按【照同:地,段商品住房销—售,价格购?买 :     !超出经?济适用住《房销售价格》购买部?分面:积的价款由开发【建设单位向市住房】保障机构缴纳—。后按本市政府—非税收入收缴的有关!规定上缴市财政专项!用于住房保障—  【 ,  同地段商品住】房,价格:由市:。价格行政管》理部门会同房屋【。行政管理部》门确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