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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章 价格管理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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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六条 】经济适用住房基【准价格应当在—项目开工或土地招标!拍卖挂牌《出让前由市价格行政!管理部门会》同国土资源》。和房屋、建设行【政管理部门核准公】布
】 第十七条 】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!价格由开发建设单】位根据?楼层、朝向、质【量和位置等因素【在基准价《。格上下不超过15%!的幅度内确》定,但总平均《销售价格不》得高于基准》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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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八条 销售】经济适?用住房应当明码【。标价:不得在标价之外收】取任何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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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九条 —以经济适用住房【销售价格购》。买的面积按照购买】经济: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!准与申请人原住房建!筑面积?的差额核定超出部分!按照同?地段:商品住房销》。售价格购买》
! 超出经济适—用住:房销售价格购买【部分:面积的价款》由,开发建?设单位向市住房保障!机构缴?纳后按本市政府【非税收入收缴—的有关规定上—。缴市财政专项用【于住房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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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同地:段商品住房价格由】市价格行政管—。理部:门会同?房屋:行政管理部门确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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