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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第四?章 价格管理—。  !   第《。十六条  经济【适用住房基准价【格应当?在项:目开工或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】出让前?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!门会同国土资—源和房屋、建设行政!管理部门核准公布 !     !第十七条  经【济适用?住房销?。售价格?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!楼层:、朝向?、质量和位置等【因素在基准价格【上下不超过15【%的幅度内》确定但总平均销【售,。价格:不得高于基准—价格 ?  —。   第十八—条  ?销售经?济适用住房应当明】码,标价不得在标—。价之外收取》任何费用 !    《。 ,第十:九条  以经—济适:用住房销售价格【购买的面积按照购买!经济:适用:。住房建筑面积标【准,与申请?。。人原住房建筑面【积的差额《核定超?出部分按照同地段】商,品住:房销:售价格?购买  !   ?超出经?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!购买部分《面积的价款由开发建!设单位向市住房【保障机构缴纳后按本!市政府非税收—入收缴?的有:关规定上缴市财【政专项用于》住房保?障,   】  同?地段商?品住房?价,格由市价格》行政:管理部门《。会同房?屋行政管理部门确】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