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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?章,。 规划建设》 ? 《    《 第九条  建【设经济适用住房应】当遵循政府主导、社!会参:与全市?统筹:、分区落实的原则 !    】 市发展和改革行政!管理部?门应当会同建设【、国土?资源和房《屋等: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!据本市经济适用【。住房发展规划制【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计划 》 ,     —第十条  市国土】资源行政《管,理,部门应当根据经济适!用住房发展规—划和:建,设计划编制经济适】用,住房建设用地年度】计划 【     第十一条!  经济适用住【房,建设应当严格—执行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 ! :    经济适用】住房:建筑面?积应当控制在6【5平方米《以内 — ,   ?  第?十二条  规划设计!和建设经济适用住】房应当按《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!型住:。宅的要求严格执行有!关住房建设》。标准:采取:竞标方?式优选规划》设计方案在较小【的套型内实》现基本的使用—功能积极《推广应用先进、【成熟、?适用:、安全的新技—术、新工《。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! ? ?    《第十三条 》 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可以在商品【住房用地《当中配建由依法取】得建: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!产开:发企业实施;也可以!由市人民政府—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!管理实施《机构直接组织建设】  【   在商品—住房用地当》中配建经《济适用住房的—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!中将:配建经济《适用住房的建筑总】。面积、单套建筑面积!、套数、套型比例、!建设标准、价格【、,销售对象及程序【等事项作为》附加条款 】    》 严禁以建》设经济适用住房名】义取得划拨土—地后以补《交土地出让金等方】式变相?进行商品住房开发】 ?。    — 第十四条》  配建的》经济适用住房及其基!础配套设《施和:公共配套《设施应当《与整个住宅项目工程!同时设计、同时建】设、同时交》付使:用 《。     第十!五条  经济—适用住房的施—工和监理单位应【当依法采《。。取,招标方式确定— ,。 ?    》 经:济适用?住房建设单位对其】建,设的经济适用—住房:工程质量承担最终】责任向购房者—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!和住:。宅使用说《明书并承担保修【责任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