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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】。规划建设 — 》     第九【条  建设经济适用!住房应当遵循政【府主导、社会参与全!。市统:筹、分区落实的原则!  【   ?市发展?和改革?行政:管理部门应当会【同建设、国》土资源和房屋等有关!。行政管?理部门?根据本?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!规划:制定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计?划 : 》    第十条 】 市国土资源行政管!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!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!建设计划编制—经济: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!度,计划 ?  — ,  第十《一条  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应》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!、,法,规的:规定 ? , ?。     经济适】用住房建筑面积【应当控制在》65平方米以内 !  》   第十二—条  规划设计【和建: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!按照发展节》能省地环保》型住宅的《要求:严格:执行有关住房建设标!准采取竞标方式优】选规划设计方—。案在较?。小的套?型内实现基本的使】用功能积极推广【应用先进、成—熟、适用《、安全的新技术、】新工艺?、新材料、新设【。备 》     第十三!。条 : 经济适用住房建】。设可:以在商?品住房用地当—中配建由依法取【得建设?用地使用《。权的房地产开发【企业实施;》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!确定的经《济适用?住房管理实施机【构,直接组?织建设 — ?    在商品【住房:用地当中配建—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!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!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!建筑总面《积、单套建筑—面积:、套数、套型比例、!建设:标准、价《格、销售对》象及程序《等,事项作?为,附加条款 【   》  严禁以建设经济!适用:。住房名义取得—划拨土?地,后,以补交土地出让【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!品住房开发》 —    第十—四条  配建的【经济适用住房及其基!础配套设施和—公共配?套设施应当与整个住!宅,。项目:工程同?时设:计,。、同时建《设、同时交付使用】 ?     第十!五条  《经济适?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!单位应当依》法采取?招标方式确定 】   —。  经济适用—住房建设单位—对其建?设的经济适用住房】工程质量承担最【终责:任向购房《。者出具住宅》质量:保证书和住》宅使用说《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!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