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规,划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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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九条 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!当遵循政府主导【、社会?参与全?市统筹、《分区落?实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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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市发展和改》革行政管理部门【应当会同建设、国土!资源和房屋等—有关:行政管理《部门根据本市经济】适用住?房发展规划制定【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计》。划
】。 第十条 市!。国土资?源行政管理》部门应当根》据经济适用住房发】。展,规划和?建设计划编制经【济适用住房建设【用地年度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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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?一条 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应《当严格?执行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的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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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【济适用住房建筑面】。积应当控制》在65?平方米?以内
】 第十—二,条 规划设计【。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!应当按照发展节【能省地环保型住宅】的要求严格执行有】关住:。房建设标准采取竞】标方式优选规划设】计方案在较小—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!使用功?能积极推《广,应用先进、成熟、】适用、安《全的新技术、—新工艺、《新材料?、新:设,。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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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三条 !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可以:在商:品住房用地当中配建!由依法取《。得建设用地》使用权的房地—产开发企业实施【。;也可以由市人民政!府确定的经》济适用住房管—理实施机《构直接组《织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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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商】品住房用地当中【配建经?济适用?住房的应当在土地出!让合同中将配—建经济适用住房的】建筑总面积、单【套建筑面《积、:套数、套型比例、】建设标准、》。价格、销《售对象及程》序等事项作》为附加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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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严禁以—建设经济适》用住房名义取—得划拨土《地后:以补交土地出让金】等方式变相》。进行商品《住房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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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四条 配建【的经济适用住房及】其基础配套设—施和:公共配套设》施应当?与整个住宅项目工程!同时设计、同—。时,建设、?同时交付《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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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》十五:条 经《济适用住《房的施工和监理【单位应?当,依法采取招标方【式,确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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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单《。位对其建《设的经济适》用住房工程质量承担!最终责任向购房者出!具住宅质量保证【书和住宅使用说明】书,并承担保修责—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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