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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章? 规划建设 !     第!九条:  建设经济适用】住房应?。当遵循?政府主导《、社会参与全市【统筹、分区落实的原!则   !  市发展和改【革,行政管理部门—应当会同建设、国土!资源:和房屋等有关—行政管理部门根【据,本市经济《适用住房发展规【划制定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计划《   】  第?十条  市》国,土资源行政》管理部门应》当根据?经济适用《住房:发展规划《和建设?。计,划编制经济适—用,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!划   !  第?十,一条  经》济适用住房建设应】当,严格执行有关法【律、法?规的:规定 】 ,   经济》适用住房建筑面【积应:当控制在65平方米!以内 》。  《   ?第十二条《  规划设计和建】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!按照发展节能省地】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!格执行?有关住房《建设标准采取竞【标方:式优选规划设计【方案在较小的—套型内实现基本的】使用功能积极—推广应用《先进、成熟、适【用,、,安全的新技术—、新工?艺、新材料、—新设备 【     —第十:三条  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可以在商【品住房?用地当中配建由【依法取得建设用【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!发企业实施》;也可以由市人民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!住房管理实施机【构直:接组织建设 【 ,。   》  :在,商品住房《用地当?中配建经《济适用住房的—应当在土地出—让合同中将配建经济!适用住房的》建,。筑,总面积、单套建筑】面积、套数、套型比!例、建设标准—、价格、销售对【象及程序等事—项作为附加条款【 》     严禁以建!。设经济适用》住房名义取得—划拨土地后以补【交土地出让金等方】式变相进行商品【住房开发 】     —第,十四条?  配建的经济【适用住房及其—。基础配套设》施和公?共配:套设:施应当与《整个:住宅项目工程—同时设?计、同时建设、【同时交付使用 】  》   第十五—条  经济适用【住房的施工和监【理单位应当依法采】取招:标方式确定 !     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!位对其建设》的,经济适用住》房工程质量承—担最终责《任向购房者出—具住宅质《量保证书和住—宅使用说明书并【承担保修责任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