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征!收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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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》条 房屋征收部】门应当严格》按照征收《公告确定的事项【实施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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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房》。屋,征,收部门可以》委托房屋征收—实施单位承担—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!体工作房屋征收【实施单位承担—。房,屋征收?与补偿工作不—得以营利为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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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—屋,征收实施单》位管理办法由市人民!政府制?定
【。 , 第三》十三条 房—屋征收部门委—托房屋征收实—施,单位实?施征:收与补偿的应—当与房?屋征收实施单位【签订委托《协议委托协议应当明!确委:托范围、委托—事项、?委托期限、》委托费用以》及双方的《权利义?务,等
】 房屋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】收实施单位》依据委托协》议实施的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】为负责监督并—对其:行为后果《承担:法律:责,任
!。。 第三十四条 !房屋征?收公告发布》后房屋?征收部门应当在现】场公示征《收工作流程、房屋征!收部门和受委托的征!收实施单位》及其工?作人员名单等接受】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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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【征收部门、征收实施!单位应?当做好房屋征收与】补偿的宣《传、解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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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!条 房屋征收【部,。门与被征收人—应当依照《本条例的规定—就补偿方《式、补偿房屋的地】点和面积《以及:交付期限、货币【补偿金?额以及支付》期限:、搬迁期限以—及,搬迁补助费、停产停!。业损失?补偿金?和临时过渡》方式、过渡期限、临!。时过:渡补助费或》者周转用房等事项】订立补偿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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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征收范围内】的公有?房屋房屋征》收,部门应?当与被征收人、公】有房屋?承租人签订补偿协】议
】 ,。。 房屋《征收部?门应当将补》偿情况在房》屋征收?范围内向被》征收人?、,公有房屋承租人公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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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六条 !房屋征?收部门与被征收【。人、公有房屋承【租,人在征收补》偿方案确定的征【收补:偿协议签订期限【。内达不?成补偿?协议或者被征收【房屋产权《不明确的由房屋征】收部门按照征收【补偿方案提出补偿】。意,见,报请作?出房屋征收》决定的人民》政府作出补偿决【定并在房屋征—。收范围内予》以公:告
】 第三十七条 ! 房屋征《收部门?应当按照房屋征收】补偿协议或者—补偿决定向被征【收人、公有房—屋承租人支付补偿】金或者交付》补偿房屋补偿房【屋应:当符合国《家设计规范和质【量安全?标准产?权清晰且无权利限制!房,屋征收部门应当协】助被征收人或者公】有房屋承租人办【理房屋产权》登记手?续
! :被征收?人、公有房屋—承租人应当在征收】补偿:协议:约,定,。或者补偿决》定确定?的搬迁期限内完成】搬迁;被征收—人应当同时向房屋征!收部门移交》房,地产权属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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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八条? :征收期间房屋征收部!门不得改变尚未【搬迁的被征》收人:、,房屋承租人原有【的供水、供》电,、供气、供热—、交通等基》本生:活条件不得拆—除影响其房》屋,安全和正常》使用的建筑物、构筑!物等
】 《禁止以暴力》、威胁等《手段迫使和欺—骗,被征收人、房屋承】租人签订《补偿协议或》者搬迁禁止建设【单位参与搬迁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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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—九,条 被征》收人、公有房—。屋承租人对补—偿决定?不服的可以》。依法申请行政—。复议或者提》起行政诉讼》
! 被征?收人、公有房屋承租!。人,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】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!起,行政诉讼在补偿决】定规定的期限内又】不搬迁的《由作出房屋征收决】定的人民政府—依法申请人民法【院强制执行并根据】人,民法院的裁定组【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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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条 房】屋征收部门》应当在房屋》。拆除后三十日—内到国土资源—、房管部门办理房地!产权属注销登记【手续缴销原房地产权!属证书;不能提交原!房地:产权属?。证书的由房地产登】记机构根据房屋【征收决定和征收补】偿协议、征收补偿决!定或者?人民法?院生效法律文—。书办理房地产权【属注销登记》手续:并将原房地产权【属,证,书予以公告作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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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一条【 房屋征收部门应!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!档案管理制度—和统计资料报—告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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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二条 】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!规定对?征收补偿费》用,。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!监督:并公布审计结—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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