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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拆!迁补偿 》。 《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四条—。  被拆迁房屋【。和补偿房屋的面积以!建筑面积计算 【。   【  被拆迁》房屋的?建筑面积《。私有房屋《。以房屋所有权证【载明:的,建筑面积为准公有】房屋以房屋所有权】证或者计租表载【明的建筑面积为准】无房屋?所有权证《或者计租表但建设】合法的房屋和计租】表上只载明》使,用面积的公有房【屋其: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!文件载明的房—屋,建筑:面积或者《以,房地产测绘机—构实测的《建,筑面积为准》 ,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—五条 ? ,拆迁补偿《可以采用房屋补【。偿方:式,也可以?采用货币补偿方【式 【  :  除本条例第【三十条规定的以【外由:被拆迁人选择—拆迁补偿方式 】 :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六—条 : 拆迁房《屋实行房屋》补偿的应当根据【城市规?划和建设工程的【性质实行就地或者异!地补偿 】。     拆迁【。住宅房?屋拆迁区域用—。于,。住宅:房屋建设《。、被拆迁《人要求实行就地房】屋补偿且按照—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!能够:满足被拆迁人补偿房!屋要求的拆迁人应当!实行就地房》屋补偿 —     拆迁!。区域用于住宅—房屋建设的规划部门!。在审批该住》宅房屋建《设工:程规划时应当考【虑被拆?。。。迁人就地《。房屋补偿的》需要 【   ?  第二十》七条  拆迁—住宅房屋实行—就地:房屋补?偿的按?照,下列规定执行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》)按照被《拆迁房?屋面积补偿; 】 《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增!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!面,。积;: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:)被拆迁房屋面积不!足二十五《。平方米的《按照二?十五平方米》计算; 《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四)被拆迁房】。屋面积与住房改【善面积之和不足【四十:五平方米的按照四】十,五平方米补偿差【额部分由被拆迁人】按照拆迁区域新【建商品住《房销售价格》的百分之五十—支付房款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》),被拆迁?人在本市其他—区,域承租公有》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!房制度改革政策购】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!公有住宅《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!屋,面积之和大》于二十五《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!。第三项的规定;该】公有:。住宅房?屋面:积与:被,拆迁房屋面积及住房!改善:。面积:之和大于四十五【平,方米的不适用本款】第四项?的规定 【 :    实》际用于补偿的房【屋超出应《补,偿面积的部分由被】拆迁人?按照补偿房屋的商】品住房销售价格支】付,房款补偿房屋的【产权归?被拆:迁人 —     —实行就?地房屋补偿的被拆】迁人因经济困难【或者其他原因—不能支?付本条第一》款、第二款》规定房款的》由被拆?迁人另行选择货币补!偿或者?异地房?屋,补偿: :   — , ,第,二十八条  拆迁住!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!的按照本条例—第二十七条》规定的计算方法被拆!。迁房屋面积与住房】改善:面积之和《。按照拆迁《区域新建商品住房】销售价格结算拆【迁补偿金;》被拆迁?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!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!平方米?的,部分以拆迁区域新建!商品:住房销售价格—。的百分之《五十结算《(但不得低于同【期经济适《用住:房的平均销》售价格)计入—拆迁补偿《金 —  :。   拆迁补偿【金由拆迁人以货【币方式支付给—被拆迁?人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十九条 《 拆:。迁住宅房《屋实行异地房屋补偿!。的拆迁人应当—提供与按照本条例】第二十八条规定【方法计?算的:拆迁补?偿金价款相当的房屋!给,被拆迁人拆迁补偿金!与异:地补偿房屋价款存】在差:。价,的双方应当互—相结算差价》款 【    第三十【条  拆迁》住宅房屋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分别—按照下列规定予【以补偿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一)》公有出租住》宅房屋的承租—人选择房屋》。补偿且被拆》迁人同意解》除租赁关《系的由房《屋,承租人向被拆—迁人支付按》照,住房制度《改,革有关规定购—买,被,拆迁房屋所》应当支付的价款拆】迁人按?照本:条例的规定对—原房屋承租人进行房!屋补偿补偿房屋的】产权归原房》屋承租?人   !。   ?   (二)公有】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!人,选,择货币补偿且—被拆迁人同意的由】拆迁人?将按照本条》例规定计算的拆迁】补偿金扣除房—屋承租?人按照住房制度【改革有关规定—。购买被拆迁房屋所应!。当支付的价》款余款?支付给房《屋,承租人扣除》款支付给被拆—迁人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公有出?租住宅房屋的承租】人与被拆迁人—对拆迁补偿方—式达不成一》致意:见的拆迁人应—当对被拆《。迁人:实行房屋补偿—补偿的?。房屋由原房屋承【租人承?租被拆?迁人应当与》原房:屋承租人再行订立】房屋租赁合》同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四)私有出租住宅房!屋的被拆迁人要求】实行货币补偿但与房!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!关系达不《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!对被拆迁人实行房】屋补:偿 —    《 ,第三十?一条  被拆迁人、!公有出租住宅房【屋的承租人符合本市!经济适?用房、?廉租住房有关—规定的?经本人申请按—照经济适用房、廉】租住房?的有关规定办理【 》     第—三,十二条  拆迁非】。住宅房屋《实行就地《房,屋补偿?的按照被拆迁房【屋面:积进行补偿;—补偿房屋超出被拆】迁房屋面积》的部:分,由被拆迁《人,按照补偿房屋的销售!。价格支付房款实行】货币补偿的拆迁人】应当对?被拆迁?房屋面积按》照拆迁区域》新建同类非住宅商】品房销售《价格向被拆迁人支付!拆迁:补偿金;实行异地房!屋补偿的拆迁人【应当提供与拆—。迁补偿金《价款相?当的房?。屋给被拆迁人拆【迁补偿金与异地补】偿,房屋价?款存在差价的双方】应当互相结算—差价款?拆迁—非,住,宅房屋实行房屋补】偿,的补偿房《屋的产权保持不变 ! 《     拆迁出】租的国?有直管非住宅房屋】实行货币补偿—的按:照有关规定办理【 :  》   拆迁》住宅、非住宅兼用的!房,屋,按照住宅房屋进【行拆迁补偿》    ! 第三十三条 【 ,本条例规定的拆迁区!域新建商品住房销】售价格?、拆迁区《域,新建同类非住宅商】品房销售价》格和异地补偿房屋价!款以房屋拆迁公【告发布之日的—房地产市《场评估价《。格确定? 《  ?   第三》十四条  拆迁房】屋实:行,房屋补偿的拆迁人】应,当在拆迁补》偿协议规定的期限】内向:被拆:迁,人,或者原公有住宅【房屋承租人交付补】偿,房,屋 ?   —  :用于补偿的房—屋应当符合》。国家设计规范—和质量安《全标准?产权清晰且无—权利限制《拆,迁人应当协助被【。拆迁人或者》原公有住宅房—屋承租人办理房【屋产权登记手续 】 :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五条 — 拆迁房屋实—行货币?补偿的拆迁人应【当在:被拆迁人、》公,有房屋承租人搬迁腾!房后三日内向—被拆迁?人、:公有房屋承租人出具!相关证明由》被拆迁?。人、公?有,房屋承租人凭该【证明和拆迁补偿【金专项存《款,凭证到金融机构【领取拆迁补偿金【 ,  —   第《。三,十六条  拆—迁依法实施》行政代管《的房屋由拆迁人按照!本条例规定》给予补偿《拆迁补偿《金或者补偿的房【屋由房?产行政主《管部门代《管拆迁补偿协议应当!经公证机关公证并】办理被拆迁房屋【的证据保全公证 】。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七条》  拆除《。违,法建筑和《逾期临时建筑不予补!。偿由当事人在限【期内自行拆》除;逾期不拆除的由!拆迁人报请规划管】理,部,门批准拆除 【  》   拆除在批准期!限内:。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!补偿:但批准?临,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!偿的除?外   !  第三十八条【  :拆迁公共设施、非】营利的公益事—业房屋及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!按照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和城【市,规划的要求予以重】建或者按照》重,置价格给予》货,币补偿 《     !拆迁营利的公益【事业房屋的附属物】和非公益事》业房屋的附属物由拆!迁人:给予:货币补偿 【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九条】  被拆《迁人或者房屋承【租,人,在,拆迁公告《规定的期《限内搬迁腾房的【拆迁:人应当按照有关【规定支付搬迁—补助:费,。    !。 拆迁住《。宅房屋被拆迁人或】者房屋承租人需要在!外临时过渡的拆迁】人应当按照拆迁【补偿协议约定的临时!过渡期限《支付临?时过渡补助》费或:者提供周《转房拆?迁人不能按照规【定交付补偿》房屋而延长》过渡期?限的应当自逾期【之日起增付临时过渡!补,助费;对周转—房的使用人》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支!付临时过《渡,补助费 《 :  《   拆迁非住【宅房屋或者住宅【、非住宅兼用—的房屋造成被拆迁】人或者房屋》承租人停产、停业】损失的拆迁人应当】支付:经营性补助费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