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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 拆—迁补偿 《  】   第《二十四条  —被,拆迁房屋和》。补偿房屋《。的面:。。积以建筑面积计【算 《。 ?    被拆迁房屋!的建筑面积私有【房屋:以房:屋所有?权证载明的建—筑面积为准公有【房屋以房屋所有权】证或者计《租,表,载明的?建筑面积《为,准无房?。屋所有?权证或者计》。租表但?建,。设合法的房屋和计租!表,上只载明使》用面积的公有房【屋其建筑面》积以:批准建设《文件:载明的?房屋建筑面积或者】以房地产测绘机【构实:测的建筑面积为准】 《    》。 第二?十五条  拆迁【。补偿可以采》用房:。屋补偿?方式也可以采用【。货币补偿方式 】     除!。本条例第三十—条,规定的以《外由被拆迁人—选,择拆迁补偿方式 】   【 , 第二十六条 【 拆迁房屋实—。行房屋补偿》的应当?根,据城市规划和建设】工程的?性质实行就》地,或者异?地补偿 】    《 拆:迁住:宅房:屋拆迁?区域用于住宅—房屋建设、被拆迁】人要求实行就地房屋!补偿且按照批准【的建设工程规划能】够满足被拆迁—人补偿房屋要求【的拆:迁人应?当实行就地》房,屋补偿? ,。。  —   拆《迁区域?用于住宅房屋建【设的规划部门—在审批该住》宅,。房,。屋,建设工程规划时应】当考虑被《。拆迁人就地房—屋补偿的《需要  !  : 第二?十七条  》。拆迁住宅房屋实【行就地?房屋补偿的按照下】列规定执行 !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按照!被拆迁房屋》面积补偿; —。 ?。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!善面积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被《拆迁房屋面积不【足二十五平方米【的按照二十五平【方米计算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, (四)被拆迁【房,屋面:积,与住房改善面积之】和不足四十》。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!。五平方米《补偿差额部分由被】拆迁人?按照:拆,迁区域新建》商品住房《销售价格的百分之五!十支付房款; 【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五)被】拆迁人在本市—其他区域《承租公有《住宅房屋或者—已按住房《。制度:。改革政策购买—公,有,。住,宅房:屋的该公《有住宅房《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!面积之和大》于二十五平》方米:的不:适用本款第三项的】规定;该《公有住宅房屋—面积:与被拆迁房》屋面:积及:住房:改善面积之和大【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!适用本款第四项的规!定, :。    【 实际用于补偿的】房屋超出《应补偿?面积的部《分由被拆迁人按【照补偿房屋的商品】住房销售《价格支?付房款补偿房屋【的产:。权归被拆迁人 !。。。 :  :   实行就地房】屋补偿的被拆—迁人因经济困难或】者其他原因不能支付!本条第一款、第【二款规?定房款的由被拆迁人!另行选择货币补【。偿或者异地房屋【补偿  !  : ,第二十八条  拆迁!住宅房屋实行货币】补,偿的按照本条—例第二十七》条规定的《计,。算方法被拆》迁房屋?面积与住《房,改善面积之和按照拆!。迁区域新建》商品住?房,销售:价格结算拆迁—补偿金;被拆迁【房屋面积与住房【改善:面积之和不足—四十:五平方米的部分【。以,拆迁区域《新建商品住房—销售价格的百分【之,五十结算《(,但不得低于》同期经?济适:用住房的平均销【售价格)《计入拆迁《补偿金 —。 :   ?  :拆迁补?偿金由拆迁人以【货币方式支付给【被拆迁?人 ?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九条!  拆迁《住宅:房屋实行《异地房屋《补偿的拆迁人—应,当提供与按照本条例!第二十八条规定方】法计算的拆》迁补:偿金价款相当的【房屋给?被拆迁人拆迁补偿】金与:异地补偿房屋价款存!。在差价?的双方应当互—相结:算差价款 —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条  【。拆迁住宅房屋—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分别按照下!列规定予《以补偿 】。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一):公有出租住宅房屋】的承租人选择—房,屋补偿且被拆—迁,人同意解除租赁【。关系的由房屋承【租人向被拆》迁人支付按照住房制!度改革有《关规定?购买被拆迁房屋所应!当支付的价》款拆迁人按照本条例!的规定对《原房屋承租人进【行房屋补《偿补偿房屋的—产,权归原房屋承租人】 ,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二)公】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!租人选择货币补【偿且被拆迁人同【意,的由拆迁人将按照】本条:例规定?计算的拆迁补—。偿金扣除房屋承租人!按照住房制》度改革有关规定【购买被拆《迁,房屋所应当支付的价!款余:款支付给房屋承租】人扣:除款支付给被拆迁】人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?)公有出《租住宅?房屋的?承租人与被拆迁人】对拆: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!致意见的《拆迁人应当对—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补!偿补偿的房屋由原房!屋承租人承租被拆】迁人: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!再行:订立房屋租赁—合同 —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四)—私有出租住宅房屋】的被拆迁人》要求实?行货币补偿但与【房屋承?租人:对解除租赁关系【达不成协议的拆迁】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!行房屋补偿 !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一条  被拆—迁人、公《有出租住《宅房屋?的承:租人符合本市经【济适用房、》廉租住?房,有关规定的经本【人申请按照经—济适用?房、廉租住房—的有关规定办理 】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二条!  拆迁非住宅房屋!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!按照:被拆迁房屋》面,积进行补偿》;补偿房屋超出【被拆迁房屋面—积的部分由被拆迁】。人按照补偿房—。屋的销售价》格支付房《款,实行货币《补偿的拆迁人—。应当:对被拆迁《房屋面积按照拆【迁区域新建》。同类非住宅商品房】。销售价?格向被拆迁人支付拆!迁补偿金;实行异地!房,屋,补偿的拆迁人应【当提供与拆迁补偿】金价款相当的房【屋给被?拆迁人拆迁补偿【金与异地补偿房屋价!款存在差价的双【方应当?互相结算差价款?】拆,迁非住宅房屋—实行房屋补偿的【补偿房屋的》产,权,保持不变 》   【  拆迁出租—的国有直管》非住:宅房屋实行货—币补偿的按照—有关规定办》理, , ?     拆迁住!宅、非?住宅兼用《的房屋按照住宅【房屋进行拆》迁补偿 【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三条—  本?条例规定的拆迁【区域:新建:商品住房销售—价,格、拆迁区域新【建同:类非:住,宅商品房销售价【格和异地补偿房屋价!。款以房屋拆迁公告】发布之日的房地【产市场评估》价格确定 》 : ?    第三十四条!  拆迁《。房屋实?行房屋补偿》的,拆迁人应《当在拆迁补偿协议规!定的期?限内向被拆迁人或者!。原公有住宅》房屋承租人交付补】偿房:屋  】   用于补偿【的房屋?应当:符合国家设》。计规范和《质量安全《标准产权《清晰且无《权利限制《拆迁人应《当协:助被拆?迁,人或者原公有—住宅房屋承租人办理!房,屋产权?登记手续《 》  :   ?第三十五《条  拆迁房屋【实,行货:币补:偿的拆?迁人应?当,在被拆迁人、—公有房屋承租人搬】迁腾房后三日内【向被:。拆迁人?、公:。有房:屋承租人出具相关证!明由被拆《。迁人、公有房—屋承租人凭该证明和!拆,迁补偿金专项存款凭!。证到金融机构领取】拆迁补偿金 【     第!三十六条  拆迁】依,法实施行《政代管的房屋—由拆迁人按》照本条例《规定给予补偿拆迁补!偿金或者补》偿的房?屋由房产行政主【管,部,。门代:管拆迁补偿协议【应当经公证机—关公证并《办,。理被:拆迁房屋的证据【保,。全公证 》。 ,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七条》  拆除违法—建筑:和,逾期临?时建筑不予补—偿由当事《人在限?期内自行《拆除;逾《。期不拆除的由—拆迁人报请》规划管理《部门批准拆除 【  —   拆《除在批准期限内【的临时?。建筑给?予,适当补偿《但批准临《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!偿的除外 【  《 ,  第三十八条【 , 拆迁公共设施、】非营利的公》益事业房《屋及其附属物拆【迁人应?当按照有关法律、法!规,的规定和城》市规划的要求予以】重建或者《按照重置价》格给予货币补偿 ! ?  :   ?拆迁营利《的公益事业》房屋的附属物和【。非公益事《业房屋的附》属物由拆迁人给【予货币补偿 【 , ?   ? ,第三十九条  【被拆:迁人或者房屋—承租:人在:拆迁公告规》定的期?限内搬迁腾》房的拆迁人》应当:按照有关规定支付】。搬迁补助费 】  《   拆迁住宅房】屋被拆迁人或者房屋!承租人需要在外临时!过渡的拆《迁人应?当按照拆迁补偿【协议:约,定的临时《过渡:期限支付临时—过,渡补:助费或者提》供,周转房拆迁人不能】按照:规定交?。付补偿房屋而延【长过渡期《限的应?当自:逾期:之日起?增付临?。时过渡补助费—;对周转房的使用】人应:当自逾期之日起【支付临时过渡补【助费:。 —    拆迁非住】宅房屋或者住宅【、非住宅兼用的【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!者房屋承租》人停产、停业损失】的拆迁人应当—支付经营性补助【费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