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拆迁管?理
! 第七—条 拆《迁房屋?的单位取得房屋【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!。施,拆迁
》
第八!条 建设项目【或,者县级以上》人,民政府确定的土地】。储备项目以及其他】搬迁项目涉及房屋】拆迁:的建设单位凭规【划选址意见》书或:者有关批准文件提】请房:屋拆迁行政管理部】门发出通知》。向有:关,单,。。位,或者个人核》查拟拆迁范围—内房屋?的产权情况、使用情!况以及?租赁情况有关—单位: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!合
—
, ? 第:。九条 房屋拆迁】。年度计划确定后房】屋拆:迁行政?管理部门《应当书面通》知,有关部门暂停办【理列入年度计划【拆迁范围内房屋的】产,权分割、分》立,承租名义手续有关部!门应当按照通知要】。求执行?
! 暂停办理相—关手续的期限最长不!得超过一年建设单位!在暂停期限》内取得房《。屋拆迁许可》证的:。暂停期限顺延至【拆迁期限届满之日;!。暂停期限《。届满建设单位未【取得房屋拆迁许【。可证的?暂停期限终止
】
】第十条 》拆迁房屋的》。单位申领房屋拆【迁许可证时应当向】房屋拆迁行》政管理部门提交【下列资料
】
《 :。 (》一)建设项目批准】文件;
《
— , (二)!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《证,;
】 : 《 (三?)国有土地使用权】批准文件;
—
《。
【 (四《)拆迁计划和拆迁方!案;
》
:
《 《。 (五)用于房屋】补,偿的房源证明—;
! : (六—)办理存款业务的】金融机构出具的【拆迁补偿资金存【储证明?《属政:。府确定的《土地储备项目—以及其他搬迁项【目的申领房》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!提交政府有关批【准文件和前款第四项!、第五?。项、第六项资—料
! , ,房屋拆迁行政管【。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!请材料?之日起三十》日内:对申请?。事项进行审》查对:符合条件的颁发【房屋拆迁许可证【;对不符《合条件的应当书面】通,知申请人《并说明理由
【
— 拆?迁房屋?的单位?在申领房屋拆—。迁许可证前应—当在拟?拆迁区域公》示规划方案》、拆迁补偿》方,。案征:求被:拆迁人的《意见
】 第》十一条 拆—迁计划和拆迁方案】包括下?列,内,容
! (一)!拟拆迁范围;
!
《。 【(二)被《拆迁房屋的状况(】包括房屋使用性质】、产权归属、面积】等);?
! (—三)被拆迁人情况】和公示方案的反【。馈意见;
!
:。 (四!)拆迁方式;
【
】 (五)拆!迁补偿方式》;
! 》 (:六)实施房屋—补偿的?方案;
》
》 ? 《(,七)实施《货币补偿《的方案;
—
— —(八)拆迁》。补偿协议签订—的期限;
【
:
— : (九)被》拆迁人搬迁腾—房,的期限;《
— — (?十):拆除房?屋,。的期限;《
《
》 《 (十一)补偿房】屋的交付《期限:
?
第十!二条 房》屋拆迁行《政管理?部门应?当在颁?发房屋?拆迁许可证的—同时发布《拆迁公告公布拆迁】。人,、拆迁实施单位【、拆迁范围、拆迁】期限、签订拆迁【补偿协议期限、搬迁!腾房期限、临—时过渡期限》等
】 房屋拆迁行政!管理部门、拆迁人】应当向被拆迁人、房!屋承:租人做好宣传、解】释工: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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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: ,第十三条《 拆迁人应当按】照房屋拆迁许—可证确定的拆迁【范,围和:拆迁期限实施拆【迁,需要延?。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!应当在?拆迁:。期限届?满十五日前》向房屋拆迁行政【管理部门提出—延期申请;房屋拆】迁行政?管理部门应当—自收到?申请之日起》十日内给予答复
!
:
—第,十四条 拆迁人取!得,。房屋拆迁许可—证后应?当在拆迁现场—公示房屋拆迁许可】证、拆迁工作—流程、拆迁补偿标】准,、拆迁补偿方案、拆!迁实施单位和评【估单位?资质证书、拆迁【工作人员名单等【接受监督
—
】。第十五条 自房屋!拆迁公告发》布,。之日起拆迁范—围内的单位》和个人?不得:进行下列活动
】
》 , ? (一)新【建、扩建、》改建房屋;》
,
】 (二)改!变房:屋和土地《用途;
—
— 《 (三)《租赁房屋《
《
房【屋拆迁行政管理部】门应当就前》款所列事项书—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!办理相关手续有【关部门应当按—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!工作:。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!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!停期限最《长不得超过》一年:。;拆迁人需要延【长暂停?期限的应当》经房屋拆迁》行政管理《部门批准《暂停:期,限延长累计不得超】过一年
【
? 第《十六条 《 拆迁?人,与被拆迁人应当【在拆迁公告》规定:的签订拆迁补偿协】议期限内就》补偿方式、房屋【补偿:的面积和地》点、货币《补偿金额、搬—迁腾房期限、临【时过:渡期限等《事,项签订拆迁补偿协】议
》
拆【迁公:有出租房屋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】。拆迁人、房屋承租】人共同签订拆迁补偿!协议
! : 拆迁人不得—要求被?拆迁人、房屋承【租人:先搬迁?后订:立拆迁补《偿协议
! 第十七条 ! ,拆迁期?间,拆迁人不得改变【尚未搬迁的被—拆迁人?、房屋承租》人原有的供水、供】电,、供气、供热、交】通等基本生活—条件:不得拆除影响其【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!的建筑物、构筑物等!
,
》 : 严禁以暴力、】胁迫等手《。段迫使和欺骗被拆迁!人签订拆迁补—偿协:议或者搬迁》
! 第十?八条 拆》迁补:。偿协议签《订后拆?迁人应?当按照协《议约定通知储存拆迁!补偿资金的》金融机?。构向实行货》币补:偿的被?拆迁:人、公有房屋承【。租人开?。具拆迁补偿金专项】存款凭?证
【 , 拆迁人实【。施拆迁计划的—拆迁补偿《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!户储:存由房屋拆迁行【政管理部门核实并监!督,使用
【
第十九条!。 被拆迁》。房屋产权《不明确?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!补偿意?见报房屋拆迁行政管!理部门同《意后实施拆迁拆【迁人应当依》法办理被拆迁—房屋的证据》保,全公证和拆迁补偿】金,或者补偿房屋—的提存
! 《第,二十条 对拆迁当!事人之间有关房【屋,拆迁:纠纷的裁《决和处理按照—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】
》
第二【十一条 尚未【完成拆迁《补偿的建设项目转】让的项目转让人和】受让:人应当?到房屋拆迁行—政管理部门办—理房屋拆迁》。许,可证变更《手续建?设项:目转让?后原:拆迁补?。偿协议?。中,。。项目转让人的—有关权利、义—。务随:之转移给《受让人项目转让人】。和受让人应当—。将转让有关事项【书面:通知被拆迁人—并自:转让合同签订之【日起三十日内予以】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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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二十二《。条 拆迁人应当在!房屋拆?除后三十日内—到房产行政》主管部门办》理房屋产权注销【。。登记手续缴销—原房屋权《属证书
《
》 房屋拆【迁涉及土《地,使,用权:属,变更:的应当依照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》规定办?。理相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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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《二十三条《 房屋拆迁—行政管理部》门应当对房屋拆迁实!施情况进行监督【。检,查并建?立、健全房屋拆迁档!案管理制《度和统计资料报【告制度定期将—拆迁统计情况报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
! 拆迁人、》拆迁实?施单位应当加—强对拆迁档案和统计!资料的管理并按照】规定报房屋》拆迁行政管理—部,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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