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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 —拆迁管理 !  《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【 拆迁房屋》的单位取得》房屋拆迁许》可证后方可实—施拆:迁, ?  《   第八条  建!设项目?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确定的土地储—备项目以及其他搬】迁项目涉及房屋拆】迁的建设单位凭规划!。选址意见书或者有关!批,准文:。件提请房屋拆—迁行政管理部—门,。发出通知向有关单】位或者个《人核查拟拆迁—范围内房《屋的产权情况、使】用情况?以及租赁情况—有关: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予,。以配合 》     第!九条  《房屋拆迁年度计划确!定后房屋拆迁行政】管理部门应》当书:面通知有关部—门暂停办《理列入?年度计划拆》迁范围内房屋的【产权分割、分立承】租名义?手续有关部》门应当按照通知要求!执行 ?    】 暂停办理相—关手续的期限最长】不得超过一年建设】单位在?暂停期限内取—得房屋?拆迁许可证的—暂停期限顺延—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!。。;暂:停期限届满建设单位!未取得房屋拆迁许】可证的暂停期—限终止 【  ? ,  第十条》  :拆迁房屋《的单位申领》房屋拆迁《。许可证时应当向【房屋拆迁行政管【理部:门提交下列资—料  】 ,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一)建?设项目批《准,文件;? , , ?。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二)建设用地—规,划许可?证; 【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国有《土地使?。用权批准《文,件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—)拆迁计划和拆迁】方,案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用于房屋补【偿的房源证明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办理》存款业务的金—融机构?出具的拆迁补—偿,资金存储证明?【属政府确定》的土地储备项目以及!其他:搬迁项目的申领房屋!拆迁:许可证时《应当提交政》府有关?批准文件《和前款第四》项、第五项、第六】项资:料  】。  :。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!部门应当自接到申】请材料?之日起三十》日内对申《请事项进行审查对】符合:条件的?颁发房屋拆迁许可】证;对不《。符,合条件的应当书面】。通知申请人并说【明理由 《   【  拆迁房屋—的单位在申领房【。屋,拆迁:许可:证前应当《。在拟拆迁《区域公示规划方【案、拆迁《。补偿方案征》求被拆迁人的意见】 》     第—十一条 《 拆迁计划和拆【迁方案包括》下列:内容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拟拆迁范【围;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?被拆迁房《屋的状况(》包括房?屋使用性质、产权】归属、?面积等)《; :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被拆迁【人情况和公示—方案的反馈意见;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四)拆迁方式】; :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五)拆《迁补偿?方式;? , ,。 ?。   ?  : ,   (六》。)实施房屋补—偿的方案; !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七)实—。施货币补偿的—方案:; 》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八)拆迁!补偿协议《签订:的期限?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九)被拆—迁人搬迁腾房的【。期限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,。)拆除房屋的—期限: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十一)补偿房屋】的交付期限 — 》 ,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 房屋拆迁行【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颁!发房屋拆迁许可【证的同?时发布拆迁公—告公:。布拆:迁人、拆迁实施单位!、拆迁范围、拆【迁期限?、签:订拆迁补偿协—议期限、搬迁腾房】期限、临时过渡期限!等 ?  》   房屋》拆迁行政《管理部门《、,拆迁人应当向被【拆迁人、房屋承租】人做好?宣传、解释工作 ! ?     》第十三条  拆【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!迁许可证确定的【。拆迁范围和》拆迁期限实施拆迁】需要延长拆迁—期限的拆《迁人应?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!五日前向房》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!提出延期《。申请;房屋拆—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自收到申《请之日起十日内【给予答复《 》     第—十四条  拆迁人取!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!应当:。。在拆迁现场公—示房屋拆迁》。许,可证、?拆迁工作《流程:、拆迁补偿标—准、:拆迁补?偿方:案、拆迁实施—单位和评估单位【资质证书《、拆迁工作人员名单!等接受?监督 》  《。   第十五—条  自房屋拆迁公!告发布?之日起拆迁》范围内的单位和【个人不得《进行下列活动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新建、扩建!、改建房屋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。二)改变《房,。屋和土地《用途:; 》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租赁】房屋 【   ?  房屋拆迁行【政管理部门应当【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!。通知有关部》门暂停?办理相?关手续有关》部门:应当按照《通,知要:。求做:好相关工作暂—停办理的书面通【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!暂停期限《最长不得超过一【年;拆迁《人需要?延长暂停期限的【应当经房屋拆—迁行政?管理:部门批准暂停期限延!长累计不得超过一】年 :     !第十六条  拆迁人!与被拆迁人应当在】拆,迁公告规定的—签,。订拆迁补偿协议【期限内就补偿方【式、房屋《补偿:的面积和地点—、货币补《偿金额、《搬迁:腾房期限、临—时过:渡期限等事项签订】拆迁补偿协议 ! :     》拆迁公有出租房【屋,的拆:迁,人应:当与被拆迁人、房屋!承租人共同签订拆迁!。补偿协议 》   【  拆迁人不—得要求被《拆,迁人、房屋承—租人:先搬迁后订》。立拆迁补偿协—议  】  : 第十七条  拆迁!。期间拆迁《人不:。。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!拆迁人、《。房,屋承租?人原有的供水、供电!、供气、供热—、交通等基本生【活,条件不得拆除影【响其房屋安》。全和正?常使:。用的建筑物、—构,筑物等 【    》 ,严禁以?暴力、胁迫等手段】。。迫,使和:欺,骗被拆迁人签订拆迁!补偿协议或》者搬迁 【     第【。。十,八条  拆迁补偿协!议签订后《。拆迁人应《当按照?协议约定通知储【存拆迁补偿资金的】金融机?构向实行《货币补偿《的被拆迁人、公有房!。屋承租?人开具拆迁补—偿金:专项存?款凭证 】     拆—迁人实施拆迁—计划的拆迁补偿资金!应当足额到位专【。户储存由《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!门核实并监督使用 ! ,     】第十九条  —被,拆迁房?。屋产权不明》确的由拆迁人提出拆!迁,补偿:意见报房屋》拆迁行政管》理部门同意后实【施拆迁?拆迁人应当依法【办理: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!全公证?和拆迁补偿》金,或,者补偿房屋的提存 !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,条  对拆迁当事】。人之间?有,关房屋拆《迁纠纷的裁决和处理!。按,照国家有关》规定:执行  !  : ,。第二十一《条  ?。尚,未完成?拆迁补偿的建设【项目转让的项目转】让,人和受?让人应当到房屋拆迁!行政管理部门—办理房屋拆迁许可】证变更手续建设【项目转让后原拆迁】补偿协议中项目【转让人的有关权【利、:义务随?之转移给受让人项】。目转让人和》受让人应当将转让有!关,事项书面通知被拆】迁人并自转让合【同签订?之日起三《十日内?予,。以公告 【。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:二,条  拆迁人应【。当在房屋拆除后【三,。十日内?到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办理房屋【产权注销《登记手续《缴销原房屋》权,属,证书 ?   【。  房屋拆迁—涉及土?地,使用权属变》更的应当依》照有:关法:律、法?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!续 :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三!条 : ,房屋拆迁行政—管,理部门应《当对房屋拆迁实【。施情况进行监督【检查并建《立,、健全房屋拆迁档】案管理制度和—统计资料报告制度】定,期将拆迁统计情【况报市?建,设行:政主管?。部门 《。 ,    — 拆迁人、》拆迁实施单位应【当加强对拆》迁档案和统》计资料的管理并【按照规?定,报房屋拆迁行政【管理部门备案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