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拆迁管理】
【
第—七条 拆迁房【屋的:单位取得房屋拆迁】许可证?后方可实施拆—迁
】。 第八条 建!设项目或《者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确定的土地储备!项目以?及其他搬迁项目【涉及:房屋拆迁的》建,设单位凭规划选【址意见?书或者有关批准【文件提请房屋拆迁行!政管理部门发出通知!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!核查:拟拆迁?范围:内房屋的产权情【况、使用《。情况以及租赁情况】有关单位《或者个人《应当予以配合
】
【 第九条 》 房屋拆迁年度计划!确定后?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!。门应当书面通—知有关部门暂停办】理列入年度计划【拆迁范围内房—屋的产权分》割、分立承》。租名:义手续有关》部门应当按照通知要!求执行
】
, : , ,暂停办理相关手【续的期限最长不【得超过一年建设【。单位在暂《。停期限内取得房屋】拆迁许?。。。可证的?。暂停期限顺》延,至拆迁?期限:届,满之日;暂停期【限届满建设单—位未取得房屋拆迁】许可:证的:暂停期限《终止
—
:。 : 第十条》 , 拆迁房屋的单【位,申领房?屋拆迁许可证时【应当向房屋拆迁行政!管理部门提交下列】资,料
:
《
!(一)建设项目批】准文件;
》
【 》 (二)《建设:。用地规划许可—证;
?
— — (三)国有土地使!用权批准文》件;
《
:
》 《 (四?)拆迁?计划:。和拆迁方案;—
【 (】五)用?于房屋补偿的房源】。证明:;
—
? , (六)办!理存款业务的金【融机构出具的拆【迁补偿资金存储证】明?属?政府确定的》土地储备项目以【及其他搬迁项目的申!领房屋?拆迁:许可证?时应当提交政府有】关批准文件和前款第!四项、第五》项、第六项资料
】
— 房屋拆迁行】政管理部《门应当自《接到申?请材料之日起三十】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!审查:对符合条件的颁发】房,屋拆迁许可证;【对不符合条件的应】当书:面通知申请人—并说:明理由
【。
拆迁房!屋的单位《在申领房屋拆—迁,许可证前应当在【拟拆迁区域》公示规划方案、拆迁!补偿方案征求被拆迁!人的意见
—
?
第十一条! 拆迁计划和拆迁!方案包括下列内【容
【 】(一)?拟拆迁范《围;:
,
】 : (二)被拆迁!房屋:。的状况(包》括房屋使用性质、产!权归属、面积—等);
》
【 》(三)?被,拆迁人情《况和公?示方案的反馈意见】;
《
】 (四)—拆迁方式;
!
: 《 《(五)拆迁补偿【方式;
》
! : ,(六)?实施房屋补偿的方案!;
《
【 ? ,(七)实施货币补】偿的方案;
【。
:
— (八—)拆迁补偿协议【签订的期限;
】
《 : , (九)被!拆迁人搬迁腾房的】期限;
《
?
】 (?十)拆除房》屋的期限;
】
:
】 (十?一)补偿房屋的交】付期:限
—。
: 第十二条【 房?屋拆迁行政》管理:部门应当在颁发房】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!。发布拆迁公告—公布拆迁人》、拆迁实施单位、】拆迁:范,围、拆迁期限、签订!拆,迁补偿?。协,议期限、搬》迁腾房期限、—临,时过渡期限等
【
【 房屋《拆迁行政管》理部门、拆迁人应当!向被拆迁人、房屋】承,租人:做好宣传、》解释工作
!
第十三】条 拆迁》人应当按照》房屋拆迁《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!围和拆迁期》限实施拆迁需要延】。长拆: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!在拆迁期限届满十】五日前向房屋拆迁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】。延,期申请?;房屋拆迁行政管理!部,门应当自《收到申?请之日起十日—内给予答复
—。
!第十四条《。 拆迁人取得房】。屋拆:。迁许可证后应当在】拆迁现场公示房【屋,拆迁许可证》。、拆迁工作流—程、拆迁补偿—标准、拆《迁,补偿方案、拆迁实】施单:位,和评估?单位资质证书、【拆迁工?作人员名单等接受】监督
】 《第十五条《 自房屋拆—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拆!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!人不得进行下列【活,动
?
,
》 —(一)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房屋;
!
【 (二)改变】房屋和土地用途【;
:。。
【 :。 《(三)租赁房屋【
《
房屋拆!迁行政管理部—门,应当就前款》所列:事项:书面通知有关—部门暂停办》理,相关手?续有关部门》应当按照通知—要,求做好相关工作暂停!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!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!限最:长不得超过一年;】拆,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!限的应当经》房屋:。拆迁行?政管理?部,门批准暂停期限【延长:累,计不得超过一—年
《
第十!六条 拆迁人与被!拆迁人应《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!签,。订拆迁补偿协议期】限内就补偿方式、房!屋补:偿的面积和地点、货!币补偿?金额、搬迁腾房【期限、?临时:过,渡,。。期限等事项签订拆】。迁,补偿协?议
【 拆迁公有出!租房屋的拆迁人【应当与被拆迁—人、房屋承租人【共,同,签订拆迁补》偿协议
《
《
》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!迁人、房屋》承租人先搬迁—后订立拆迁补—偿协议
! 第十七条】 拆迁期间拆迁人!不得改变《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!、房屋承租人原有】。的,供水、供《电、供气、供—热,、交:通等基本生活条件不!得拆除影响其—房,屋安:全和正常使用—的建:筑物、构筑物—等
:
》 : 严禁以》暴力、?胁迫等手段迫使【和欺骗被拆迁人【签订拆迁补偿—协议或者搬》迁
! :第十八条《 拆迁补偿协【议签订后《拆迁人应《当,按,照协议约定通知储存!拆迁补偿资》金的:金融机构向》实行货币补偿—的被拆迁人、公有】房屋承?租人开具拆迁补偿金!专项存款凭证—
】 , 拆迁人实施拆迁计!划的:拆,迁补偿资金应当足】额到位专户储—存由房屋拆迁行政管!理部门核《实,并监督使用
【
?
》第十九条 被【拆迁:房,屋产权不《明,确,的由:拆迁人提《出拆迁补偿意见报】房屋拆迁行》政管理部《。门同意?。。。后实施拆迁》拆迁人应当依法【办理被拆迁房屋的证!据保全公证》和拆迁补偿金—或者补偿房屋的提】存
》
第【二十条? 对拆迁当事【人之间?有关房屋拆迁纠【纷的裁决和处理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!行
?
《 第二十一】条 ?尚未完成拆迁补偿】。的建设?项,目转让的项目—转,让人和受让人—应,。当到房屋拆迁—行政管理部》门办:理房屋拆迁许可证】变更手续建设项目】转让后原拆迁—补偿协议中项目转】让人的有关权利、】义务随之《转移给受让人项目】转让人和受让人【应当将转让有关事】项书面通知被拆迁】人并自转让合—同签订之《日,起三十日《内予以公告
】
》 第二十二—条 拆迁人应当】在房:。屋拆:。除,。后三十日内到房【产行政?主,管部门办理房屋产】权注销登记手续缴销!原房屋权属》证书
】 房屋拆迁涉!及土:地,使用权属变更的应当!依照有关法》律,、法规的规定办理】。相关手续
】
》。 第二十《。三条 ? 房屋拆迁行政管理!。部,门应当?对,房屋拆迁实》施,情况进?行监督检《查并建立、健全房屋!拆迁档案管理制【度和统计资料—报告制度定期—将,拆迁统计情》况报市?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
?。
【拆迁:。人、拆迁《实施:单位应当《加强对拆迁档案和】统计资料的管理【并按照?规定报房《屋,拆迁行政管》理,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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