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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章 【拆迁:管理 !  :   第七条  拆!迁房屋的《。单位取得房屋—拆,迁许可证后方—可实施拆《迁   !  第八条  建设!项目或者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确【定的土地储备项目以!。及其:他搬:迁项目涉《。及房屋拆《迁的建设单位凭规】划选址意见书或者】有关批准《文件提请房屋拆【迁行政管理部门发】出通知向《有关单位或者—个人核查《拟拆迁范围内房【屋的产权情况—、使用?情况:以及租赁情况—。有关单位《或者个人应当予【以配合?   】 , 第九条《  房屋拆迁年度】计划确定后房—屋拆:迁行政?管理部门应》当书面通知有关【部门暂停办理列入年!度计:划拆迁?范围:。内房屋的《。产权:分割、分《。立承租名义手续【有,关部门应当按—照通知要求》。执行 【     暂停办理!相关手续的期限【最长不得超过—一年建设单位—在暂停期限内取得房!屋拆迁许可证的【暂停期限《顺延至?拆迁期限届满之日;!暂停期限《届满建?设单位未取》得房屋拆迁许—可,证的暂停期限—终,止,。 《  ?。   第《十条  拆迁—房屋的单位申领房】屋,拆迁许可《证时应当向》房屋拆迁《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!列,资,料 》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建设《项目批准文件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,建设用地规划许【。可证;? 》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—)国:有土地使《用权批准文》。件; —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—)拆迁计划》。和拆迁方案; 【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:。  (?五)用于房屋补偿】的房:源证明; 【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,六)办理《存款:业,务的金?融机构出具的—。。。拆迁补偿资金存【储证明?属政府【确定的土地储备项】目以:及其他搬迁项目的申!领房屋拆《。迁许可证时》应当提交《政府有关批准文【件和前?款第:四项、第《五项、第六项资料 ! 《   ?  房屋拆迁行政管!理部门应当自接【到申请材料之日【起三十日内》对申请?事项进?行审查?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!屋拆迁许可证;对】不符:。合条件的应当书面】通知申请《人并说明理由 【。  —   拆《迁房屋的单位在申领!。房屋拆迁许可证【前应当在拟拆迁【区域公示规划方案、!。拆迁补偿方案征求被!拆迁人的意见 【   【  第?十一条 《 拆:迁计:划和拆迁方案包【括下列内容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拟拆?迁范围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被拆【迁房屋?的状况?(包括房屋使用性】质、产权《归属、面积等—); ? :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—)被拆迁人情—况和公示方案的【反馈意见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拆迁方—。式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拆【迁补偿方式;—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实施》房屋补偿的》方案; 》。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:(七)实施货币补】偿的:方案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八)拆《迁补偿协《议签订的期》限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九)被拆迁人【搬迁腾房的期—限; 《 :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: (:十):拆除房屋的》期限; 【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,(十一)补偿房屋的!。交付期限 【 ,    》 第:十二条  》房屋拆?迁行政管理部门应】当在:颁发:房屋:拆迁许可证的同【时发布拆迁公—告公:布,拆迁:。人、拆?迁,。实,施单位?、拆迁范围、拆迁】期限、签订拆迁补】偿协议?期,限、搬迁腾房期限】、临时过渡期限【。等, :     】房屋拆迁行政管【理部门、拆》迁人应?当向被拆迁人、房】屋承租?人做好宣传、解释工!作 《 , :    第》。十三条 《 拆迁人应当按照房!屋拆迁许《可证确定的拆—。迁范围?和拆迁期限》。。实施拆?。迁需要延长拆迁期】限的拆迁人应当【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!日前向?房屋:。拆迁行政管理—部门提出延期—申请;房屋拆迁行】政,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!申请之?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! ,     !第十四?条  拆迁人取得房!。屋拆迁许可证后应】当在拆迁现场公示房!屋拆迁许可证、拆】迁工作流程》、拆迁?补偿标准《、拆迁补偿方案、拆!迁实施单位和评估】单位资质证》书、拆迁工作人员】名单等?接受监督 》。 :   》  第十五条 【 自房屋拆迁公【告发布之日》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!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!活动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新》建、扩建、改建【房屋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二)改变》房屋和土地》用,。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三)?租,赁房:屋 《  《   房《屋拆迁行《政管理部门》应当就前款所列【事项书?面通知?。有关部门暂停—办理相关手续有关】部门:应当按?照通知?要求做好《相关工作暂停办理的!书面通?知应当载《明暂停?期限暂?停期限最长不得【超过一年《。;拆迁?人需要?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!经房屋拆迁行政【管理部?门批准暂停期限延】。。长,累计不得超》过一年 《 , 《    第》十六条?  拆迁人与被拆】迁人应当在拆迁【公告:规定的签《订拆迁补偿协议期】限内就补偿方式【、房屋补偿的面【积和:地,点、货币补偿金【额、搬迁腾》房期限、临时过【渡期限等事项—签订拆迁补偿协【。议  】   拆《。迁公有出《。租,房屋的拆迁》。。人应当与《。被拆迁人、房—屋承租人共同—签订拆迁补偿协【议   !  :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!迁人、?。房屋承租人先—搬迁后订立拆—迁,补偿协?议 》 :    第》。十七条  拆迁期】间拆迁人不得改变尚!未搬迁的被拆迁【人,、房屋承《租人原?有,的供水、供电—、供气、供热、交通!等,。基本生活条》件,不得:拆除影响其房屋【安,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筑!物、构筑物等 】 ,。   》 , 严禁以暴》力、胁迫等》手段迫使《和欺骗被拆迁—人,签订拆?迁补偿协议或者【搬,迁 《 ,   《。  第十八条 【 ,拆迁:补偿协?议签订后拆》迁人应?当按照协议》。。约,定通知储存拆迁补偿!资金的金融机构【向实行货币补偿的】被拆迁?人、公有房屋承租人!开具拆迁补偿金专项!存款凭?证 【 ,   拆迁》人实施拆迁》计划的拆迁补—偿资金应《当足:额到位专户储—存由房屋拆迁行【政,管理部门核实并【监督使用 !     第十【九条  被拆—迁房屋产权不明确】。的,由拆迁人《提出拆迁补偿—意见报房屋拆迁行政!管理部门同意—后实:施拆迁拆迁人应当】依法办理被》拆迁房屋《的,证据保?全公证和拆》迁补偿金或者—补偿房屋的提存 】   【  第二《十条  对拆迁当】事人之间有关房【屋拆迁纠纷的—。裁决和处理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执》行, —。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一条  尚未完】成,拆迁补偿的建设【项,目转:让的项目《。转让人和受让人【应当到房屋拆迁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】房屋: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!建设项目转让—后原拆迁补》偿协:议中项目转让人的有!。关权利、《。义务随之转移—。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!和受让人《应当:。。。将转让有关事项书】面,通知被拆迁》人并自?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!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!     !第二十?二条  拆迁人【应当在房屋拆除【后三十?日内到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注!销登记手续》缴销原房屋权属证书!。   】 , 房屋拆迁涉及土】。地,使用权属变更的【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、!法规的规《定办理相关手—续 —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三—条  房屋拆迁行】政管理部门应—当对房屋拆》。迁实:施情况进《行监:督检查并建立—、,健全房屋拆》迁档案?。管理制度和统—计,资料报告制》度定:期将拆迁统计情【况报市建设》。行,。政主管部门 】   》。  :拆迁人、拆迁实施单!位应当加强对拆迁】。档,。案和统计资料—的管:理并按照规》定报房?屋拆迁行《。政管:理部:门备案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