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拆迁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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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《条 对拆迁区域新!建商品住房》销售价格、》拆迁:区域新建同类非住宅!商品房销售》价格和异地补偿房】屋价款的《评估由取得房地产】评估:资质的机构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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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建设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每年向社】会公布?房地产评估机构的】名,录供拆?迁当事人选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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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:制定房屋拆迁评估的!相,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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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一条 拆迁人】与被拆迁人应当【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公布的房地产评】估机构中共同选定】评估机构《;拆:迁人和?被拆迁?人不能共同选—定的由被《拆迁房?屋,所在地的房屋拆迁】行,政,管理:部,门组织?抽签确定《
! 拆:迁人:应当与选《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!。订立拆迁《评估委托合同并自拆!迁评估委托合同签订!后十五?日内报房屋拆迁行政!管理部?门,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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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:二条 房屋拆【迁评估一般应当采】用市场比较》法参照邻《近,、类似房《地产的市场交易【价格结合被评—估房屋的《状况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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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统计部门应当【至少每两个月向社会!公布一次房屋交【易价格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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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拆】迁评估应当坚—持独立、《客观、公《正、合法的原则任何!组织或者个人不得】非法干预拆迁评估活!动和:评估结?果
! 第四十三条【 , ,拆迁人应当自评【估结束后的五日内】在拆迁地点公布评】估结果并《送达被拆《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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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四:条 拆迁》当事人对《评估结果有》异议的可以向原评估!机,构书面申请复核【也可:以另行委托市建【设,行政主管《部,门公布范《围内的房地产评估】机构重新评估—重新评?估结果与原评估结】果的:差异在允许范围之】内的原评估结果【有效重新《评估费用由委托人】。承担重新评估结果】与原评估结果的差异!超出允?许范围的由》市房屋拆迁》评估专?家鉴定?小组进?行鉴定重《新,评估和鉴定费用由未!。被采用?评,估结果的评估机构及!其委托人《共同承担?拆迁【。评估专家由市—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门公示》选定组成专》家库拆迁评估—专家鉴?。定小组从《。专,家库中随机抽—取组成专家鉴定小组!人员不?得少于?五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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