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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》拆迁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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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条— 对拆迁区—域新建商品》住房销售价》格、:拆迁区域新建同类非!住宅商品房销—售,价,格和异地《补偿房屋价款的评】。估由取得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!构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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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市,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当,每年向?社会公布房地—产评估机构的名录】。供拆:迁当事人选择—。
】 市建设》行,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制定房屋拆迁【。评估:的相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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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一条 拆迁人与!被拆:迁人应当在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公】布的房地产评—估机构中《共同选?定评:估,机构;拆迁人—和,被拆迁人不能共同】选定的?由被拆迁房屋—所在:。地的房屋拆》迁行政?。管理部门组织—抽签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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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拆迁:人应当与选》定的:房地产评估机—构订:立拆:迁评估?委托合同《并自拆迁评估委【托合同签订后十五】日内报房《屋拆迁?。行政管理部》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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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四十二条《 房屋拆迁评估】。。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!较法参照邻近、类似!房,地产的市《场交易价《格结合被评估—房屋的状《况进行
! 统计部门】应当至?少每两?。。个月:向社会公布》。一,次,房屋交易价格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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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房屋拆迁评估应!当坚:持独立?。、客观、公》正、合法的原—则任何组织或—者个人?不得非法干预—拆迁评估活动和评】估结: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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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三条: 拆迁人》应当自?评估结束《后的五日内在拆【迁地点公布评估结】果并送达被拆—迁人
! 第四十四【。条,。 拆迁当事人对评!估结果有异》议的:可以向原评估—机构书面申请—。复核:也可以另行委托市】建设行?政,主管部门公布范【围内的房地》产,评估机构重新评估】重新评估结果与【。原,评估结?。果,的差异在允许—范围:之内的原评估结【果有效重新评—估费:用由委托人》承担重?新评估?结果与?原评估结果的差异】超,出允:许范:围的由市房屋拆迁评!估专家鉴定小—组,进行鉴定《重新评估和鉴—定费用由未被采用评!估结果的评估机【构及其委托人共同承!担?拆迁评估专家】由市建设行》。政主管部门公示选】定组成专家库拆【迁评:估专家鉴定小组从】。专家库中随机—抽取组成专家鉴【定小组人《员不得少于五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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