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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章 拆迁【。评估 【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条  对拆】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!销售价格、拆迁区】域,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!房销售价格和异地补!偿房屋价款的评估】由取得房地产评【估资质的机构—进行 》 :     市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,每年向社会》公布房?地产评估机构—的名录供拆迁当事】人选择 】 ,    市建设行政!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房!屋拆:迁评估的相关—规定 —。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?一条  拆》迁人与被拆迁人应】当在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公布的房【地产评估机构—中共同选定》评估机构;拆迁人】。和被拆?迁人不能共同选【定的由被拆迁房【屋所在?地的房屋拆迁—行政:。管理部门组织抽【签确定 —     拆】迁人应当与》选,定的房地产评估机】构订立拆迁评估【委托合同并自拆迁评!估委:托合同签订后—十五日内报房屋拆】迁行政管理部门备】案   !  第四十二—条  房屋》拆迁评?估一般应当采用市】场,比较法参《。照邻近、类似房【地产的市《场交易价格结合被评!估房:屋的状况进行— —  :  :。。统计部门应当至【少每:两个月向社会公【布一次房屋交易价格!信息 《。     】房屋拆迁评》估应当坚持》独立、客《观、公正、合法的】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!人不得非法干—。预拆迁评估活动和】评估结果 —     第!四十三条《  拆迁人应当自】评估结束《后的五日内在拆迁地!点公:布评:估,结果:并送达?被拆迁人 —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四条】  拆迁《当事人对评》估结果有《异议的可以向原评】估,机构书面申请复核】也可以另行委—。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公布范围内》的房地产《评估:机构重新评估—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!估结:果的差异在允许【范围之内的原评估】结果有效重新评估】费用由委《托人承担重新评估结!果与原评估结果【的差异超出允许范】围的由市《房屋拆迁评估—专,家鉴定小组》进行鉴定重新评估和!鉴定费用由》未被采用评估—结,果的评?估机:构及其委托人—。共同承担?拆迁评】估专家?。由市建设《行政:主管:部门公示选定—组成专家库拆迁评估!专家鉴?定小: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!取组成专家鉴定【小组人员不》得少:于五人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