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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拆迁】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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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—十,条 对《拆,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!销售价?格、:拆迁区域新建同类】非住宅商品房—销售:价格和异地补偿房屋!价款的评《估由取得房地产【评估资质的机构进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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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应》当每:年向:社会:公布房地产评估【机构的名录供拆迁当!事人选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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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市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当制定房屋拆迁】评估的相《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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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》。一条 拆迁人【与被拆迁人应—当在市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!布的房地产评—估机构中共同选定评!估机:。构;拆?迁人和被拆迁人不能!共同选定《。的由:被拆迁房屋所—在地的房屋拆—迁行政管理部—门组织抽签》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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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拆迁人?应当与选定》的房地产评》估,。机构订立拆迁—评估委托合》同并自拆迁评估【委托合同签订后十】。。五,日内报房屋拆迁行】政管理部门》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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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二条 房屋拆】迁评估?。一般:应当采用《。。市场比较法参照【邻近、类似房地产的!。市场交易价》格结:合被评估房屋的状】况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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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统计部《门应当至少每两【个月向社《会,公布一次房屋交【易价格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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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房?屋拆迁评估应当【坚持:独立、客《观、公正、合法的】原则任?何组织或者个人不】得非法干《。预拆迁?评估:活动和评估结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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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 第四十三条 !拆迁人应当》自评估结《束后的?五,日内在拆迁》地点公布评估结果并!送达被拆迁》人
! 第四十四—条 : 拆迁当事人对【评,估,结果:有异议的可以—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!请复核?也可以另行委托市建!设行:。。政,主管部门公布—范围内的房地产评估!机构重新评》。估重:。。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!结果的差异在—允许范?围之内的原》评估结果有》效重新评估》费用:由委托人《承担重新《评估结果与原评【估结果的差异超【出允许范围的—由市房屋《拆迁:评,。估专家?鉴定小组进行鉴定】。重新评估和》鉴定费用由未被采】用,评估:结果的评估机构及】。其委托人共同承担】?拆迁?评估专家由市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门公示—选定组成专》家库拆迁评估—专家鉴定小》组从专家库中随机】抽取组成专家—鉴定小组人》员不得少《于五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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