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则—
《
— 第一条 【为了加强城市房【屋拆迁管理规范拆】迁行为维《护拆:迁当事人的合—法权:益,保障:。城市:建设:的顺利进行根据【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的规《。定结合?本市:实际制定本》条例
! 第二条 【 凡在?本市城市规划—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!施房屋拆迁》并需要对被拆—迁人补偿的适用本】条例
】。 : ,。 第三条 —。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对本【市城市房屋拆迁工】作实:施监督管理市房【屋拆迁行政管理【部门负责本市城【市房屋拆迁》的监督管理工作
!
?
各县级市!和崂山区、黄岛区】、城阳?区房屋?拆迁:行政管理部门具体】负责本行政》区,域,内城市房《屋拆迁工作的监督】管理;?市,南区、市北区、四方!区、李沧区房屋拆迁!行政管理部门—受市房屋拆迁行政】管理部门《。。的委托具体负责本行!政区:域内城市房屋—拆迁的监督管—。理工作
—
,。
》 市、区(市)【人,民政:府有关?部门应?。当按照各自职—责做:好与城市《房屋拆迁有关—的监:督管理工作
【
第!四条 城市房屋】拆,迁,。应当符合城市—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!改造、?。生态环境改善和文物!古迹保?护
《
第五!条 ?市、区(市)—人,民政府应当根—据城市?规划和本行》政区域经济社—会发展的《实际编制房屋—拆迁中?长期:规划和年度计—。划统筹安排建设【规模调整住房供应】结构:完善住?房保障?体系
【
房屋【拆迁中?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!按照规?定程序报批》后应当向社》。。会,公布并报同级人【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和【上一级人民政府【备案
【
《 房屋拆迁应当按照!批准的房《屋拆迁中《长期规划和年—度,计,划进行
—
:
: 第六》条 拆迁人应当】依照本条例》。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!予,补,偿
【 被拆—迁人(包括被—拆迁房屋的所有【权人、行政代—管人和国《家授:权的国有房屋—管,理人:下同)应当》依照本条《例在搬迁期限内【完成:搬迁
》
《 被拆迁房屋设!定他项权利》的利害关系人应当】与被拆迁《人依法处理双方【的权利、义务关【系配:合做好房屋》拆,。迁有关工作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