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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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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般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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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一条 本【市建:立统一的《客运:。出租汽?。车信息化服务—、管理?平台将客运》出租汽车服务和管】理信息数据纳入市智!能交通?管理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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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?。十二条? 道?路运输管理机构【应当完?善经:营者和驾驶》员诚信评《价体系?制定客运出租汽车经!营管理、服务—。质,量,的行业标《准和规范建立经营者!和驾:。驶员:从,业信用档案》。
《
道路运!输管理机构应—当对经营者和—驾驶员在守法经营、!安,全生产、服务质量】、劳动保障、员工】制管理和财务—管理等方面的情况】进行考核和》记分考核和记分结】果作为经营者、【驾驶员?服务质量《。的评价?依据记入经》营者和驾驶员从【。业信用档案并作为】特,许经营权配置、【延期的主要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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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经营者质量信】誉考核和驾驶—员记:分管理办法由市【交通:运输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!定
】 第《二,十三条 下—列地点?应当规?划、设置客运—出租汽车《待客站?点或者停靠点并设】置明显标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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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》 :(一)机场、火【车站、汽车客运【站、客运《码头、风景》名胜:区、:大,型商场、宾馆—、,大专院校、住宅【。小区、医院、福利院!、,餐饮、?娱,乐等:。对客运业务有较【大需求的《。场所;
! — :(二)?对客运业《务有需?求的城市主干道和】繁华地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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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三)【其他应当设置客运出!租汽车?停靠点的《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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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运!出租汽车待客站点】和停靠?点的设置由公安【机关及相关部—门会:同交通运《输行政主管》部门根据规》划和道?路交通需要依—法组织?实施
! 第二十—四条: :客运出租汽车—应当在专用候客【区域或临时》停靠站?。点停靠上下》乘,客,在未设置专用候客】区域及临《时停:靠,站点的其他道路客运!。出,租汽车可按照—不影响交通和方【便乘客原则选择路】边,安全位置《临时停靠上下乘【客
! 第二十五条 】 相关管理部门【应对重点《客,运出租汽车待—。客站点进行管理【。规划场站管理设施制!定相:关管:理规范并派专职人员!。维,护乘车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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