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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 : : 》 ,第,一节 一《般,规,定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一》条  本市建立统】一,。。的客:运出租汽《车信息化服务、管理!平台将?客运:出租汽车服务和管理!信息数?据纳入市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!   【 , 第二十二》条  道路运输管】理机构?应当完善经营—者和驾驶员诚信【评价体系制》定客运出租汽—车,经营管理《、服务质量的行业标!准和规范建立经营】者和驾驶员从业【信用:。档案: 》     道路运输!管理机构应当对【经营者和驾驶—员在:守法经营、安全生产!、服务质量、—劳动保障、员工制管!。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!的情况进《行考核和《记分考核和记—分结果作为经营者】、驾驶员服务质量的!评价依据记入经【营者和驾驶》员从业?信用档案并作为特许!经营权配置、延期】的主:要依据 【     经【营,。者质:。量信誉考核和—驾,驶员记分《管理办法由市—交通运输行政主【管部:。门按照?国家有?关规定制定 【 :   《 , 第二十三条  下!列地点应当规划、设!置客运?出租汽车待客站【点或者?。停靠点并设置明显标!志 : 《 ,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一:)机场、火车站、汽!车客运站、客运【码,头、风景名胜—区、大型商场—。、宾馆、大专院校、!。住宅小区、医院【、福利院、餐—饮、娱?乐等对客运业—务,有较大需求的—场所; 《 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对客运业务有需求】的城市主干道和繁】华地段?; 《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其他!应当:设置客运出租汽【车,停靠点的场所 ! :  :   客运》。。出租汽车待客—站点:。和停靠点的设—置由公安《机关:及相关部门会同交通!运,输行政主管部—门根据?规划和道路交—通需要依法组织实】施 ?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四条  客】运,出租汽车应当在专用!候客区域《或临时停《靠站点停《靠上下乘客》在未:。设置专用候客区域】及临时停靠站—点的其他道路客【运,出租汽车可按照不】影响交通和方便乘】客原则选《择,路,边,安全位置临》时停靠上下乘客 】 ?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五条  相关—管理部门应》对重点客运》出租汽车待客站点】进行:管理规划场站管理】设施制定相关—管,。理规范并派专职人】员维护乘车秩序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