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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经—营者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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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七条? 经营者销售商】品或者?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有!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履行义务经【营者和消费》。者有约定的应—当按照约定》履行义务但双方【的约定不《。得违背?法律:。、法规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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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八条 经营者应!当,遵循平等、》自愿、?公平、诚实信—用的原则遵守下列规!定
》。
— (一)商品!。的质量、价格、计】量、包装、标识【、卫生和《安全应当符合法律、!法规和有关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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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!。不,得生产?和,销售假冒《他人注册商标—的商品?;
】 , (【三,)不得生产和—销售违禁商品;
】
— 【(四)不《得伪造商品的—产地:、生:产日期、许可证伪造!或者:冒用他人的厂名【、厂:址、认证标》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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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五)不得销售应!当检验、检疫—而未检验、检—疫或者伪《造检:验、检?疫结果的商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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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六!)销售的商品和【提供服务应当—明码标价不得以虚】假的“清仓价”、“!甩卖价”等欺骗性】价格销售商品或者】提供服务;
】
】。 , (?。七)不?得拒绝消费者对商】品质量、计量—、价格的验证、【复核;
【
— : (八)不得在】销售的商品中掺杂】、掺假以次充好【以假充真以旧充【新短:尺少秤?或,者以不合格》商品冒?充合格商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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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九?)以预收货》款、邮购《、电视购物、网上】购物、代办》等方式?。销售商品《或者提供服务的应】当保证?质量按期履约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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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十)!不得强?买、强卖、搭售【商品、强行提供【服务提供选》择性服务的必—须事先?。征得消?费,者的同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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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十一)—提供了解和选—择商品的便利条【件需要?启封、测试》。的商品应当无条【件当:。面启封、测》试不得以商品的启】封、测试为由强迫消!。费者购?买;
【
: ? 《(,十二)不《得以:格,式合同、《通知声明、店堂【告示等方式做出【对消费者不》公平:、不合理的规定【或者推卸其》损害:消,费者合?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!事责任;
【
— ? (十三)—不得拒绝、》阻挠有关行政管理】部门对商品》、服务的监督—检查:。和消费?者协会对消》费投诉的调查;【
— : (十】。四)不得以虚假【的“有奖销售”等】宣传形式欺骗消费者!;
》
— (》十,五)尊重少数民族的!消费习惯
》
!第九条 经营【。者从事经营活—动应当悬挂营业执】照租赁?他人柜台《。、场地?或者厂商联营—从事经?营活动的应》当标明自身的真实】名称和标记;—展销会举办》者、场地和柜台【提供者应当监督参展!。。者和:场地、柜台使用者悬!挂营业执照并标明】。真实名称和标记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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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? 从事《美容、美《。。发,的经营者应当合【理收费不得价外加价!不得使用伪劣美容、!美发用品从事生活】美容的经营者—不得从事医疗—美,容服务从事医疗美容!。的经营者应当确【保消费?者的健康和》生命安全
》
》 第十一条】 :从事旅?游业的经营者应【当按照约定的时【间和内容为》消,费者办好有关旅【游手续不得》。擅自改变旅游线【路,、,旅游时?。。间、游览景》点、食?宿标准、交》通,工具、收费项目【等约定条件;不得】误导、强制消费【者购买商品或者【接,受服务?
!。 ,第十:二条 从》事加工、《修理业?的经营者应当保证加!工、修理项目—。。质量按期履约不【得有:下列行为
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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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一《)偷换原《材料或者零配件;】
!。 :。 (二)虚列加!工、修?理项目;
【
! (三)》使用伪劣零》配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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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, (四)谎》称更换?零配件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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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五)擅自提【。。高收费标准
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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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三条 》销售商品房的经营】者应当以书面形【式向消费者明—示商品房的地址、】。结,构,、面积、价格、交房!日期、配套》设施、产权》办理等内容必须保证!商,品房达到国家—规定的有关》质量标准《不,得将未经验收或者】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!交付使用经营者不履!行约定义《。务的:应当按照消费者【的要求予以》换房:或,者退房给消费者造】。成损失的《应当赔偿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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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!住宅: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!当与消费《者以书面形式—约定装饰装修的项】目、数量、标准、】价格、施工》时限并保证》装饰装修的质量不得!偷工减料《、价外?。加价经营者不履【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按!。。照消费者《的要求重作》或者返工给消—费,。者造:成损失?的应当赔《偿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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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,条 从事物—业管理的经营者应当!对受:。委托管理的》房屋及其共》用部位、共》用设备、公共—设,施,进行维护、修缮、更!新不得擅自》扩大:收费范?围提高收《费标准
! 第十五条 ! 从事供电、—供,。水、供热、供—气,。的经营者《应当严格《按照计量标准、【价格收取费用定期】对设备进行检查维】。护保证设备正—。常使用不得限定消费!者向其指定的经营者!购买商品;不得【擅自增加收费项目】或者提高收》费标准;不得强【制消费者《代收费用
【
》 :因计:量不准或者不按规】定标准而多收的费】用应当退还》。消费者?因所供电、水、热】、气的质量不—合格:而造成?消费者财产损失【和人身损《害的应当赔偿消费者!的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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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条】 从事有线电【视、邮政、》电信业、医药的【经营者应当按照【核定的项目、—标准、价格收—费详列计价》单,位的明细项目并以清!单的形式告》知消费者《不得擅自《增加收费项目或者】提高:收费标准;》不得虚列收费项目】或者重复收费—;不得无故中止【服务;不《得拒:绝消:费者了解、查询消费!资料情况《;不得?收取查询费用经营者!不按:规定的计量标准【多收:的费:用应当退还》。消费者?造成损?失的应当赔偿消【费者的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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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七条 从事医疗】、卫生服务》的应当按照》规定:收取医疗费用—详列计价单》位的明细《项目并以清单的形式!告知消费《者不得虚列收费【。项目或者重复收费】;不得无故中止服务!;不得涂改原始记】录,。;不:得拒绝患者查—询检验、检查报告】单,等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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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因?使用不合格药品、】不合格?医疗器械或者违反诊!疗护理规《程造成人身》伤,。害,的应当?依法承担民事责【任
】 第十八条 】 经:营者销售商品或者】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!家的有关规》定或者?。商业惯例《向消费者出》具购货凭证》或者服务单据消【费者索?要购货?凭证或者服务—单据、凭证的经营者!必须出?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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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》。九,条 经营者应【当制定并公布维护消!费者合法权益的【制,度对从业人员进行维!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】的教育?建立处理消费—纠纷的责任制及【。。时、妥善处理消费纠!纷
】 : 第:。二十条 》经,营者按照国家规定或!者向:消费者的承诺承担】。包修、包换、包退或!者其他责任的—应当按照国家规【定或者承诺履—行不得故意拖延或】者无理拒绝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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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一【条, ,。 经营者销售商品】或,。者提供服务质—量,不符合规定或者约定!。的应:当在:下列期限内予—。。以修理、更换、退货!。或者重作不》得违反规定》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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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一)法—律、法规有期限规定!。的按规定《执行:;
! 》 (二)经营—者与消费《者有约定的约定期限!不得少于3个月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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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 : (?。三)法?。律、法规没有规定期!限经营者与消费者也!没有约定的期—限不得?。少于6个月》
【 第二十二条 ! 实行包修的商品必!须有保修点在—保修期内没》有履行保修义—务或者保修点已经撤!销的商品的销售者】应当按照《消,费者的要求负责【修理、更换、退【货包修商品需要运】输和邮寄的经—营者应当承担—往返运?输费或者邮寄—费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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