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经《营者的义务》
【
第七条】 经营者销—售商:品或者提供》服务应当依照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履行义务经营—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!应当:按照约定履行义务】但双方的约定不得】违背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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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八》条 经营者应当】遵循平等、》自愿、公平、诚实】信,用的原则遵守—下列规定
】
《 《 (一《)商品的质》量、价格《、计量、包装、标识!、,卫生和安全应当符合!。法律、法《规和有关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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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二)不?得生产和销》售假冒他人注册【商标的商品;
!
《 , (三】)不得生产和—。销售违禁商品;【
》
? , (四)】不,得伪造商品的产【地、生产日期、许可!证伪造或者冒—用他人?的,厂名、厂址、认证标!志,;
】。 ? ? (五)不得—销售应当检验、【检疫而?未检验、检疫或【者伪造?。。检验、检《疫结果的商品;【。。
— 《。 (六)【销售:的商品?和提供服务应当【明码标价不得以虚假!的,“清:仓,。价”:。、“甩卖价”等欺】骗性价格销》售商品?或者提供服务;
】
,
【 (—七)不得拒》。绝消费者《。对商品?质量:、计量?、价格的验》证、:复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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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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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八:)不:得在销?售的商品中掺杂【、掺假以次充好【。以,假,。充真以旧《充新短尺少秤或【者,以不合格商品—冒充合格《商品;
《
— 》 (九)》以预:收货款、《。邮购、?电视购物、》网上购物、代—办等方式销售商品或!。者提供?服务的?应当保证质量按期履!约;
》。
】 (十》)不得强买、强【卖、搭售商品—、强行?。提,供服务提《供选择性服务的【必须事先征》得消费者《的同意;
!
!(十一?),提供了解和选—择商品的便利条件需!要,启封、测试》的,商品应当无》条件当面启封、测】试不:得以:商品的启封、测试】为由强迫消费—者购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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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十—二)不得以格—式合同、通知声【明、:店堂告示等》方式做出《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!合理的规定》或者推卸其损害消费!者合法权益应当【。承担的民事责—任;
《
,
》 (十】三)不得拒绝—、阻挠有《关行政管理部—门对商?品、服务的监督【检查和消《费者协会《对消:费投诉?的调查;《
《
! (:十四)不《得以虚假的“有奖】销售”等宣传—形式欺?骗消费?者;
【。
【 :(十五)《尊重少数民》族的消费《习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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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,。条 经营者从事经!营活动应当悬挂【营业执照《租赁他?人柜台、《场地或者厂商—联营从?。事经营?。活动:的应:当标明自身》的真实名称和标记】。;展销会举办者、场!地和柜台提供者应当!监督参?展者和场《地、柜台使用者悬挂!营业执照《并标明?。真实名?称和标记
》。
《。。
第十条 ! ,从事美容、美发【的经:营,者应当?合理收费不得价【外加价不得使用伪劣!美容、美发用—品从事生活美容的】经营者不得从事医】疗美容服《务从事医疗》。美容:的经营者《应当确保消费者【的健:康和生?命安全
《
》 《第十一?条 : 从:事旅游业的经—营者应当按照—约定的时间和—。内容为消费者办好】有关旅?游,手续不?。得擅自?改变旅游线路、旅游!时间、游《。览景点、《食宿标准、》交通:工具、收费项目等约!定条件?;不得误《导、强制消》费者购买《商品或者接受服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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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二条 从】事加工、修理业【的经营者应当保证】加,工、修理项目—质量按期《履约不得《有下列行为
【
《。 》 (一)偷【换,原材料或者零配件;!
【 《 (二)—虚,列加工、修》理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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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【 (三)使用【伪劣零配件;
【
,
— , (四)】谎称更换零配件【;
【 】(五)?擅自提高收费标准】
,。
》。 第十三【条 销售》商品房的经营者应】当,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!明示商品房的地址、!结构、面积、价格、!交房日期、配套【设,。施、产权办》理等内容必须保证商!品房达到国家规定】的有关?质量:标准不得将未—经验收或《者验收不合格的商】品房交付使用经营者!。不履行?约定义务《的应当按照消费者】的要求?予以换房或者退房给!消费者造成损失【的应:当赔偿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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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从事住【宅装饰装修的经【营者应当与消费者以!书面形式约定—装饰装?。修的项目、数量【、,。标准、价格、施【工时限并保证装饰】。。装修的质量》不得偷工减料—、价外加价经营者不!履行约定义务的应】当按照消《费者的要求》重作或者返工—给消费者《造成损?。失的应当《赔偿损失
【
? 第十—四条 从》事物:业管:理的经营者应—当对:受委托?管理的房屋及其共用!部位、?共用设备、公共设】施进行维护、修缮、!更新: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!围,提高收费标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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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】条, :从事供?电、供水《、供热?、供气的经营—。者应当严格按照计】量标准、价格收取】费,用定期对设备进【行检查维护保证【设备正常《使用不得限定—消费者向其》指定的经营者购买商!。品;不?得,擅自增加收费项目】或者提高收费标【。准;不得强制—消费者代收费—。用
:
】 因计量不准或者不!按规定标准而—多收的费《用应当?退还消费者因所【。供电、水、》热、气的质量不合格!而造:成消费?者财产损失和人身】损害的?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!失
:
《
第十六】条, 从事有线—电,视、邮政、电信业、!医药:的经营者《应当:按照核定的项目、标!准、价格收费详【列计价单位的明【细项目并《。以,清单的形式告—知消费者不得—擅自增?加,收费项目或者提【高,收,费标准?;不得虚列收费【项目或者重复收费;!不得无故中止—服务;不得拒绝消】费者了解、查—询消费?资料情况;》不,。得收:取查询费用经—营者不?按规:定的计量标》准多收的费用应当退!还消费者造成损失】的应:当赔偿消费者—的损失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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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》。 从事医疗—、卫生服《务的应当按照规【定收取医疗费—用详列计价单—位的明细《项目:并,以,清单的?形式告知《消费者?不得虚列收费项【目或者重《。复收费;不》得,无故中止服务;【不得涂改原始记【录;不得拒绝患【者查询检《验、检查报告单【等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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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使】。用不合格药品、【不合格医《疗器械或者违反诊】疗,护理规程造成—人身伤害的应当【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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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十八《条 经营者销售】商品或者提供服【务应当按照国家的】有关规定或者商【业惯例向消费者出】。具购货凭证》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!索要购货凭证或【者,服务:单据、?凭证:的,经营者?必须出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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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九条 经营】者应当制定》并公布维护消费者】合法权益的制度【对从业人员进行维护!消费者合法》权益的教育建立处理!消费纠纷的责任制及!时、妥?。善处理消《费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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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二十条 经营者!按照国家《规定或者向消—费者的承诺承—担包修?、包换、包退或者】。其他责任的应当按】照国家规《定或:者承诺履行不得【故,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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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—。十一:条, 经营者销售商品!或者:提供:服,务质量不符合—规定或者约定的应当!在下:列期限内予以修理、!更换、退货或者【重作不得《。。违反规定《。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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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!法律、法规》有期限规定》的按规定执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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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经】。营,者与消费者有—约定的约定期限不得!少于3个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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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三)法律】、法规没有规定【期限经营者与消费者!也没:有约定的《期限不得少于—6个月
! 第二—十二条? 实行包修的商品!必须有保修点—在,保修期内没有履行】保修:义务或?者保修?点,已经撤?。。销,的,。商品的销《售者:应当按?照,消费:。者的要求《负责修理、更—换,、退货包修商—品需要运输》和邮寄的经营者应】当承担往返运输【。费或者邮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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