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。 第三章 经【营者的义务 — 《 : ,。 , , , 第:七条  《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!提供服务应当依【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:履,行义务经营者和【消费者有《。约定的应当按—。。照约定履行义务但】双方的约定不得违】背,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 , ? ,   ?  第八条 — 经营者应当遵循】平等、自《愿、公平、诚实【信用的原则遵守下】列规定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商品的质!量、价格、计量、包!装、标识、卫—。生和安全《应,当符合法律》、法规和《有关规定《。; ?    【  :。   (二)不得生!产和销售假》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!品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不》。得生:产和销售违禁商品】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不得伪造—商品的产地》、生产日《。期,、许可证《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!厂名、厂址、认证标!志; 《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不得销!售应当检验》、检疫而未检验【、检疫?或者伪造检验—、检疫结《果,。的商品?。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销售的商】品和提供服务应【。当明码标价不得以虚!假的“清仓价—”、“甩卖价”【等欺骗性价格销【。售商品或者提供服】。务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七)不!。得拒绝?消费者对商品质量】、计量、价格的验】证、复核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八)不得在!销售的商品中—掺杂、掺假以次充好!以假:。充,真以旧?充新短尺少秤或者】以不合格商品冒【充合格商品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九)以预收—货款、邮购》、电:。视购物、《网上购?物,、代办等方式销【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!的,应当保证质量按期履!约; 】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十)—。不得:强,买、强卖、》搭售商品、强行【提供服务提供选择性!。服务:的必须事先征得消】费者的同意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十一?)提供了解和选择】商品的?。便利条?件需要启封、测试的!商品应当《无条件?当面启封《。、测试不得以商【品的启?封、测试《为,由强迫消费者购买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(十二?)不得以格式合同】、通知声明、店【堂告示等方式—做出对消费者不【公平、不《合理的规定或—。者推卸其损害消费者!。合法权益应当—承担的?民事责任《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十三)不得拒绝【、阻挠有关行政管】理部门对商品—。、服务的监》督检查和消费者协会!对消费投诉的调【。查;:。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十四)—。。不得以虚假的“【有奖销售”等宣传】形式欺骗《消费者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五)尊【重,少数民族的消费习】惯 《 ?。    《第九条  经营【者,从事经营活动—应当悬挂营》业执照租赁他人【柜台、场地或—者厂商?。联营从?事经营活《动的应当《标明自身《的,真实名称和标—记;展销《会举办者、场地【。和柜台提供者应当】监督参展者和场地、!柜台:。使用者悬挂》营业执照并》标明真实名称—和标记 【     —。。第十条  从—事美容、美发的【经营者应当合—理收:费不得价外加价不】得使用?伪劣美?。容、美?发用品从事生活美容!的经营者不得从事医!疗美容服《务从事?医疗美容的经营者应!当确保消费者的【健康和?生命安?。全  】。  : 第十一《条  从事旅游业】的经营者应》当按照约《定的时间和内容【为消费?者,办好有关旅》。游手续不得擅自【改,变旅游线路》、旅:游时间、《游览景点、》食宿标准、交通工】具、:收费项目等》约定条件;不得误】导、强?制消费?者购买?。商品或者接受服务】 《     第十二!。条  从事加工、】修理:业的:经营者应当保证【加工、修理项目【。质量按期履约不得】有下:列行为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一)偷换原材料或!者,零配件; 》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虚列加工、修!。理项目; 》 , 《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三)使【用伪劣零配件; 】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【)谎称更换零配件;!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? (:五)擅自提高收费】标准  !   ?第十三条 》 销售商《品房:的经营者应当—以书面形式向消费】者明示商《品房的地《址、结构、面积、】价,格、交房日期、配】套设施、产权办理等!内容必须保证商品】房达到国家规定的有!关质量标准》不得将未经验收或者!验收不合格》的商品房交付使【用经营者不履行【。约定:义务的应当按照【消费者?。。的要:求予:以换房或者退房给】消费者?造成损失的应—当赔偿损失 】 :     》从事:住宅装饰装》修的经?营者应当与消—费者以?书面形式约》定装饰装修的—项目、数量、标【。准,、价格、施》。工,时限并保证装饰装】修的质量不得偷【工减料、《价外加价经营者不】履行约定义务的应】当按照消费》者的要求《重作或者返工给【消费者造成损—失的应当赔》偿损:失 《 ,  ?   第十》四条  从事—。物业:管理:的经营者应》当对受委《托管理的房屋—及其共用《部,位、共?用,设备:、,公共设?施进:行维护、修缮—、更新不得擅自【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!费标准 !   ? 第十五条》  从?事供电、供》水、供热、供气的】经营者?应当严格按照计【量标准、价格收【取费用定期》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!保,证设:备正:常,使,用,。不得限定消费者向】其指定?的经营者《购买商品;不得【擅,自增:加收费?项目或者提》高收费标准;—不得强?制消费?者代收费《用 《     因】计量不准《或者不按《规,。定标准而多收的费用!应当:退还消费《者因所供《电、水、热、气的质!量不合格而造成消】费者财产损失—。和人身损害》的应当赔偿消费者的!损,失   ! , 第十六条  从事!有线:电,视、邮政、电信业】、医药的《经营者应当》按照:核定:的项目?。。、,标准、价格收费详列!计价单?位的明?细,。项目并以清单—的形式告知消费【。者,不得:擅自增加收费项目】或者提高收费—标准;?不得虚?列收费项目或—。者,重复收费;不得【无故中?止服务?;不得拒绝消—费者:了解、查《询,消费:资料情况;不得收取!。查询费用经营者不】按规定的计量标准多!收的费用应当退还】消费者造成损—失的:应当赔?偿消:费者的损失 !   《  第?十七条  从事医疗!、卫生服《务的应?当按照?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!。列计价单位的明【细项目并《以清单的形》式告知消费》。者不得虚列收费项目!或,。者重复收费;—不得无故中止—服务;不得涂—改原始记录》;不得拒绝患—者查询检验、检查报!告,单等资料 】 ,     》因使用不合格药品、!。不合格?医疗器械或者—违反诊疗护》理规:。程造成?人,身伤害的应当依【法,承担:。。民事责任 — :     —第十八条  经【营者销售商品或【者提供服《。务应当按照国家的】有关规定或者商【业惯例向消费者【。出具购货凭证—或者服务单据消【费者索要购货凭【证或:者服务单《据,、,凭证的?经营者必须出具【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】九条  经营者【应,当制定并公布维护】消费者?合法权益《的制度对从业—人员进行维护消【费者合法《权益的教育建立处理!消费纠?纷的责任制及—时、妥善处理—消费纠纷 】   《  :第二十?条,  经营者按—照国家规定》。或者向?消费者的承》诺承担包修》、包换、包退或者其!他责任的应》当按照?。国家规定或者承【诺履行不得》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!绝 :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一【条  经营》者销售商品》或者提供服务质量不!符合规?定或者约定的应当在!下列期?。限内:予以修理、更换【、退货或者重作【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!。用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,)法律、法规有期】。限规定的按规—定执:行; ? 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经营者】与消费者有约定的】约,定期限不得》。少于3个月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三)法?律、法规没有规定期!。限经营者与消费者也!没有约定的期—限不得?少于6个月 【   — , 第二十二条  实!。行包修的商品必须】有保修点在保修期】内没有履行保修义务!或者保修《点已经撤《销的:商品的销售》者应当按照消—费者的要求负责修理!、更:换、退货包修商品需!要运:输和:邮寄的经《。。营者应当承》担往返运输费或者】邮寄费用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