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非!住宅:用房:补偿安置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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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。三,十八条 《 拆迁非住》宅用房对被拆—迁人应当《实行货币安置;【符合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、村庄—。和集镇?规划:以及市和县》。。(市)、区人—民政府规定的其【他条件的《也可以实《行迁:建安置?
【 第三十九【条 :。 对被?拆迁人实《行货币安置的—依照: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!定,确定被拆迁房—屋补偿安置面积并按!当地房地产市—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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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条, 对被拆迁—人实行迁《建安置的适》用下列?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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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拆迁人!应当根据《市和县(市)、区人!民政:府的规定结》合被拆迁房屋的【补偿安置面积—提供迁建安置用地】;
【 — :(二)拆《迁人:负责迁建《用地:。的,通水、通电》、通路和场地—平整或者支付相应】的建设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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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三)被拆迁【人按有关《规定办理迁建用【地手续?和建房审批手续【拆迁人应当予以协】助;
】 《 ? (:四,)被拆迁房屋按重置!价格予以《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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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四十一条》 拆迁非住宅【房,。屋造成被拆迁人【停产、停业以及搬迁!、过渡的拆迁人应当!根据被拆迁》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!被拆迁房屋的—用途:、地段、经营状况等!因素支付一次—性经济补贴》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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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》被拆迁房屋中无法恢!复使用的《。电梯、空调、通讯设!备等重?。大设施设备以及被】拆迁房屋的装饰【费用在评估机构【。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!新进行?评估后?予以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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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二条 !拆迁学校《、医院?、宗教场所、军事设!施,、文物古迹等非住宅!用房的?其拆迁安置补偿应】当按照有关》法律:、法规?的,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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